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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视角下的保险数据真实性管控分析

朱波 吴晓辉 王新文 王东辉

  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决策的重要依据,数据的真实性影响重大。在当今信息化时代,随着业务、财务电算化以及经营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深入,信息技术贯穿于保险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两者紧密不可分。加强数据真实性管理,信息技术大有可为。
  一、加强数据真实性管控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数据真实性管控是保险监管机构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在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吴定富主席要求“下大力气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随后,保监会全面部署了2009年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并以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保险业加强对数据真实性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保险数据真实性,对保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监管、加强社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数据真实性管控是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
  随着金融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的不断推进,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经营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保险公司依法规范经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盈利能力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保险业务开展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保险公司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对业务、财务数据高度依赖,对数据真实性要求较高。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保险公司大部分经营行为以业务、财务等各类数据的形式最终体现出来,因此,以数据真实性管理为突破口,对数据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检查整改,是保险公司审视业务、财务管理,提升自我能力的迫切需要。
  二、保险数据真实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数据真实性问题是指包括基础数据、统计数据在内的业务、财务等各类保险数据,不符合保险的规则与标准,不符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甚至虚假。数据真实性问题的具体表现有多种形式,其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一)保险业经营环境导致数据失真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商业活动中存在不讲诚信的问题,这种信用环境势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保险数据真实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客户数据的失真上。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处于卖方市场状态下的保险市场中,部分代理人和经纪人为了控制客户资源,提供的客户信息质量较差。而保险公司的一些分支机构只关心与客户风险有关的部分信息,甚至只关心手续费和保费收入,对重要的客户基本信息没有很好的审核;二是客观上保险公司存在内部业务竞争,如果实际经营中保险公司保密制度建设不到位,那么内部业务核算单位及业务员势必会担心信息泄漏影响未来个人业绩,从而导致提供的客户信息失真;三是客户投保时担心隐私泄密,不愿意提供个人详细的信息,或者由于客户保险知识缺乏,对投保要素理解不到位,导致提供的数据不真实。
  (二)管理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为了迎合业绩考核,可能会篡改数据或制造假业务,导致数据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是保费不真实。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方式,大多数属于“死应收”,坐支保费,净保费入账等,导致风险与保费不成比例。另外,撕单埋单、系统外出单、阴阳保单、账外经营、不确认保费收入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虚假费用支出。一些公司为了恶性竞争,采用高比例费用包干的方式,以各种名目的费用套取资金,用于返还高额手续费,进行恶性竞争;三是赔付支出不真实。编制虚假赔案,套取资金。在赔案中列支不合理费用,甚至采用虚假发票等方式;四是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真实。直接业务采用中介发票套取费用。通过账外资金,支付手续费;五是不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通过调节准备金,调整公司经营业绩。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法制观念不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差;财务和业务数据管理的违规操作,重业务,轻管理,通过违规操作,配合所谓市场竞争的需要,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内部管理薄弱,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形同虚设,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三)IT系统建设问题导致数据失真
  这种数据失真表现在跨系统的数据之间不一致,系统间数据逻辑割裂。数据是保险经营管理活动各环节在计算机中的真实体现,其逻辑割裂与IT系统分散或者松耦合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主要是因为用以定义或表示保险经营管理活动各环节的数据元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约束。
