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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的结构性矛盾和结构性调整
林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 400011)
[关键词]保险业;结构矛盾;结构调整 [摘要]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或主要制约不在于总需求与总供给在总量上的不平衡,而在于结构上的不合理和体制上的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结构性的矛盾主要表现为:险种结构与发展速度的矛盾;险种结构与消费结构的矛盾;商业化进程与资金运用的矛盾;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与增长方式转变的矛盾;险种结构趋同与规模效益的矛盾;规模扩张与内在质量振兴、管理的矛盾;发展不平衡造成区域间结构矛盾;技术结构滞后与高速增长的矛盾。对我国保险业结构性调整总的思路是:乘保险总量超常规高速增长的惯性,抢结构调整之先机。同时弱化速度,强化效益,提升结构升级的速率。 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或主要制约不在于总需求与总供给在总量上的不平衡,而在于结构上的不合理和体制上的不完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档次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保险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高质量化的新特点,因而产生了现有的险种结构和质量不能适应而且影响着供求结构平衡的新矛盾。正是由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寿险产品,而旧有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却越来越困难,因而使得基层公司步履维艰。 目前我国保险业遇到的中心问题是:大跨度、深层次的结构调整。这是继保险总量走出短缺经济循环陷井后的新一轮跃迁,它需要保险体制深层次变革的配合,需要保险业发展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协调水平、技巧的迅速提高,这无疑是一次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惊险的一跃”。 从寿险乃至整个保险业发展的战略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我国保险业长期采用速度型发展战略,这就使得保险总规模超前,效益水平滞后,其中还包括产业结构、险种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及其之间关系的深层断裂,保险结构高级化的潜能还处于酝酿之中。 一、我国保险业的结构性矛盾 1,险种结构与发展速度的矛盾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至今20多年来,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一直大大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原人保公司分业经营直至分离后,由于改革效应的释放,其子公司均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历史的经验反复告诉我们,每当经济以高速度增长,结构就趋于失衡;而每次对经济的调整都体现为抑制总量扩张而协调结构。这一态势也可以同样说明,我国寿险业结构存在着与寿险业跳跃式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缺陷。 2,险种结构与消费结构的矛盾 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提高,从一个截面上看,短期市场供求关系已经从过去长期的“卖方市场”,转变为总体上的“买方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变化,寿险消费热点的培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寿险产品构成未能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最终需求而变化。 3,商业化进程与资金运用的矛盾 商业化发展进程,必然是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六自”方针的全面展开。保险公司要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企业,就必然要求其自主地运用保险基金,但《保险法》对资金运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这不仅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且还将严重影响和威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4,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与增长方式转变的矛盾 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国有保险公司仍会主导中国的保险市场。原人民保险公司一分为三,就其改革的初衷而言,无外乎是解决体制问题,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站在科学和求实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原PICC一分为三,从一定意义上讲,仅仅是一种技术上的处理,而非实质性变革。因此包括彻底分离后的三个公司都很难说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传统弊端的积淀和固化,制约和禁锢着保险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企业组织的规模不经济,资源、资金的利用率不高,保险的开放能力与成长后劲令人担忧。 5,险种结构趋同与规模效益的矛盾 各保险市场主体在险种布局和险种结构上,存在着严重的趋同现象。各家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相似率在90%以上,产险公司无不以机动车辆险、企财险为战略重点,寿险公司无不在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寿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拓展。这样致使各公司险种数量庞杂,但却上不了规模,谈不上效益,创不了名牌,成不了气候,效益险种上不了规模,规模险种出不了效益。这种趋同导致了规模效益和分工效益的双重损失。 6,规模扩张与内在质量振兴、管理的矛盾 我国保险发展目标应从全面扩张转向产业内在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寿险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寿险产品的档次、质量、成本、售后服务、品牌优势等仍与国际市场差距甚大,因此内在质量振兴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全面质量振兴,必须建立在现代管理的基础上,而目前管理问题是保险公司必须面对的一个相当严峻的战略问题,管理者素质不高,特别是基层管理者大多属于简单技术型和经验型。近年来,虽然引进了不少新的管理思想,但我国寿险业并没有真正走出传统管理的旧模式,对人才、市场、竞争、时间、效率、信息、服务成本等一系列重要因素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叶公好龙”,致使管理行为滞后,险种开发迟缓,行销乏力。 7,发展不平衡造成区域间结构矛盾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东西部发展极不平衡,东热西冷,而且两者的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极不平衡,保险竞争主要集中在城市的效益险种上,而新近成立的公司均不开办农村业务。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中国人的主体,如果没有农村保险市场的有效开拓,所谓中国的保险市场只不过是残缺和偏窄的保险市场。 8,技术结构滞后与高速增长的矛盾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保险的技术水平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大大落后于保险扩张速度,保险的快速增长主要依靠体制转换效应的释放,科技进步对寿险增长的贡献率很低,保险技术落后,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寿险需求。 我国保险业已进入了一个深刻的阶段性变革时期。但有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认识到保险经济发展这一阶段性变迁,仍用以往的思维定势筹划发展,在跨世纪发展战略中,就很难突出各自的特色。因此新一轮的结构趋同、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已在新的水平上烽烟再起、愈演愈烈,这将成为中国保险业真正的悲剧。因此,保险结构调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我国保险业的结构性调整 从根本上来讲,经济发展过程,实质上是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进程。