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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研究
方东平 陈洁 陈秉正
(清华大学,北京 100084)
[关键词]建筑业;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市场状况;需求不足;法律意识 [摘要]建筑业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对建筑承包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有相当部分的建筑承包企业不能承受这样的损失,事故受害工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偏低。因此,我国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会有很大的需求。导致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业整体风险、保险和法律意识低,保险意识不强;购买保险导致事故上报会受到行政处罚;政府对保险的强制力度不够;花费较多,不值得;现有保险不很适合项目上的实际需要;购买保险会增加投标成本,在投标中处于劣势。政府有力的强制(有惩罚措施的强制实施)以及法规上的保障(在施工造价预算中增加意外伤害保险分项)是政策方促进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实质增长可能较有效的方案。虽然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实际投保不足,但存在很大的潜在需求,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赔偿水平的提高,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会随之增长。 我国建筑业有3 552万从业人员,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大小事故发生,建筑工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往往得不到全面的赔偿和法律保障。我国在1997年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建筑工人(特别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工人)的事故伤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许多发达国家对建筑工人的意外伤害都有较完善的保障和赔偿制度,这些保障制度经历两个世纪的发展,大部分都发展成以保险为重点的模式。我国的《建筑法》也是在参考了许多国家的体系后制定的。然而几年来,虽然国家和建设部多次颁发有关文件,在一些地区强制实施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但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情况仍然不理想。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保险有它自身的需求规律,尤其像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这样投保人不同于收益人的保险,更是有它自身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为了探讨分析我国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的特点以及投保不足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建议,我们采取问卷调查法研究和分析了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问卷调查的对象是我国大中型建筑承包企业(被调查企业的施工资质多数是特级、一级,少数是二级),问卷调查的内容集中在建筑承包企业意外伤害事故的损失、赔偿,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现状,建筑承包企业对我国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不足原因的看法以及可能有效的改善途径和方法。一、建筑业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赔偿 建筑业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意外伤害事故,特别是导致重伤和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建筑承包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调查结果显示:对于重大安全事故,60.38%的被调查者认为对建筑承包企业可能造成的损失非常大;13.21%的被调查者认为大;20.75%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大。调查结果还显示:有大于1/3(35.85%)的建筑承包企业不能承受或者根本承受不起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损失。可见,建筑业对重大意外事故给承包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有共识的。这些损失主要包括:对受害工人的赔偿以及其他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尽管建筑承包企业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会蒙受很大的损失,但在事故中受害最大的是建筑工人。国际上的惯例是不论受害人本身是否有过错,建筑承包企业(雇主)通常对受害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此次调查样本中,建筑承包企业对在意外伤害事故中受重伤或者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额大部分集中在6~10万元,平均为7.66万元。而被调查者(建筑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个人认为应该对重伤和死亡人员的赔偿金额平均是10.07万元,比企业现有的平均赔偿金额高31.46%;被调查者还认为如果政府对建筑业的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赔偿额有规定,比较合适的最高赔偿金额平均是11.40万元,比企业现有的平均赔付金额高48.87%。 可见,建筑承包企业对重伤和死亡工人及其家属的实际赔偿偏低。原因归纳如下:(1)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工人的报酬很低,能得到的以工资为基数的赔偿金额相应就比较低;(2)建筑工人整体的教育和素质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不懂也不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现状 对意外伤害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尤其是对重伤和死亡人员的大额赔偿)是导致企业对意外伤害保险需求最直接和主要的原因。由于现在建筑承包企业对意外伤害事故中受害工人的赔偿金额比较低,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就比较低。问卷的调查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点。见图1所示: 图1建筑承包企业所承包项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状况 由图1可以看出,有大部分的建筑承包项目并没有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问卷调查的回收样本中,只有不足30%的建筑承包项目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也不同:有51.43%的企业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45.72%的企业把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一项附加险,不单独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剩下的2.86%是在财产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可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还没有形成一个大家共同认知的市场,买方和卖方的都认为管理比较混乱。 