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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火意识防范经营风险

汤楠 王晓音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1)

  [关键词]火灾事故;保险公司;防范风险
  [摘要]火灾事故是保险标的受损的一个多发因素,所以防火已成为防范保险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山东省几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统计发现,用火不慎、电器火灾仍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中资企业火灾所占比重较大,私营企业火灾最为突出,一产和二产行业火灾起数多,三产行业损失大。保险公司应本着“防灾重于理赔”的原则,切实加强防灾防损服务,并且与投保企业共同努力,同防同治,将火灾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近年来,重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一起起惨烈的火灾,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给保险防灾防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火已成为防范保险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切实加强防灾防损服务,提高经营效益。本文拟结合近几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险防灾工作的实践,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火灾的发生特点及防范加以论述,以期引起高度重视。
  一、近几年山东省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
  据消防部门统计:2001年,山东省共发生火灾16 979起;2002年上半年,火灾事故即达14 247起,呈明显上升之势。而保险公司承保的企业火灾事故也是接连不断发生,赔款数额越来越大。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保的企业发生火灾事故2 609起,赔款金额9 601万元,占企财险总赔款的27.96%。2000年该公司承保的企业发生火灾事故3 870起,赔款金额12 675万元,占企财险总赔款的41.46%。2001年该公司承保的企业发生火灾事故4824起,赔款金额16 023万元,占企财险总赔款的42.09%。
  上述情况,触目惊心,发人深醒,但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火灾发生的频率和原因也不尽相同,这给防灾防损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1.从起火原因看,用火不慎、电器火灾仍是主要原因。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6.2%,电器原因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5.1%,玩火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1.8%,吸烟引起火灾占火灾总数的10.7%,而因放火、违章操作、自燃引起的火灾则分别占火灾总数的9%、4%、1%。这说明,必须强化安全用火、用电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2.从经济类型看,中资企业火灾所占比重较大,私营企业火灾最为突出。2002年上半年各类中资企业发生火灾3 094起,造成22人死亡,6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 188万元,这四项分别占火灾总数的21.7%、33.3%、53%、62.4%。其中私营企业发生火灾1 106起,死13人,伤36人,直接财产损失1 315.8万元,这四项分别占中资企业火灾总数的35.7%、59.1%、58.1%和41.3%。中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往往重生产、轻安全,引发大量火灾事故。
  3.从行业分类看,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火灾起数多,第三产业损失大。上半年,一产行业发生火灾4 716起,占火灾总数的33.1%;二产行业发生火灾1 823起,占火灾总数的12.8%;三产行业发生火灾1 745起,直接财产损失2 092.7万元,占火灾总数的12.2%,占财产损失总数的41%。一产和二产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多是接触易燃物品,稍有不慎,便会酿成火灾。
  二、落实防火措施重在具体
  针对山东省近年来一些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出现的问题以及频发的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应本着“防灾重于理赔”的原则,切实加强防灾防损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风险咨询、风险评估、风险规避等服务内容,提高这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努力帮助保户化解风险,担当保户的风险管理顾问。可以邀请机械、化工、纺织、消防等行业的专家,深入大保户、大企业,无偿提供防灾防损服务,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1.要加强防雷击工作。如日照市是一个多雷区,年暴雷日29.2个,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9.2个暴雷日。因此,企业的防雷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对避雷装置应根据气象资料予以论证落实,避雷针的引下线应加以安全处理,它的接地装置周围不应堆放物品,特别是金属桶装化工原料,避雷针距其他物品的距离最好大于7米。据现场查验情况分析,有的厂雷击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源。防范措施为:(1)10kv电源进线最好改用电缆,并在架空线和电缆的连接处加架避雷器。(2)高压母线分段架避雷器,避雷器距变压器的距离应少于8米。(3)新车间进口设备的电子部件耐压较弱,最好视情况加装DEHN配电电源过电压保护装置。
  2.企业车间的照明设施应科学安置。检查中发现,一些车间照明使用的是碘钨灯,这种灯表面温度在400℃以上,是个火灾源。如果碘钨灯发生破碎,其高温碎片容易引燃易燃物品,而且这种灯的光线容易对职工的眼睛造成伤害。较好的做法是,车间照明采用日光灯和水银灯。
  3.要加强仓储的防潮工作。如日照属沿海地区,其潮湿度高于全省平均比例。因此,建议对大型仓储要设置30公分以上的基石,使堆放的物品底下透风,不但可以防潮,还能起到防洪作用。同时,也可以防止堆放的物品特别是化纤物品的自燃。
  4.安全安装开关下方的蛇皮管以及导线。对夜间不能断电的柜台,除应按规程安装外,还应加漏电断电保护器,并注意火线和零线不能交错。
  5.商厦周转库房存在的隐患如下:
  (1)在库内办公不符合消防要求,最好将其移至库外;
  (2)库内风道采用玻璃钢材料,应注意风速和灰尘等的控制,以杜绝火警;
  (3)库内通风量明显不够,在物存较多的情况下特别危险,应加强风量的流动,以免某些物品自燃或发生变质或人身中毒,物品的周转期在库内最好低于48小时。
  6.消防方面:有的厂房灭火器配备不足,应增设ABC类干粉灭火器。控制机房内灭火器应为1211气体灭火器。补全室内消火栓缺少的配件。加强对使用灭火器不熟练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公司对火灾风险应采取的防范对策
  1.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增强保险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企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保证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督促投保企业切实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尽量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险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隐患的书面建议”。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性能情况、要害部位及电线老化情况。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投入,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能力。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增拨一定的防灾费用,逐年加大消防投入,以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帮助消防部门改善消防装备,促使消防装备水平适应扑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需要。
  3.坚持验险承保,提高承保质量。对要求投保的企业进行风险查验,是企业财产保险风险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一定要把好这一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大城市商店、商业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大量兴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遍布城乡。而这些场所大都存有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设备不配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随时都可能导致火灾发生。而一旦发生火灾,有的将不可避免的造成“火烧连营”,特别是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甚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其次,私营企业普遍存有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房屋设施简陋,电气设备老化并超负荷运转现象日益突出,造成火灾发生率急剧上升。因此,在对以上企业进行承保时,一定要注重风险查验,承保后也要经常关注这些单位的消防情况,尽可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4.严把理赔关,提高理赔质量。由于火灾事故通常会造成标的物的灭失,这给理赔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在理赔时一定要坚持快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对损失明确、责任清楚、金额较小的赔案,及时赔付。在无法准确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应聘请有关专家、公估行等第三方参加定损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验核查,进一步提高理赔质量,增强理赔的科学性。
  5.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精干高效的专业化队伍。现在大多数基层保险机构没有专职的防灾人员,防灾的科技含量偏低,这与当今社会化大生产、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要求很不适应,与保险经营的集约化要求也有明显差距。因此,抓紧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是保险防灾工作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应摆到突出位置来抓。
  6.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激励机制。对防灾费的使用不能搞“平均主义”,应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灾害特点有所倾斜,有所侧重。对火灾发生可能性大且消防设施水平不高资金短缺的企业,应加大投入,拨付一定的防灾费用,并制定防灾费专款专用政策。对挪做他用、造成重大损失的人与事要追究责任,进而把防灾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编辑:郝焕婷]2003年第5期保险研究•法律保险研究•法律2003年第5期
  [收稿日期]2003—02—28
  [作者简介]汤楠,男,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司经理;王晓音,女,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财产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