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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与防范

李敏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 100052)

  [关键词]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法制环境;赔付率
  [摘要]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经过短短4年的快速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竞争风险、制度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风险开始凸现,赔付率大幅攀升。为保证这项极具潜力的新兴业务健康发展,应加强对该业务的实践分析和理论研究,充分认识到它的风险所在,并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业务规模、严格资信调查、完善抵押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改善法治环境等对策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特点
  1.发展较晚
  在我国汽车消费一直被当作“奢侈品”,只为极少数高收入家庭所拥有。一方面,大多数中国人持有“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贷款消费、超前消费还难以普遍为人们所接受。另一方面,我国政策禁止银行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直到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同意对汽车信贷业务进行试点,贷款银行以商业银行为主。同年,中国保监会批准各家财产保险公司试办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汽车信贷保证保险开始起步。
  2.发展迅猛
  自2000年起,国内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01年年底,国内金融机构的个人汽车贷款余额为435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358.86亿元。汽车消费贷款成为银行继住房贷款的又一主导业务。随着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积极性的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也快速发展。据统计数据显示某保险公司2000年到2001年,承保数量和保费收入迅猛增长,增幅分别达到137%和189.9%,但同时,赔款支出、赔付率同比增长却达到了588.7%、136.59%,赔付率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可见,高速发展带来了高额赔付,导致业务发展中的经营风险陡增。
  3.市场潜力大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使得人均国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私人轿车消费成为我国的又一大消费热点。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私人购买轿车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8.1%,大大超过了同期国内非私人汽车需求量年平均增长6.8%的速度,显示出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截至2001年年底,在中国的汽车销售当中,所有金融机构对个人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436亿元,若以平均每辆车贷款10万元计,我国融资销售的汽车只有43.6万辆,与我国私人保有625万辆汽车相比,私人贷款购车的比例只有6.4%。很显然,随着中国居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私人贷款购车的比例将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它显示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巨大市场潜力。
  4.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目前,我国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有11家,他们为争夺市场份额展开了激烈的竞争,2001年,人保、太保、平保占据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主要份额,分别为74.79%、12.45%、9.22%。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也通过各种手段展开了强大的攻势。并且,随着中国入世后开放进度的逐步深入,中国金融、 保险业已经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 外资保险公司和金融服务机构将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它势必给中国的保险业和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冲击,而占据财产保险市场60%份额的汽车保险,会首当其冲成为竞争焦点。国外一些著名的汽车生产厂商和金融服务机构已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汽车保险和金融服务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投入,都力图占领这块肥沃的服务市场。他们的进入,进一步加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二、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种类
  1.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还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机制的初级阶段,法治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症还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制假造假、坑蒙拐骗、金融欺诈等等屡禁不止。加上我国尚未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对滥用信用者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失信者屡屡得逞,信用危机已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出险情况看,恶意拖欠、蓄意诈骗者占绝大多数。可见,信用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第一大风险。
  2.管理风险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的疏漏构成了管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分歧,为了获得较多的费用,分公司必须争取较大规模的保费。这样,一些基层的分支公司在承保业务时或者因为缺乏详细而严谨的业务流程和规程而草率承保,或者为了上保费规模、垒盘子,放松了承保条件,对所有业务不分良莠而设法承保。主要表现形式有:第一,有些分支公司为了争抢业务,不执行总公司的条款,任意以批单的形式扩大保险责任;第二,抵押权设定混乱,对抵押物核实不严,导致抵押法律关系混乱,出险后抵押物查无实处,抵押权难以实现。第三,核保程序不严,对一些数额大、风险大的业务控制不力。
  3.竞争风险
  随着保险主体的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由于目前的竞争方式主要体现为价格竞争,各保险公司之间、各公司内部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纷纷采取放松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及高返还、高手续费的形式抢夺业务。这种做法一方面加大了公司的承保费用,加大了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车险市场发展呈现出无序、混乱的局面。
  4.政策风险
  为了克服内需不足和摆脱通货紧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政府将大力发展轿车产业、鼓励私人轿车消费作为一项重要政策来实施。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不断下调,购车附加费的一降再降,加上车价的大幅下跌,贷款购车的人数会越来越多。由于车价的不断下跌,某些车型的首付款与车价下降幅度基本上可以持平,因此,不少购车人会因为车辆的贬值而不愿意及时还款,或拖欠贷款或拒还余款。三、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防范对策
  1.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诚信及信用制度缺失已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信贷业和保险业,没有信用的支撑将寸步难行。我国政府已意识到了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明确提出了构筑中国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将给我国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2.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业务规模
  我国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践经验,也缺乏专业人才,过快的业务发展往往容易导致风险集中。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严格控制发展速度和业务规模,对工程车、营业用车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尤须慎重。
  3.严格资信调查程序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销售商、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的互利合作,三方应共同承担起客户的资信调查任务。但是,目前消费贷款的全部经营风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银行、销售商基本上是零风险经营,他们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并不积极,因此,资信调查的重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应该讲,这不是一种互利、健康的业务合作关系。不管将来如何安排资信调查工作,在现有状况下,保险公司必须为防范风险而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严禁只为扩大业务而懈怠资信审查。
  4.完善抵押制度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涉及到多重法律关系,既有银行与贷款人的信贷关系,又有保险人与贷款人的保险关系,同时还有银行、经销商与保险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作为汽车消费的贷款人,必须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为主债权设定抵押权,主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是对主债权的补救。因此,抵押权的设定,抵押物的落实是债权实现的重要保证。基于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条款的规定选择抵押权的设定方式,严禁以批单的形式擅自改变承保条件和扩大保险责任,同时应依法设定抵押权,进行抵押物登记。
  5.加强法制建设,改善法治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的重要性已日益凸现,失信带来的代价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惨重,因此,加强信用方面的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首先,以信用为立法基点,制定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信用体系的建设;其次,制定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以民商事法律、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制度为主体的信用保护体系。另外,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巨额贷款的行为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2—07—05
  [作者简介]李敏娥,女,法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车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