问卷结果显示:建筑承包企业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最高赔偿额和保险费率有很大的区别,最高赔偿额普遍偏低,从1万元~7万元到不等,比较分散;保险费率从0.5‰~5‰不等,也比较分散。平均的最高赔偿额是4.275万元,平均的保险费率是2.202‰。有接近30%的费率水平(17.00%的费率水平是1‰,有11.43%的费率水平是1‰以下)不在保监会核定的2‰~6‰的范围内,可见,国内保险公司对建筑业的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也不够规范。三、建筑业的整体风险和法律意识 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不像对一般消费品的需求那样直观,风险意识和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会对保险需求有很大的影响。见图2所示: 图2被调查者对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建筑法》中 有关规定的了解程度 从图2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了解和对《建筑法》中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规定的了解程度差不多,而且,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了解程度和对《建筑法》中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规定的了解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数据显示只有40%左右的被调查者了解意外伤害和《建筑法》中的相关规定;约60%的人不了解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建筑法》中对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风险和保险意识低下,对保险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是导致保险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四、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和改善途径调查导致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不足有很多外部和内部的原因,建筑承包企业对意外伤害保险需求不足原因的重要性程度评价如表1所示: 表1导致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1风险和保险意识不强3.5282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要上报,会导致行政处罚3.1923政府没有规定一定要购买,所以就不买3.1514花费太多,不值得3.1155现有的保险险种不适合项目上的要求2.9026由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会增加成本,在投标中处于劣势2.6427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及时到位,买了也没用2.5388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保险2.4239企业能承担意外伤害的赔偿费用,没有必要购买2.5注:最右栏是原因重要性评价的平均值:5分为非常重要;4分为重要;3分为一般重要;2分为不很重要;1分为完全不重要 可见,风险和保险意识不强,规避由于保险事故处理导致的负面效应,政府强制力度不够,保险的成本较高等是导致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不足的最主要原因。 针对这些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被调查者认为,如果发生如表2所示的条件改变,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情况将可能得到改善: 表2可能导致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改变的条件1政府强制要求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能开工4.2352在施工造价预算中意外伤害保险的有专门一项费用,且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都必须包含此项4.1763由于发生事故所需要的赔偿金额比现在大幅提高3.7844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比现在大幅降低3.7255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得到改善,赔偿金及时到位3.7066保险公司有多个不同的险种可供选择,或能根据项目的要求制订适合的保险3.5887政府要求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没有具体的惩罚3.196注:最右栏是改善效果评价的平均值:5分为非常有效;4分为有效;3分为一般有效;2分为不很有效;1分为完全无效 由表2可以看出,政府对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在政策上可以有较大的影响:包括增大强制的力度(带有惩罚措施),修改施工造价预算等。而保险公司为了扩大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可以对建筑承包企业进行风险教育,普及保险常识,并与大型承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他们提供更合适的保险,更优惠的保险。 五、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需求的展望 图3表示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程度,对比图1建筑承包项目实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状况,可以看到:虽然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情况不理想,建筑承包企业对意外伤害保险仍有很大的需求(有60%的需求比例)。 图3建筑承包企业对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程度 从图4中还可以看出,超过2/3(67.31%)的被调查者认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划算的(非常划算和比较划算)。可以预见,建筑承包企业对意外伤害保险还有很大的潜在需求。 图4被调查者认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划算 对意外伤害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尤其是对重伤和死亡人员的大额赔偿)是导致企业对意外伤害保险需求最直接和主要的原因。从建筑承包企业对死亡工人家属的赔偿金额大小看,现在的事故赔偿金的平均水平较低,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普及以及对人的价值的认识、肯定和提高,由职业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会进一步提高,建筑承包企业对重伤和死亡人员的赔偿金也会有很大的增长(这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发展中都是一个规律)。由此引发对意外伤害保险的需求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长。 [编辑:傅晓棣] [收稿日期]2002—08—21 [作者简介]方东平(1963—),男,博士,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曾发表论文60多余篇,专著1本; 陈洁(1978—),女,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在读硕士研究生,工学、经济学双学士,曾发表论文3篇;陈秉正(1957—)男,博士,副教授,现供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发表论文20余篇,专著5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