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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研究
杨晓灵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 200080)
[关键词]投资产品;基金连结;利源分析;风险分析;发展趋势 [摘要]投资型寿险产品是指带有投资功能、保单责任准备金的报酬率与银行利率脱钩、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紧密联系、投资风险与收益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担的产品。新型投资型寿险产品大致有分红型、万能型、基金连结型三类。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利源除了少量的来自被保险人溢额缴付的保险费,更主要的是来自被保险人投资帐户的管理费用和投资收益分成。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投资以及现金流动的风险都使投资型寿险产品的上市存在着市场风险。 一、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投资型寿险产品一经问世,立即被市场所接受,尤其近20年来,投资型寿险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惊人的发展,显示出十分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在英国,该类产品的业务量已经占到整个寿险业比重的50%;在美国,因为股票市场的持续上涨,带动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其在整个寿险业的比重,由1993年的3%上升到1998年的32%。亚洲的投资型寿险产品开发相对较晚,但发展也很快,新加坡1992年此类产品占整个寿险业的比重仅4%,到1997年上升为33%;香港的投资型寿险产品大多是当地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提供,市场规模比较小,其在整个寿险业的比重,从1992年的5%上升到1999年的11%。投资型寿险产品在世界保险市场上的出色业绩表明,它已经成为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有利工具。 投资型寿险产品是指带有投资功能、保单责任准备金的报酬率与银行利率脱钩而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紧密联系、投资风险与收益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担的产品。因此,初期一般难以锁定保单的现金价值。新型的投资型寿险产品大致有分红型、基金连结型、万能型三类。 分红产品是一种准投资型寿险产品,是被保险人可以参加保险公司盈余分配的一种保险产品。当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那里收取的保险费大于实际成本,从而产生可分配盈余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该项可分配赢余返还给被保险人,上述可分配赢余即通常所说的红利。分红产品既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又能够使被保险人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所以,对被保险人而言,购买这种寿险产品带有投资性质。 基金连结产品是典型的投资型寿险产品,是指一种将人寿保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人通过投资组合代被保险人理财的保险产品。基金连结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障功能与投资功能高度统一,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保单的同时,可以获得其保险基金的投资选择权,享受投资回报;二是投资风险的转移,投资风险从传统寿险产品由保险人承担改由被保险人承担;三是透明度高,被保险人有权知道其保险单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及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基金连结产品的设计,分成“普通帐户”和“独立帐户”进行管理,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分别进入两个帐户,在普通帐户内的资金按传统寿险方式运作,用于保证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成本,而独立帐户下则有若干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又细分为若干等值的基金单位,被保险人有权决定保险费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分配比例,并可以中途转换。进入独立帐户的保险费全部注入被保险人选定的投资组合,用于现金价值的积累,其投资损益通过基金单位买入、卖出价的变化,直接导致现金价值的增减,最终决定对被保险人的给付水平。万能型产品是基金连结产品的一种变型。万能型产品与基金连结产品在帐户设置、利益分配、现金流向方面十分接近,它是按照基金连结产品的基本思路开发出来的,主要的不同在于万能型产品的投资资帐户没有进一步细分成基金单位,因此也没有买入、卖出价,万能型产品的投资帐户按照银行存款帐户的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的分配和费用的扣除等,比较简洁,也因为采取了这种收益实现制的结算方式,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此外,万能型产品还采取了不定期、不定额的保险费缴付方式,以及承诺给予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风险变化情况调整保险金额的便利。 二、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利源分析 所谓利源是指保险公司发生盈余的收益来源。投资型寿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的利源有比较大的差异。 传统寿险产品的盈余主要来自被保险人溢额缴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价格时,一般要采取一定的计算基础,以求收支平衡。主要的计算基础是死亡率、利率和营业费用率三项,而确定各项计算基础的往往是经验数据及对未来趋势的预测,同时还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从而厘定合理的保险费缴付标准。在实际运营中,各项收支与预定的计算基础肯定会存在差距,正常情况下都会出现一定的盈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溢额缴付了保险费。 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利源,除了少量的来自被保险人溢额缴付的保险费,更主要的是来自对被保险人投资帐户的管理费用和投资收益分成。投资型寿险产品的保险费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保障保险费,另一部分为投资保险费。虽然保障保险费在整个保险费结构中的比例很小,但在理论上也存在来自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盈余的可能性。与传统寿险产品一样,这是投资型寿险产品利源的一方面。投资保险费是投资型寿险产品整个保险费结构中的主体。投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全部放入被保险人的投资帐户,由保险人统筹进行各项投资安排。保险人扣除的管理费用同样可能会有费差益,从而产生盈余,这也是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利源。一般投资型寿险产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会有一个投资收益分成安排,即事先约定被保险人投资帐户中,由于保险人的成功运作超过一定投资回报率的收益部分,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使保险人可以分享部分投资收益,并以此建立利益驱动机制,调动保险人积极投资的能动性和审慎投资的平衡作用。投资收益分成是投资型寿险产品最主要的利源。 三、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风险分析 投资型寿险产品作为融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为一体的创新保险产品,既有一般保险产品的风险共性,又有作为投资工具的风险特性。 一是投资型寿险产品是保险产品向资本市场的渗透,是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相互融和的产物,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创新。中国现行的《保险法》、《证券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例如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市场准入、产品管制、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责任准备金提取、再保险以及会计、税务,甚至破产清偿顺序等等,投资型寿险产品带来的新的民事或经济法律关系,要么缺少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要么与现行法律法规有相悖之处。这些不确定因素构成了经营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另一种风险。 二是投资风险是投资型寿险产品的最大风险。投资型寿险产品上市后,保险公司被允许通过封闭式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开放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拓宽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提供了取得较高投资回报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成熟度不高、投机性较强的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极大,在中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工具之前,周期性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无论对证券基金或保险资金都是不可轻视的威胁。 三是投资型寿险产品还应该注意现金流动方面的风险。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销售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保险人定期公布的投资收益情况,受股票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保险人的投资收益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起落,在股票市场低迷、投资收益下滑时,销售受阻可能带来现金流入的枯竭,与此同时,由于投资型寿险产品的退保壁垒远不如传统寿险产品坚强,特定情况下的大量资金出逃在所难免,从而极有可能造成现金流动危机。 四、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趋势 1.纯保障型的传统寿险产品的销售受到挑战。消费者参加保险不再是单纯寻求保险保障,更多的是把保险产品当作投资的工具,对个人金融资产增值的欲望比预防养老等更加强烈。在保险销售人员动员消费者参加保险时,投资收益已成为消费者做出是否参加保险的首要条件。 2.保险产品的设计由保险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开始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风险共担、经营成果共享,甚至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转变。 3.保险公司成功的资金运用将是业务发展的强大动力。投资收益的高低与业务发展速度成正比关系,高额的投资收益比保险保障显然更具有吸引力,销售业绩更多的取决于资金运用的业绩,资金运用能力成为决定保险公司兴衰存亡的核心竞争力。 4.随着资产管理型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寿险产品属于负债业务,投资型寿险产品属于资产业务,保险公司表内业务与资产业务的比重将大大的超过负债业务,成为主要的业务增长点和利润来源。 5.投资型寿险产品脱离了传统寿险产品的束缚,使保险成为一种广义上的金融工具,保险业也通过操作这种工具涉足更广阔的金融领域,向多元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拓展了自己的生存空间。 [编辑:钰婷] [收稿日期]2002—04—15 [作者简介]杨晓灵(1958—),男,MBA,经济师,曾在报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现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