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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论研究为保险事业发展服务
乔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 100052)
[关键词]保险理论;保险事业;经济环境;经济保障;联系实际;发展创新 [摘要]我国良好的经济环境为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要求保险事业加快发展,为其提供经济保障。我国即将加入WTO,保险市场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全方位开放,这也要求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保险事业,必须联系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探索适合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理论,要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文化、保险市场、法制建设、开拓市场的策略、市场的监管等等。在研究这些问题时,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的创新,紧紧围绕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需要,利用国外已有的成果,运用创造性思维方法,研究保险理论,为我国保险事业发展服务。 一、认清形势,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是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突破了一万亿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保险市场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保险主体的行为以及监管的方式需要规范化建设,我国保险业又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和挑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要求我们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一)我国良好的经济环境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达到8940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3%,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基本实现。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我国2000年进出口总额达4743亿美元,其中出口达到2492亿美元,推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这些经济因素,都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从它承担的经济保障职能看,还需要加快发展 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迅猛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保险业已经初具规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从保险市场业务规模来看,2000年,我国保险费收入达到1595.9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98.4亿元,占市场保险费总收入的37.5%,支付赔款305.9亿元,赔付率51.1%,上缴国家营业税5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19.5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997.5亿元,占市场保险费总收入的62.5%,提取各项准备金2802.8亿元,当年支付赔款和给付221.5亿元,上缴国家营业税5.9亿元。从这些数字来看,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是从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来看,已具一定的规模。截止2000年底,全国保险市场上已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商业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其余为合资和外资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主体2000年底已达56家,其中2000年被批准进入市场营业的有:保险经纪公司8家,保险公估公司3家,保险专业代理公司33家。他们与保险市场中6万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一起,共同成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主体。 无论是从保险市场的业务规模看,还是从市场主体看,我国保险业都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从保险深度看,保险业务只占国民收入的1.8%,人均保险费只有127元,从这两个数字来看,保险业要承担经济发展的保障工作,承担稳定社会的责任,差距还比较大,需要加快保险业的发展。 (三)我国加入WTO,要求保险业快步发展 1999年11月5日,中美达成了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又达成了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现在,只剩下一些手续问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只是时间问题了。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纳入全球一体化中,保险市场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一部分。根据协议,我国加入WTO三年后,开放主要城市的保险市场,五年后全方位开放。这说明我国保险业要在5年内有大的发展,才能占领我国保险市场。 但是,客观形势的要求与现实情况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短,整体素质不高,加之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因此,加强保险理论研究,武装保险职工,是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从事保险理论研究的人员,要下功夫研究保险理论,研究保险在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联系实际,探索研究适合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理论 为我国保险事业大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人们的保险文化和生活习惯,探索适合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理论,从而指导保险事业的大发展。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各国均具有自己的特色。比如,日本寿险业以保障死亡和伤残的险种为主,而对我国人民来讲,保障死亡和伤残的险种,展业难度就大;英国保险经纪人市场最为发达,而美国则次之,在日本就难以发展;美国的分红保险、变额保险、万能保险非常红火,这些产品在欧洲则次之,在日本则打不开市场,等等。这些现象说明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体系,具体应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普及保险知识,培养保险意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文化,是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 由于我国保险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过去的保险理论研究主要是对上的,即对各行各业的领导,而今后的保险知识的普及主要是对下的,即广大人民群众。要克服职工靠单位,单位靠国家的保障思想,树立保险保障的观念,克服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意识,树立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大生产观念,克服“关起门自己过”的庭院意识,树立互助互爱的保障观念。