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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险种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曾应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 南昌 330009)
[关键词]险种结构;经营理念;考核机制;转变观念 [摘要]合理的业务结构对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规避经营风险、保持业务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于实施,主要原因是存在四大主要矛盾:即经营理念的偏差与经营目的的矛盾;考核机制的纰漏与经营成果真实性要求的矛盾;内控把关不严与防范经营风险的矛盾;新险种开发滞后与业务发展的矛盾。险种结构调整难直接影响着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端正思想,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核保功能,把握正确方式,调整与开发并重,才能不断实现险种结构优化升级。 一、险种结构调整难的原因 险种有盈亏,结构定效益。合理的业务结构对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规避经营风险,保持业务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于实施,其症结何在?主要原因是四大主要矛盾导致业务结构调整难。 1.经营理念的偏差与经营目的的矛盾 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现实经营中,往往抛弃或淡化了这一经营理念,表现在: (1)重规模扩张轻效益。长期以来,重速度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期相当普遍,时至今日,这一顽症仍未得到彻底根治,许多基层公司在指标年年加、保源又有限的现实面前力不从心,一年到头疲于展业,有时明知某笔业务风险较大,效益不佳,但迫于保费指标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特别是对于那些保费数额较大的高风险客户,在公司任务吃紧的情况下,更是不敢贸然调整,否则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减收保费,影响业务进度和增幅,而且还要去寻找新的保源,以弥补因调整造成的业务缺口,在目前保费挂帅的大环境下,要求基层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实在勉为其难,久而久之,形成惯性操作,致使保费质量良莠不齐,经营效益此长彼消。 (2)经营行为急功近利。公司管理高层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难于有机统一起来,使得公司管理层容易出现经营行为短期化,在一把手变动频繁的公司更是如此,有的片面追求眼前之利、当任之绩,想问题办事情急功近利,有的甚至置公司长远利益于不顾,弄虚作假,以巨大的代价换取一时一己之功。而市场竞争的加剧进一步催化了这一行为的扩张。 2.考核机制的纰漏与经营成果真实性要求的矛盾 (1)考核指标唯报表是瞻。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年终业绩考核仅以当年财务报表为依据,而不问各项数据的真实程度,业绩评判以一份报表定乾坤,使得被考核公司有空子可钻,在利益和荣誉的驱动下,被考核单位往往会人为控制考核指标(如通过积压赔案,控制赔款支出,虚增报表利润),以至于在一些基层公司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保费在别人手中,利润在自己手中;不怕不划算,就怕保费没进帐”,也就是说,只要保费任务完成了,其它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至于业务结构调整则成为可做可不做的份外事。 (2)绩效挂钩唯保费是从。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实行了展业理赔两分离,公司对一线展业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员工工资、资金、甚至福利均与个人保费任务挂钩,迫于利益驱动,一些员工心存侥幸,盲目承保一些高风险业务,特别是在内部核保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员工容易滋生捡到篮里都是菜的心理,更谈不上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保费质量的高境界追求。 3.内控把关不严与防范经营风险的矛盾 建立核保核赔机制是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稳健经营,规范业务操作,降低经营成本的需要,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在要求。当前内控把关不严在业务承保上主要表现在核保机制尚未落到实处: (1)核保人员心中无数。由于各公司没有制定一整套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实施方案,对各项业务尤其是高风险标的的承保没有具体规定,操作人员无规可循,核保时对承保公司或经办人员的承保意见听之任之,不能有效制约和把关。 (2)核保形同质量检查。现在,各保险公司的核保工作普遍还停留在较低层次,只注重保险要素齐全与否,而不考虑标的风险、保费质量和风险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承保和如何承保等深层次问题,每天核保形同日常业务质量检查,没有充分挖掘核保机制的内涵和完全发挥核保岗位的真正职能。 4.新险种开发滞后与业务发展的矛盾 要保持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就必须遵循产品周期规律,适时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以开拓新的保源,弥补由于结构调整而造成的保费缺口。但目前新险种开发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业务结构调整的瓶颈。 (1)传统业务一统天下。