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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伤赔付案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庞上钦 张重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玉林分公司,广西 玉林 537000)

  [关键词]意外伤害;犬伤案件;赔付金额;赔付率
  [摘要]犬伤案件看似简单,但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是因为犬伤案件虽小,但其发案频率高,理赔尺度难把握,加之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对此认识有些偏颇,因此,小案件常常带来大的负面影响。为维护《保险法》的尊严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应对理赔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勘查、审核、定损和单证审核水平。
  
  一、犬伤案件情况简介
  (一)犬伤案件多得惊人
  2001年某寿险分公司学生险意外伤害赔案达5万件,其中犬伤案件为3万件,占意外伤害案件60%。其中某县达到79%,某县达到75%,数字之大,比例之高令人难以置信。
  (二)犬伤案件呈上升趋势
  几年来,犬伤案件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某寿险公司1999年为2.1万件,2000年为2.5万件,2001年达到3万件,犬伤案件与意外伤害案件比例也从1999年的50%上升到2001年的60%。
  (三)犬伤案件水份多
  水份指的是假案,做假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无中生有。根本没有发生狗咬事件,但也能弄到狗咬证明。二是张冠李戴。家长被咬,套用参保孩子姓名;无投保的学生被咬,用已投保的学生姓名顶替,即我们常说的:一人投保,全家受用;一人投保,全班受益。据调查数据显示:有水份的犬伤案件在10%以上。
  二、犬伤案件后果严重
  (一)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效益
  犬伤个案一般赔付都较小,赔付额也不多,但全年某市犬伤赔付额却是个大数目。我们看到,每年犬伤案件都大量增加,相应地每年犬伤赔款也在增加,全市××年犬伤赔付金额为155万元,第二年为180万元,第三年为210万元,三年来呈递增趋势。据了解,犬伤案件大量发生的问题在其它地方也都普遍存在。这些案件给寿险业务带来严重冲击,巨额的犬伤赔款直接提高了赔付率,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效益,使公司元气大伤,从而削弱了公司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能力,进而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三)犬伤案件的骗赔问题严重
  犬伤骗赔案件,人为地改变了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使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超过了正常水平,从而使实际发生的犬伤事故发生率超过了预定的犬伤事故发生率,使保险计算的收支相等原则无法实现,进而动摇了保险经营的基础。同时犬伤骗赔案使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幅度增大,使骗赔者非法获取了保险利益,从而损害了大部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犬伤案件的评析
  犬伤案件多发的原因很多,有客观的原因,更主要的是主观方面的原因。
  其一,目前农村家庭大量养犬,几乎家家都有,而且绝大多数狗都是放养的,已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
  其二,由于骗赔行为几乎不受保险方的追究,“一人投保,全家受用;一人投保,全班受益”的骗赔现象愈来愈严重。
  其三,出具证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置职业道德于不顾,昧着良心进行权钱交易,乱开证明,乱出收据,乱盖公章,为骗赔者大开方便之门。
  其四,查勘人员(主要是乡镇保险员)责任心不强,查勘不到位。
  对付犬伤案件,某保险公司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定点医疗,定额给付,不定期抽查等。但效果都不够理想,关键问题是犬伤案例太多,保险公司难以做到每案必查,加上有关人员把关不严,更加大了防范的难度。
  这里有必要探讨一下各公司普遍采用的比较有效的“定额给付办法”。所谓定额给付就是凡属犬伤案件无论其大小轻重,每案均按一定金额(一般在50元左右)赔付。此法对减少犬伤赔付金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条款精神,随意性大,负面影响也不小。虽然笔者对基层经理的“案件太多,只能一刀切,否则赔付率难以控制”的苦衷有一定同感,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我们必须立足客户利益,从长远着想,尽快改变这种不规范的做法。
  四、几点建议
  1.各保险公司要把犬伤案件提高到事关公司经营效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审视,切不可等闲视之。
  2.通过保险培训班、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把好理赔关。具体是把好现场查勘关、事故责任审核关、定损关和单证审核关。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把犬伤骗赔案件压缩到最低限度。
  4.保险公司应与学校、医院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为了减少国家经济损失,降低赔付率,应坚决顶住不正之风,使骗赔者闻风丧胆,同时运用舆论不断加强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5.依法经营,充分利用法律的威慑力从严打击利用犬伤骗取赔款的不法行为。[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3—02—29
  [作者简介]庞上钦,男;张重楷,男,二人均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玉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