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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外贸出口服务
唐若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北京 100037)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外贸出口;国际贸易风险;国际市场;贸易机会 [摘要]中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外贸出口必然要上一个新台阶,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等,为了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部门应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制,适时增大财政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着眼国际水准,办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国产品、服务的涌入已经势不可挡。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国家利益,需要我们主动“走出去”,需要我们的外贸出口上一个大的新台阶,从而保持更高层次上的进出口平衡,保证持续的外贸顺差。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40%以上,如果传统的外贸平衡与外贸顺差态势被打破,将从根本上影响国家利益。 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在支持外贸出口过程中发挥重要而且独到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建立政策性风险基金,通过保险经济合同的形式,实现对企业出口合同安全收汇的保证,它保障企业正当的收汇权益,补偿企业由于境外发生的政治和商业风险可能遭受的收汇损失,起到鼓励并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险法规与运作机制都很完善,值得我们借鉴 一、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作用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逐步酝酿、建立。十多年来,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承保金额为180亿美元; 承保金额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5%以上。 在实践中,作为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不断地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以满足外贸出口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以及海外来华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等业务在内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体系,对于外贸出口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要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要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如设定出口限额、改变结算方式、增加保值条款甚至中断后续交易合同等,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例如,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过去由于难以了解和控制国外买家的风险状况,很多业务不敢放手做,近几年来,依靠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其出口额由300多万美元迅速发展到2000多 [收稿日期]20020116 [作者简介]唐若昕,男,现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万美元。期间,该公司缴纳了保费,而实际赔付基本没有发生,但公司上下均认为所缴保费是值得的,因为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二)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相应地,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也随之加大,有些出口企业因为不敢采用非证结算方式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例如,上海浦东斯迈克公司,出口额由前几年的四、五百万美元发展到2001年的2000多万美元,其中有近半数出口额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利用D/A、D/P交易结算的,而且其出口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南美等新兴市场。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厦门)公司由于进口商不愿接受信用证交易结算,将年度出口量限额在30万美元以内,后来改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贸易逐年增加,1998年与该客户的出口交易额达到近1000万美元。 (三)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制约企业出口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不足,尤其是中长期项目,往往合同金额大,执行期限长,国别风险高,出口企业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近年来,大量公司开始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筹集营运资金尤其是出口融资的渠道。银行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而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但是,已接受出口信用保险的应收款项都相对较为容易得到融资,因为银行通常接受信用保险保单作为贷款抵押。过去由于收汇风险的保障,我国的成套设备出口往往在融资条件方面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竞争,即使在技术、价格等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也只能眼看着发达国家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占领世界市场。如今,在政策性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贴有“中国制造”标签的成套设备以及高技术产品已经走出国门,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一展风采。例如,在以中兴通讯为首的民族通讯业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结合出口信贷、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贴现等多种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帮助企业加速出口收汇,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能力,乃至最终取得订单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又如,在1998年6月至1999年8月,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大连造船新厂联合投标建造伊朗国家油轮公司5艘30万吨超大型油轮(VLCC)项目中,中国进出口银行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作用,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的全面配合,帮助我国企业成功中标。这一成果既是我国造船水平和造船能力均已跨入世界先进行列的显著标志,也是我国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结合、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相互配合的成功典型。 (四)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偿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每年的赔款追偿率平均在30%左右。特别是自1994年至1996年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国家从伊朗成功追回商业欠款2亿美元,其中包括拖欠我国349家出口企业几年间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的欠款本金与利息。 (五)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它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任重而道远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已经充分展示了它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但是,就目前而言,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开发和应用。与12%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多年以来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只占出口总额的1%,全国出口企业中只有不到2%的企业出口得到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这就足以说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事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任重道远。 2001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00亿美元,这一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事业必将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实现使出口信用保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保护伞和推动器的远大目标,就目前而言,需要有关各方从以下方面做出积极努力。 (一)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制。世界各开办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大都对出口信用保险单独立法。目前,我国尚无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对外贸易法》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也没有(上接第18页)明确。缺乏法律规范的后果之一是经营管理体制不稳定,参与部门和机构的性质、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不明确,使得出口信用保险对财政、金融、外贸、产业、外交政策能够高度融合和集中体现的特点被抹煞,影响其政策性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在建立我国外贸宏观调控体制过程中,应当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作为外经贸体制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给予单独立法。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立法尽快解决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融资等具体问题,明确承保、理赔的责任关系,通过合法规范的融资担保和承保理赔,调动出口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二)适时增大财政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财政。因此,有人担心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会给国家财政增加很大负担。实际上,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信用保险不会给财政增加很大负担,而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初期,需要大力发展信用保险。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十多年的运行,实现盈亏基本平衡,至今还没有动用财政的保障基金,也没有出现过超额赔付的现象。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投入与扩张性财政政策异曲同工,即将财政投入的短期效益与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通过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最终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这些财政投入通过保险这样一种市场运作机制,间接作用于出口,要比政府基金或者财政补贴等支持出口的手段,更科学、合理、有效,更能发挥财政资源的“乘数”效应。 (三)着眼国际水准,办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的经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在我国外贸出口中作用发挥的程度。办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是要求公司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真正树立为国分忧、为国效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从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的高度去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二是要着眼国际前沿水平,打造最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进最先进的业务经营专业技术,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设成一个高起点、高水准、彻底消除了传统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弊病的世界级企业。具体而言,要从建立全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实行真正的市场化经营、建立全球性信用联盟和信息联盟、推行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脚踏实地地开展市场启蒙和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工作,稳步推进公司的战略目标。只要真正团结在国家利益的旗帜下,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设成国际上最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国内最好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以及新人辈出的金融人才摇篮的目标是完全能够实现的。[编辑:郝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