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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内控机制降低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风险
周德新 冯贤国 周汉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 武汉 430030)
[关键词]内控机制;车辆保险;经营风险;赔付率 [摘要]机动车辆保险多年来一直是各保险公司的龙头险种,但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影响,其赔付率居高不下,长期下去必然要影响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经营机制的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健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适应保险市场开放和竞争的需要,必须适应商业保险公司改革的需要,必须适应商业保险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一、内控机制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 内控机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在于它设计时遵循一条基本原则,即一项业务从发生到完成的全过程,不能由某个职工或部门单独处理。这一原则贯穿了内部控制机制的各个方面。 (一)合规、合法性控制。由于企业每一项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法律和财经制度,因而内部控制机制设计时有合规、合法性控制内容。比如,一切会计凭证必须由会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不属于开支范围的不允许列入企业成本。 (二)公司授、用权控制。授权和用权控制就是要明确“权责”关系。在授权和用权范围内,授权者或用权者有权处理有关事务;反之,未经批准和授权就不得处理有关业务。这样,各项业务在其发生之际得以控制,使各级业务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应履行的任务及其应负的责任。如一项业务从发生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谁核准、谁经办、谁复核、谁查收、谁审批等,都应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三)不相容职务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指业务集中于一人办理时,为避免发生差错或舞弊的可能性而增加的两项或几项职务。内控机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以便相互核对、相互牵制。这种分离主要体现在:业务处理的分工,即将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划分为若干环节,分属不同的岗位或人员分管;各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分工,即各职能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而非上下级从属关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有明确的分工,不存在责任共担、成绩均沾的情况。 (四)业务程序标准化控制。现代企业一般将每一项业务活动按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六个步骤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这种按客观要求建立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不仅有利于实际业务按照预定轨道进行,而且对实际业务起到事先、事中、事后的控制。 (五)复查核对控制。对业已完成的业务记录进行复核,以免发生差错或舞弊。这种复查核对一般通过记录与实物相核对、记录之间相互核对的办法来严格复核,以确保业务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 (六)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必须配备与承担职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人员,这样,不仅可以使某项职务的承担人员发生的差错或舞弊能在短时间内被发现和纠正,而且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制约功能。 二、影响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 1.事故风险。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交通事故频发,事故率上升、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多、大要案增加是造成机动车辆赔付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例如湖北省2002年1月至10月,保险车辆案件同比增加了3万余件。其原因一是近二年汽车大量增加,特别是私家车骤增,大量未经过严格培训的司机驾车上路,成为“马路杀手”;二是公车民营、个人从事营运已逐步成为运输市场的主体,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车主漠视交通安全,驾驶员、车辆长期处于疲劳状态、车辆超载、超速比较普遍;三是道路状况改善以后,车辆行驶平均速度提高,特、重大交通事故增多。 2.市场主体非理性竞争行为。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同时在集团业务投标或统保中,各公司为了中标,纷纷采取低价竞标策略,竞标成功以后又放宽赔付尺度,致使一些优质客户的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 3.中介机构、代理人的违规操作。中介机构、代理人炒作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索取高手续费,使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加大。 4.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标准不断提高、医疗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上涨,以及车辆保险骗赔、诈赔现象增多。 (二)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内部因素 1.内部考核机制不科学。在内部考核机制上,没有将控制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的指标量化到每个支公司、每个业务科室、每个业务员等基层展业单位,没有保证利益与责任的一致。保险业务员、基层公司出于保费任务的压力,在承保车险业务时,不考虑业务质量,导致承保了大量“垃圾业务”。 2.理赔权限管理不严。部分公司将车险理赔权下放至业务员、代理人、修理厂、汽车经销商、大客户手中,造成人人可以定损的局面,致使理赔质量下降、水份增多,公司信誉度降低;少数公司对下属公司权限范围内赔案未进行监督检查,大案化小、小案赔付过宽。 3.理赔基础管理薄弱。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导致骗赔、诈赔时有发生;定损标准化程度低,多赔、错赔、误赔,影响了赔款的准确性;极少数定损员利用职权,公然在修理厂索取回扣,扩大损失,在社会上影响恶劣;服务质量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公司信誉度、客户满意度降低。个别公司管理人员对赔案的监控不力,对理赔人员管理不严;未决赔款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经营的真实性。 4.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操作欠规范。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潜在风险不可低估,特别是货车的贷款逾期额度较大。单证管理不严、承保异地业务、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发生欠款催收不力等现象在少数公司比较严重。 5.定损系统应用率低。部分定损人员电脑使用不熟练、定损系统操作不合格;绝大部分赔案未使用定损系统制作;定损系统应用率不高,定损员、报价员对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控制不严,标准化程度不高,定损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小损大修等现象依然存在。 6.查勘费管理混乱。在目前费用偏紧的情况下,一些分支公司违规将一些非车险查勘费用列入车险赔款。 7.核保制度虚化。核保专业技术程度低,承保质量控制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量“垃圾业务”影响了车险健康经营。 8.附加险、摩托车保险等效益险种增长较慢,险种结构没有得到优化。 三、健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的原则 (一)车辆保险内控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必须适应保险市场开放和竞争的需要。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务必须进行适应市场经济和WTO要求的改革,必然会引发车辆保险内控机制的发展与创新。我国保险业只有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改革保险业经济增长模式,建立高效、创新、效益型的内部组织,加快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的速度,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完善车辆保险内控机制必须适应商业保险公司改革的需要。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其经营的最终目标都体现在经营效益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力,必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要求随市场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这就要求各保险公司要构建风险识别、风险预防和风险管理的网络体系,确立商业保险的核算体系,以及以效益为中心的考评体系。完善的车辆保险内控机制,是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 (三)完善的车辆保险内控机制应适应商业保险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需要。现代保险业的竞争焦点是人才和服务,保险公司在向商业化经营转变过程中,应健全内控机制,创新特色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消除阻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恶性竞争行为,确保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竞争中的“双赢”局面。因此,完善机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是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规范化操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四、健全车辆保险内控机制,降低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措施 (一)从企业管理的宏观层面来看,降低车辆保险经营风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以利润指标为主的经营目标考核机制,创造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的内部环境,同时要将控制赔付率的指标量化到每个支公司、每个业务科室、每个业务员,并与个人的薪酬挂钩,保证利益与责任的一致。 2.严格车险授权。各级公司根据其下级公司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其承保、理赔权限进行动态 [收稿日期]2002—11—29 [作者简介]周德新,男,高级经济师,武汉大学商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冯贤国,男,经济师,本科,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车辆保险处处长;周汉涛,男,经济师,本科,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车辆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