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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的内部风险监管

陈旭

  随着保险市场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如何加强内部风险监督管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保险法》和《证券法》虽然已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以后的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还不够,保险公司内部也缺少资产负债管理系统(ATL)。因此,只有过硬的监督管理系统才能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保障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通过保险资金的风险监管,从国家宏观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对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运作形式和比例进行限制,所谓比例限制是指对每类投资项目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加以限制,以保证保险公司资产质量的可靠性与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它能严格控制投资方向和种类,又能给予保险公司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保证保险资金得以稳健而又灵活地运用。德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动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各发达国家资金运用的详细规定参照表1。
  
  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比例
  表1(单位:%)
  美 国英 国法 国德 国日 本股市<20<48<65<30<30公司债券无无无无无房产投资<10无<10<40<20海外投资<10无无限于被控制债务
  同额的资产<30贷款无无<5无无注:“<”表示不超过总资产的比例(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根据国外的监管状况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还是尽可能的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控制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这样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是有好处的。据2009年2月份保险行业的经营数据显示,保险资金投向银行存款的规模出现了明显增长,规模达到888462亿元,较1月末的819480亿元增加68982亿元,环比增长8%,和2009年1月末、2008年12月末分别为13%、06%的环比增幅相比,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规模2009年2月份出现了大幅增长。这样看来,保险投资构成正在发生变化:2月份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的规模较前两个月出现了明显增长,而与此同时,保险投资规模已连续三个月出现负增长。业内认为,在2009年以来股市宽幅振荡的行情下,银行存款不失为保险资金规避风险的安全去处,但究其根源,这一变化源于“调结构”策略下产品结构的变化,基于保险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原则,投资型险种保费收入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构成的变化,这正是说明,保险业结构调整,正在朝向既定的目标推进。因此,保险资金入市风险监管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内部风险监管机制的形式和公司内部投资人才的培训。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多样化,也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保费运用管理和风险规避机制上的,这一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不同风险的投资工具比例加以限制从投资的三大要素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来看,保险公司更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因此,准确把握各投资工具的风险大小对保费的投资是至关重要。许多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并不是完全开放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控制,也存在一些保费禁止和限入的投资领域和行业。按照美国保险业风险资本管理要求中对各种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评估,可以得出一些常见投资工具的风险排名:普通股(20%)>房地产(10%)>按揭贷款(5%)>市政债券、MBS、CMOS、ABS*及A-AAA级公司债券(03%)>国库券(00%)。
  美国保费投资监管相对严格,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的规模,有关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都做了明确具体的限制。例如,在有关中、低等级债券投资规定(IMGLGO)中,美国保监会(NAIC)将债券分为6个等级,限制各等级债券投资额不得超过NAIC认可的水平。
  二、根据负债(险种)类型的不同,合理运用组合投资,进一步弱化风险保险公司从自己的负债结构出发,寻求与其匹配的投资工具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是投资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基本规律。保费来源的不同,也对应了不同的偿还期限和偿还压力,这需要保险公司将这些因素纳入投资组合中来考虑。一般来说:在长期债券利率含有流动风险贴水的前提下,寿险公司由于保险责任期长、对利率敏感,可以较多投资于长期债券;而产险责任期较短,资金流动性较强,可适当投资股票市场。据此看来,按照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并运用投资组合,可以进一步弱化非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如能创新保险工具,尽可能地推出带有投资性质的险种,扩大投资险种的覆盖面(如贷款投资、不动产投资型险种),适当转移部分风险给保单持有人也是弱化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第三方约束。
  四、通过专业的保险基金来运作保险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通常有三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内部设立的投资部门,如证劵部、国债部、不动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来完成;由于这种运做模式不能适应管理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多样化的要求,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放弃。另一种就是成立专门为资金运用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母公司委托独立从事资产管理工作;国际上的大型寿险公司大多采取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三是委托管理模式,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来管理;这种运作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也是最常见。它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也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五、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风险投资监控体系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监控机制的建立,将决定保险资金的入市深度。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账户和特别账户分别收纳和管理不同类型保单的现金流入,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陈旭,现供职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王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