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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特点及启示
杜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4)
[关键词]国际保险业;购并重组;调整收缩;产品销售;资产运营;监管模式;发展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景气周期的回落,尤其是911事件的冲击,国际保险业呈现新的特点,保险公司之间购并、重组频繁;经营战略调整,收缩业务;积极开拓新的产品销售渠道;引入新方法强化对资产运营的风险控制;保险监管因国情不同而有多种模式。适应国际保险市场变化的新趋势,我国保险公司应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开拓新的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培育高素质保险资金运用队伍,从粗放型投资运营向风险收益并重的组合型投资管理转换;完善保险法规,加强保险监管;加强与国际保险界的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特点 (一)保险公司之间购并、重组频繁 由于面临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从增强资金实力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考虑出发,采取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是跨国界、跨领域的兼并重组,壮大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这一方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在保险领域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保险业面对不利的经营环境进行的战略调整。如2002年初,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完成了对美国再保险公司的全面收购;2002年7月,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和日产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二)进行经营战略调整,收缩业务 面对目前国际保险市场的严峻形势,特别是“911”事件对世界保险业雄厚的资金实力的破坏,保险公司保障能力普遍降低;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营,一些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范围的战略调整,收缩非主要业务领域,以保护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安全性和健康发展。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收缩经营区域,2001年以来,不少欧美保险公司关闭或转卖了其在亚洲的分支机构,逐渐退出亚洲保险市场。如德国格宁保险股份公司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于2001年9月获得在我国筹建一家财产险分公司的执照;但由于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该公司重新调整了其战略计划及业务活动,决定将业务重点放在其欧洲的主要客户和市场上,而放弃在华筹建分公司的决定。同时一向看好中国市场的瑞士人寿和养老金保险公司也做出了经营重点向欧洲业务集中,停止在亚洲的经营活动的决定。二是收缩业务范围,如意大利忠利保险集团决定退出再保险市场,专注经营直接保险业务。 (三)积极开拓新的产品销售渠道 为压缩销售成本和扩大市场份额,抵减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不利影响,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维持传统的公司销售和代理销售的同时,开始加大对银行、邮政等机构销售网点的利用程度,并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实现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的多样化,提高了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前段时间十分火爆的“网上保险”,由于存在客户信用、法律认可以及资金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其功能还多停留在提供保险信息、加强与保户沟通和售后服务上,真正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尚在探索之中。但互联网的介入无疑加强了保险公司与客户的联系与沟通,为保险行业的信息化、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引入新方法强化对资产运营的风险控制 经过激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尤其是经营长期人身险的寿险公司,保险费差对利润的贡献十分有限。不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差为负,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2000年以来,随着美国网络泡沫的破灭,纳斯达克指数一路狂跌,由2000年3月最高5 000多点跌到目前的1 300多点,使市场投资者遭到重创。受其影响,欧洲股市和日本股市也不断走低。保险公司的资产中股票、证券基金占有很大比重,股市的下跌带来的资产的缩水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水平。加之恐怖分子的袭击导致的保险公司高额赔付,很多保险公司的财政状况正面临巨大的压力,偿付能力不断下降。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和运用从未显得如此重要。保险公司正重新审视原有的投资策略和组合结构,并尝试使用新方法来化解风险,进行更加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降低投资业务的风险,合理提高收益水平。 (五)保险监管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多种模式 由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多数国家设立独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但也有一些国家尝试混业经营、综合监管的模式。但是不管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是保险监管机构监管的重点。二、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现阶段,保险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很不平衡。发达国家的保险密度平均为2 000美元,保险深度约为10%;而我国2000年保险密度为152美元,位于世界第73名,保险深度为179%,位于世界第61名。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亚洲保险市场,拥有约6 000亿美元的潜在市场有待开发,已引起国际保险业的极大兴趣。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保险业充满商机。中国将按照入世承诺的有关内容,实施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 在外资公司设立形式方面,对于外资财产险公司,加入后2年内取消设立形式的限制;对于外资寿险公司,允许设立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合资公司,外方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对于外资再保险公司,加入时取消设立形式和地域限制;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外资全资子公司。 在营业地域范围方面,入世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我国任何城市设立营业机构。 在业务范围方面,对于外资财产险公司,入世后2年内,除法定保险以外业务范围完全放开;对于外资寿险公司,入世后3年内,业务范围可以扩大到经营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保险。 在法定分保比例方面,入世后,法定分保比例自目前的20%每年下降5%,直至入世后4年内完全取消法定分保比例限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商用运输车辆司机、承运人责任险除外)。 从以上入世承诺内容看,5年过渡期后,中国保险市场将基本实现全面开放的新局面。我国保险市场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深入、广泛地学习和借鉴外国保险同业的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给予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入世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国际保险市场变化的新趋势,我国保险业应采取以下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达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保险公司应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保险公司发展要在追求数量扩张的同时,保证业务增长质量,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各保险公司应明确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和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观念,加快产品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步伐;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在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前提下,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开拓新的保险产品销售渠道,使销售手段多样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综合发挥相关行业的系统优势,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邮政等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其营业网点多的特点,增加销售量。由于保险电子商务目前存在法律、结算和经济安全等问题,我国对其发展应持审慎态度,但同时应积极培育保险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跟踪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三)培育高素质保险资金运用队伍,从粗放型投资运营向风险收益并重的组合型投资管理转变。投资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生命线”。一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应逐步适时放开一些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能够在更多的市场机会中进行有效组合;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行业投资队伍。投资管理的指导思想要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争取高回报转向全面的资产负债匹配和组合投资管理,把投资风险的控制融汇到日常投资操作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的成熟化。 (四)完善保险法规,加强保险监管。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较短,保险公司的经营经验和监管机构的管理经验都存在一些欠缺,许多方面有待规范、提高和改善。在继续坚持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下,不断加强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的沟通交流,对跨领域的问题建立良好的蹉商机制。注意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全面实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同时,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完善保险法规和有关条例,保证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利用我国作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新会员的机会,在迎接入世给保险业带来挑战的同时,加强与国外保险监管机构、国际保险界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与有关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以顺应国际形势,不断提高我国保险监管水平,更好地为保险业的发展服务。 [编辑:傅晓棣] [收稿日期]2002—12—30 [作者简介]杜墨,女,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