目前,在我们的业务总量中,传统的机动车辆险、企财险、货运险所占比例高达90%以上,占据整个保费收入的绝对份额,而以责任险为代表的新型业务,只是近几年才逐步推向市场,“恢复保险二十年,年年岁岁老三险”,致使业务结构比例失调,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风险相对集中,经营成果稳定性差。 (2)营销险种近乎空白。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以及各公司代理人队伍的不断壮大,给分散性营销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但是,当前财产险业务营销险种的匮乏,给人力和保险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同时也使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不多,后劲明显不足,分散性业务尽快上速度、上规模的构想短期内难以奏效。 二、解决险种结构调整难的对策 1.确实转变观念,端正经营思想。良好的经营效益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也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多年来,效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在一些公司没有得到很好贯彻,仅仅是说在嘴上,写在文件上,强调在会议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这种不重视或淡化效益的经营作风,一旦形成群体效应,将给公司经营带来难于预料的损失。当前部分基层单位经营效益不佳就是上述四大矛盾运行的集中体现,而观念作为行动的先导,居于四大矛盾之首,俗话说:观念一变天地宽,先进的观念带来生机与活力,落后或陈旧的观念导致公司的沉寂与衰退,在转变经营观念的过程中:一是最高决策层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因为它的观念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思路和方向,影响着公司内部各项运行政策的制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全体员工的工作风格,最终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公司命运。这就要求决策层必须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基层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决策时方能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有的放矢,否则犹如盲人摸象随波逐流,使公司误入歧途;二是要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也就是说要明白我们办公司的目的是什么,是急功近利不顾效益盲目追求眼前市场份额,还是稳扎稳打注重成果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所有这些,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都作了肯定的回答,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偏离这个目标;三是要有严格的运行机制。从产品供给到市场营销,从核保到核赔,从考核机制到财务制度和内控监督,每一个运行环节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效益这个核心,一切有碍于公司效益提高的陈规陋习都必须予以革新。 2.完善考核机制,突出效益指标。一是要改变考核方式。实行财务报表数与业务实际统计数相结合的考核标准,特别是赔款支出指标,要将已决未付和未决未付的金额较准确地统计出来,并录入电脑,防止人为积压赔案虚增报表利润的现象发生。对于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事故,可聘请有关医疗专家估损,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未决赔款金额超过全年已决已付赔款金额一定比例的,应按财务核算规定扣减当年利润;同时,要实行经营情况真实性的隔年审查制,对于人为造成数据失真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经济或行政处罚,以净化当前一些报表和统计数据失真的不良环境。二是要补充考核内容。对于一线展业人员和营销人员的考核,除考核保费任务外,还必须增加赔付率指标,以提高保单质量;对于公司内部展业人员,可按各险种比例下达任务,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和效益性险种比例的提高。 3.明确调整对象,强化核保功能。一要精心选择保户,对那些赔付率长年居高不下的承保单位,不论其保费规模大小,都应列入“黑名单”有计划地予以淘汰,并通知系统内任何营业单位不得承保,即使承保条件有变,也必须经得上级公司审批同意;二要赋予核保人员一定特权,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保户,一律不予核保,对于那些高风险标的,应经核保人员验标及风险评估后设计的承保方案承保。 4.把握正确方式,调整与开发并重。要不断优化险种结构,一方面要不断巩固效益好的老险种,千方百计使之上规模。另一方面,还必须大力开展有效益的新险种,建立一整套有效的保险产品开发机制。一是省一级分公司要成立专门的新险种开发机构,加强对区域性保险市场的分析研究,制定新险种开发计划;二是设立新险种的开发、推广专用基金,用以公关协调和奖励有关人员;三是建立新险种推广激励机制,对确定全面推广的新险种保费任务,要纳入经营责任目标考核之列,从而增加基层公司的展业动力与压力,不断实现险种结构优化升级。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3—01—11[作者简介]曾应禄(1967—),男,199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保险专业,先后从事过宣传调研、展业、管理和县支公司经理工作,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产品研发处处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