  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IT系统的建设缺乏全局规划。一些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销售支持系统以及CRM等都是基于独立的需求在不同的时期分别建立的,缺少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数据先天存在逻辑上的割裂;其次是IT系统的建设缺乏长期规划。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一些保险公司IT系统在建设之初就缺少成熟的保险数据模型,导致系统建设时对未来缺少预见性。当变化来临时,系统就频繁升级,增减关键数据元,加剧了整体数据间的逻辑割裂。
  (四)业务规则缺失导致数据失真
  清晰的业务规则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若在业务规则定义上不统一或存在问题,就会造成数据混乱,直接影响到后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比如,原来的航意险是手撕单业务,需要及时补录到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之中,但一些公司对补录时限缺乏明确的要求,或者缺少对超时限保单的处理规则,导致一些保单的实际承保与赔付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在公司的数据系统中,使得公司的业务、财务等统计数据在一定时间内失真。
  (五)源头录入错误导致数据失真
  一些基层公司由于数据录入人员不认真,内部数据检验不到位,导致数据失真或者不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采集的数据,直接依赖于基层公司前台操作员的录入质量,尽管各公司都会对录入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但由于近年竞争主体的增多,包括基层数据录入人员在内的保险从业人员变动较大,加之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造成基础源数据质量不高。
  三、加强数据真实性管控的建议
  数据问题涉及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提高保险数据真实性,需要业务、财务、渠道、IT等各领域人员的共同参与。实施持续的数据治理是提高数据真实性,解决数据问题的根本办法。数据治理,就是培育正确的企业数据文化,依托跨领域的组织,通过对公司信息化建设全方位的监管与修订,达到管理、保护和整合数据的目的。借鉴数据治理思想,仅从信息技术的角度提出对数据真实性管控的建议。
  (一)科学制定数据发展规划
  科学制定数据规划是指制定公司数据资产管理和利用的工作计划。规划目的是建立一个科学、稳定的数据管理工作路线,持续改善数据真实性状况,提高数据透明度和有效价值,提高公司将数据转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图1数据管理工作路线图
  (二)加强数据文化建设
  提高数据真实性,要在整个保险行业内培育数据文化,数据文化的成功与否,主要体现在全体从业人员对数据的认识上。而培育数据文化就是要达成“真实的数据才是财富”的共识,形成人人关心数据、尊重数据与自觉维护数据的氛围,这既是数据管理工作的内容,也是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关键。形成企业数据文化不仅有利于减少数据工作可能遇到的障碍并推进其良性循环,也是解决主观上造成数据不真实问题的唯一途径。否则,只会走入“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的恶性循环圈子,不仅浪费了资源,也难以达到数据工作的预期目的。
  (三)建立数据综合管理机制
  数据真实性的问题成因复杂,保险公司信息技术、业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参与。公司成立一个由管理层、业务专家和IT专家参加的数据委员会的机构,建立一个数据闭环管理的制度,形成一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局面。一是专职的数据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数据,进行真实性监控,发现失真数据,分析其中潜在的风险,反馈结果给相关职能部门;二是职能部门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经数据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执行;三是数据委员会定期召开数据会议,制定数据标准,审查数据问题,对数据问题承担责任的机构与个人做出处罚,审核可能影响公司数据真实性的系统、制度。
  (四)用系统思想解决IT系统建设问题
  信息技术要有系统性、全局性的考虑。在信息化建设之初,就要从整个公司甚至是整个产业链的角度去考虑各IT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信息的可用性、可获得性和可扩展性,就要开始思索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规划应紧密结合公司战略,要有长期性的考虑。任何一个好的IT系统都必须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应该对可以预见到的业务和组织的变化、发展提供支持能力。
  (五)提升业务、财务等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程度
  管理措施IT化,就是将管理制度通过信息技术给予强化,减少人为干预,其中有保密制度的IT控制,业务规则的IT化和源头数据的IT校验等工作。保密制度的IT控制,就是建立完善客户信息保密和授权管理制度之后,将其体现在IT控制之中,特别加强对客户的私人信息保密的控制与授权,消除内部核算机构对客户信息泄密的担忧。业务规则的IT化,就是公司制定的业务流程与规则,能够固化在信息系统中,确保业务操作标准化,保证产生数据的统一、规范、真实。加强源头数据的IT校验,就是在产生公司源数据的各系统中写入相关数据要素的逻辑关系,通过逻辑关系验证,减少由于录入原因导致数据失真问题。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保监会网站,2008-12-27。
  [2]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号).保监会网站,2009年1月22日。
  [3]王和,吴凤洁.保险公司IT治理若干问题研究[N].中国保险报. 2007-6.
  (朱波,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吴晓辉,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王新文,管理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王东辉,现任吉林省保险学会秘书长。)
  [编辑: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