只有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和培养保险意识,使人们了解了保险的作用,认识了保险的职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文化,把保险作为生产和生活保障的靠山,才能形成我国保险事业大发展的基础。那么,怎样普及保险知识,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以什么样的方式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些都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二)培育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险市场,是一个新课题 我国保险市场虽然初具框架,但如何把它建设好,对保险经营主体在市场中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个问题还要作深入的探讨。特别是随着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如何增加不同成份、不同形式的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激活保险市场;国有公司内部机制如何适应外部激烈竞争的环境,如何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如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公司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扩大市场份额;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如何享有国民待遇;如何培育中介市场,建立再保险市场,等等。一句话,如何建设一个以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都是保险理论研究的重点。 (三)加强保险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法律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则,是监管机关依法监督的依据,是保险人的法宝,是被保险人的护身符,因此,要研究保险法律的特点,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掌握保险发展的规律,是保险法制化建设的核心。保险法制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建立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如何修改《保险法》,如何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何适用保险法规,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总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四)要研究保险业务的开拓策略 我国保险事业的大发展,依赖于保险业务的大发展,没有保险业务的大发展,其他工作的发展就失去了基础。我们必须看到过去20多年的发展是初级阶段的发展,现实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如市场需求不旺,经济处于结构调整时期,新旧经济体制的摩擦与冲突,保险经营主体实力较弱,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市场需要什么保险产品,怎样开发,怎样销售,怎样占领市场。近两年来,网上保险、投资连结产品、分红保险、万能保险都炒得比较热,这些产品究竟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有多大发展潜力,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老险种如何改造,使其焕发新春,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五)要加强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 目前,我国实行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如何使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在公平竞争中发展我国保险业,是值得大做文章的。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培育与健全,监管方式将逐渐改变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事后监督为主,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如何使保险公司自觉地依法经营,如何建立保险公司早期风险预警系统,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等等,都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论证。 当然,保险理论研究不只是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因为各时期的实际情况不同,研究内容的重点和侧重面也不同,方式和对象也有区别。 三、发展创新,是保险理论的生命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保险也同其他事物一样,为了生存也在不断地发展,有些问题看似老问题,但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我们研究“在发展中坚持速度与效益的统一”课题,这个题目在前几年已经讨论过很多,主要讲的是盲目发展业务,赔付率高,影响了经济效益,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现在重新研究这个问题,主要是研究开发新险种,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发展速度的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可见,过去和现在相比,它已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为此,我们研究保险理论,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必须把握发展创新的问题,这是保险理论的生命。 创新是知识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也是今后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保险创新是一种革新发明,应根据我国市场的需要,利用外国已有的成果,运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发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产品。保险经营管理制度,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保险监管方式,保险产品等等,都可以根据时代的特征,赋予其新的内容。 保险理论的创新,要求保险理论工作者加强创新素质的培养,主要是三种能力的培养,一是探索能力,二是综合能力,三是创造能力。 探索能力的培养首先是一种坚持对保险知识再发现、再探索的精神状态的培养,强调的是对已有保险知识传统经验的怀疑与挑战,它需要在个人创造意识、创造欲望、创造动机以及教育程度等方面长时期地加强修养建设。 综合能力是一种能力品质,是将现有保险知识重新组合的能力。它要求创新者胆识兼备,不仅有打破旧保险知识和旧经验的勇气,更要有辩伪存真、革故鼎新的眼光,要善于将已有的保险险种打散重构,擅长杂交出新,能把握并跨越各行各业知识的相关度,眼光独特地抢占各行各业需要保险保障的地带,创新出符合时代要求的保险理论。创造能力则是一种综合素质,它包含着探索精神和综合能力,更是一种含有理想远大、不畏艰难、锲而不舍等心理素质在内的人格特征。这种特征的主要标志是:它能灵活掌握创造性思维方法,并将其运用于实践,从而创新出具有理论价值、实用价值的保险新知识、新观念,并以此指导生产出全新功能、全新特征、全新内容并富有全新价值的保险新产品。 在新世纪知识经济唱主角的经济格局中,现代保险是重要的产业。知识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经济。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寻求发展,是知识经济的主要特色,同时也是现代保险寻求发展的必由之路。保险理论工作者应顺应时代潮流,创新保险理论,为我国保险事业大发展提供理论服务。 [收稿日期]20010803 [作者简介]乔林(1944-),男,副研究员。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在北京军区守备一师工作,转业后曾任《探索与争鸣》杂志主编、社联副主席兼秘书长等职。1992年调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另在同济大学、上海大学、湖南财经大学等高校任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