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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业的经济利益
谢虹1洪远朋2
(1中国平安(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关键词]保险业;经济利益;混合利益 [摘要]保险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是一种混合利益,包涵有风险利益、补偿利益、未来利益、机会利益、保障利益、投资利益、创新利益等诸多利益。追求经济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但必须遵循相应的原则,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经济学的核心是经济利益,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利益,一切经济活动的中心也是经济利益,保险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也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一、保险领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混合利益 保险,这里是指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人们从事保险活动,无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为了获取利益。此经济利益是来源于保险领域的利益,是社会的人们本着各自的目的参与保险而产生的利益。 保险业的经济利益是一种风险利益,也是保障利益,更是未来利益,是由诸多利益混合而成的。 1.风险利益。保险来源于风险,保险和风险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只要社会的人们存在某方面规避风险的需要,投保人为了规避风险而获得的利益就是风险利益。 2.补偿利益。人们投资商业保险,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盈利,或者说是力图以最小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大的补偿利益。 3.未来利益。人们参与商业保险,往往不是追求眼前利益,而是考虑未来利益。例如,人们支付养老保险费,是为了未来退休后能获得养老保险金。这种为未来获取的利益,即未来利益。 4.机会利益。投保人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抓住机会,获取保险利益。例如,1996年,许多投保人了解到人寿保险的费率是7.5%,而当时的银行存款的利率是6.8%,很多人把银行储蓄取出来购买人寿保险,这种抓住机会利用费率息差取得的利益就是机会利益。 5.保障利益。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人们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利益是保障利益。但是,有些人为了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购买某些商业保险,从这些商业保险中获取的利益,也具有保障利益的性质。 6.投资利益。人们经营商业保险,设立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利益的来源一部分是投保人的保险费和补偿损失费的差额,但是更重要的是利用保险资金投资,使保险资金得到增值而获得利益,这是一种投资利益。 7.创新利益。许多保险公司不断创新推出许多新的险种,这种由于创新不断推出新的险种而获得的利益是保险的创新利益。 8.转移利益。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公司,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转移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更多的是利益转移,所以,再保险公司所获得的利益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利益。 9.派生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领域的利益,这是一种派生性利益,它是依附于行为主体另外一种利益目的而存在的利益。例如,一个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为其厂房设备购买保险获得保险利益只是派生的利益,所以,保险利益对投保人来说只是一种派生利益。 10.共享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保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共同分享的利益,是一种共享利益。 二、保险业追求经济利益必须遵循的原则 1.必须以追求经济主体利益为主的综合经济利益为出发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首先必须承认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但是,各个经济主体,不能只追求本身单一的经济利益,而应考虑到综合经济利益。因此,我们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处理经济利益关系应以追求各经济主体本身利益为主的综合经济利益作为出发点,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尊重主体追求各自本身利益的客观事实,维护经济主体追求本身利益的权利;二是以主体本身利益为主的综合经济意味着各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他人利益。例如,保险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要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主,同时要兼顾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作为利益主体,要以自身利益为主,同时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关系的制衡机制 (1)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追求以经济主体本身利益为核心的综合经济利益的原则意味着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在实践中要区分两种情况:对于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应坚决抵制,对于追求非法利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例如,在健康保险中,有些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个人的利益要求,却损害了保险人和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过份强调企业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等局部利益会损害国家整体利益,扰乱市场的统一,阻碍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和协调发展。例如,在产险中常常有些企业故意纵火,故意沉船骗取保险金,为了企业的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 (3)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长远利益是经济活动主体想要得到的根本利益,只顾暂时利益,不仅会损害长远利益,甚至连既得的暂时利益最终也会失去。 (4)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限制少数人的暴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保障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根本原则。少数人的暴利行为会破坏社会公正,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加以限制。 (5)维护合法利益,打击非法利益。中国经济进入转轨时期以来,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有的是合法的收入造成的,有的是非法收入造成的。合法的利益必须维护,非法的利益必须打击。例如,在人寿保险的赔付中,有些人通过“假死”甚至谋杀诈取巨额保险金,在车辆保险中,利用同一车辆的同一事故到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等。 3.遵循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兼顾的原则 根据经济是基础,政治、文化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在社会利益的庞大系统中,经济利益是根本利益,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利益。但是,也不能忽视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必须遵循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兼顾的原则。同样,保险利益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从保险行为中不但可以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物质补偿和保障,而且也可以藉此使本身安全方面的精神利益得到满足。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20116 [作者简介]谢虹,女,博士生,现任中国平安(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洪远朋,男,博士生导师,现供职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