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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保险险种创新难点的探析

周 卫 东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部,上海 200002)

  [关键词]保险险种;供需失衡;专营保护;考核机制;创新能力
  [摘要]保险的供需不平衡,表现为总体供给不足,产品缺乏创新能力,有效创新少,部分传统险种竞争供给过剩,导致局部险种竞争白热化,恶性竞争时有发生,而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风险大、赔付高的产品则往往限制开办或停办的做法,均造成供需不平衡。中资保险公司缺乏创新能力已日渐为业内所关注。为此,要组织一批专业人员开发新险种。
  
  当前,中资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传统险种,忽视产品创新。表面看,原因在于经营现有险种见效快,开发新产品时间长、投入高、见效慢导致了经营者的重眼前轻长远的短期经营行为,而实则是与公司内部对于经营者考核办法具有短期性有关,对其任内考核指标往往是保费规模、利润等,未将公司创新能力的培养与经营后劲的挖掘列为经营目标考核范畴。因此,经营者在聘用期内重视眼前业绩与利益成为必然。保险公司的资产广义包括:理念、管理模式、制度、人才、资金、资产、品牌、企业文化,应追求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往往会使公司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只顾眼前实现最大利润而拼财力,不顾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价值最大化就是指公司通过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的情况下不断增加公司的财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实现也构成公司价值的部分。这一目标充分体现了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公司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实现目标应当成为保险公司对下属经营者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有利于制约经营单位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短期行为。
  二、缺乏创新的市场环境。当前,我国保险知识产权未得到有效保护,缺乏创新的法制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竞争的公平性,助长了价格战。保险新产品或服务项目被克隆的现象层出不穷,改头换面,以更大的保险责任保障和优惠的价格损害了原开发公司的利益。长此以往,中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又怎能得到培养?在保险规范过程中,保险监管应采取堵与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规范治理市场的立足点,既要考虑市场有序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经营的本质需要和动力。在堵黑洞,查处违法违规违纪的同时,还必须加以积极的引导。在保险市场逐步开放的今天,必须在转型过渡期以政府行政手段给以必要的引导和干预,从监管政策上为各公司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引导。例如,对于各家存有疑虑惟恐为他人做嫁衣裳的新险种,就应当加大专利保护,使开发者的投入有显著收效,市场险种才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减少各公司使用价格战在传统险种上获取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的发生。市场竞争应在服务手段,经营品种,承保与理赔的电子化建设上下功夫,真正使保险市场通过竞争得以拓宽和加深。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申报备案新险种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可以申请半年的新险种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此险种。这种过短的保护期,难以有效地调动开发方的创新积极性,无论是着眼于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还是增加自身创新的积极性,都需要加大专营保护力度,给中国保险创新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其中又可以根据功能创新和包装创新分别制订不同的专营保护期,在鼓励开发全新产品与服务的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鼓励保险公司对原有产品与服务进行二次开发,以提高原产品与服务的生命力。
  三、落后的经营模式。目前的保险公司采取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经营方式,在有限资源的情况下制约了对于创新的资源投入。未来保险市场化经营应当是门类齐全,分工明确的有机市场,走专业化经营之路。作为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不再是大包大揽,而是确立自己的核心职责;加强核保、核赔与再保的风险控制,提高绩效的资金运用,重视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而占比很大的展业这一环节则分工给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经纪人等来担负,既使专业分工在专业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中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可以给新生的保险中介机构以应有的发展空间,有助于尽快形成保险人、中介机构共存,相辅相成的局面,有助于整个市场的成熟与发展。
  四、保险公司虽然陆续开发了一些新险种,但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大多数新产品投入不足,重视不够,人才缺乏,导致即便是开发了新产品,也由于缺乏市场调研,不了解市场需求,使新产品缺乏生命力,因而开发后难以有效转化为现实的保险资源。
  五、忽视基础建设与管理,重视当年经营考核指标。主要表现在轻视对经营历史数据的积累和分析,特别是借助电子化手段开发适用的险种,保险险种业务统计,财务数据库,有效历史数据的缺乏将是现在和今后制约我们开发创新的关键。众所周知,损失率是厘订保险费率的依据,在重视自身积累经营数据的同时,保险人还应借助社会专职部门的力量,有偿使用相关损失记录,为开发新产品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还应重视精算在财产保险领域的实际应用,使新产品具有科学性、长久性和实用性。
  六、产品开发出来后,后续工作跟不上。例如包装、宣传、策划、销售方式和渠道、相关人员的新险种专业培训等滞后,甚至是缺乏相关人员,导致总体脱节,难以形成有效供给,调动有效需求,使供需脱节,前期投入沉淀,造成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症结种种,应当着眼于中国保险业创新能力的培养,转变经营观念,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竞争需要的营销意识,集中一批懂市场、懂营销、懂策划的专业人才,从单一的推销模式走向市场整体营销的专业模式,加大市场调研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加大新产品开发的投入,设立创新发展基金是非常必要的手段。每年根据业务发展规模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新发展基金,用于创新投入,有助于引导企业创新的投入,同时对于基层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具有推广价值的,可由上级公司给予一定的创新奖励。同时,总公司要在开发研制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同时,加强对于基层经营单位创新的管理,建立分公司-总公司两级创新渠道和管理模式,在创新开发新市场的同时严谨条款,防范经营风险。
  [编辑:谷越]
  [收稿日期]20010212
  [作者简介]周卫东,男(1967-),1989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系,经济师,现就读中国科技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车险部制度检查处处长,曾在《保险研究》、《中国保险》、《上海保险》、《深圳金融》等专刊发表论文7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