这里讲的保险结构,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保险结构调整和优化,是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所谓寿险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至少应包括以下三层涵义:一是整体性的调整,而不是局部性的调整;二是结构升级性调整,而不是适应性调整;三是注重经济成长质量的调整,而不仅仅在于经济总量的一时扩张。这三个方面的要求使我们对保险结构调整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总的思路应该是:乘保险总量超常规高速增长的惯性,抢结构调整之先机。同时弱化速度,强化效益,提升结构升级的速率。 1,优化组织结构,把保险公司改造成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载体 市场经济的基本元素是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还可以是混合所有的。但不论是哪一种所有制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它们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能够按照自身的利益,依据市场信息作出生产和其它经营决策,对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企业化程度表现为企业的自主权,国有保险公司要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就必须拥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权、资金融通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从而保证公司能根据市场状况,实行自主经营,形成“硬约束”,这就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这一矛盾是决定保险公司性质的主要矛盾。农业、工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就是以两权分离为契机的,国有保险公司的商业化、企业化也必须从解决两权的矛盾入手,在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情况下,使得政企不分,保险公司变成了国家机关,如果保留国家所有权,只是下放经营权,即实行两权简单或适当分离,如租赁、承包经营等等,那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转变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协调两权矛盾、实现机制转变的可行性选择是:“分散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即实行股份制。分散所有权,就是变国有保险公司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为多元所有,由一个大股东发展为众多股东,董事会对众多股东负责,经理具有完整的独立的经营权,责、权、利直接结合,任何单个股东都不能直接干预正常经营,但股东也具有自己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既有权持股分红和最后清偿资产,也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和影响企业的决策。这样就使所有者、经营者及职工的利益和权利相互约束制衡,融为一体,盈亏共负,风险共担,并由此形成国有保险公司的内在动力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股份制的积极作用至少有四个:一是促进保险公司更快地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政企分开,自主经营;三是充实资本金,处理不良资产;四是减轻政府承担的保险风险。 要调整保险结构,首先要把重点转移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上来,因为只有把组织结构调整好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才有可能得到真正合理的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必须以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为前提,以市场配置为方式,而这一点是现行国有保险体制不能做到的。 2,优化险种结构,培育跨世纪的保险名牌产品 我们应该看到,中资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形成名牌、支柱产品。就是象产险的机动车辆险、企财险那样的产品其名牌效应也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现阶段保险发展面临着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就是培育和发展新世纪的保险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的选择和培育,不能凭人的主观意愿,也不能跟在别人后面效仿,而是要参照一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条件、市场环境、经济发展的现状、潜力、前景等方面的客观条件,做出符合发展规律的选择。能够称得上名牌、支柱险种的至少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二是有丰富的资源优势;三是这些险种中已经有一批是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保险产品。综合各种因素,寿险新世纪的名牌、支柱险种应确定在医疗险和养老险上;产险应致力于把企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辆险打造成新世纪的优良品牌产品。 3,优化寿险产业结构,强化寿险资金运用的战略地位 我们这里所说的优化寿险产业结构主要是指调整主副业之间的关系,实行综合经营,强化资金运用。在保险发展的总体战略中,资金运用是起保障作用的,因此我们说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发展的生命线。 当今世界保险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呈现出两种发展趋势:一是保险责任不断扩大,二是保险费率不断降低。现代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其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已经不再是通过经营直接业务来取得了,而是通过保险间接业务的经营来获取利润,这种间接业务的经营主要就是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我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进而严重影响和威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中资的保险公司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企业,就必须进行保险资金的运用,直接投资也罢,间接投资也罢,应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4,调整布局结构,构建统一协调的保险市场 调整布局结构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发农村,二是开发中西部。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务都是以城市为中心,从保险业务的构成来看,城市业务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也都集中在城市业务上,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是一片尚未开垦的处女地。因此,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应成为结构性调整的重要举措。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城市的生活方式给农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不仅追求收入的增长,而且开始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富裕起来的青年农民,开始关注风险防范,向城市看齐,如果农村保险的消费水平,达到城市的中等水平,那么我国保险的消费总量将在现实的基础上翻几翻。从市场销售来看,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农村市场上进行拓展,其活跃程度丝毫不低于城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保险开辟了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竞争不足,市场环境宽松,农村市场必将成为我国保险业新的增长点。 东部和中西部发展不平衡是目前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据粗略统计,东部沪、苏、浙、粤四省市占全国保险业收入的1/4,利润的1/2。诚然,保险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的,中西部寿险业的差距是由其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因此,中西部寿险业的大发展还有待于其经济的腾飞。但是,保险市场需要培育,我们不能消极等待。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2—12—09 [作者简介]林涌(1946—),男,四川仪陇人,法学学士,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团体业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