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试论保险新险种的推行效应
刘 书 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关键词]新险种;推行效应 [摘要]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加速新险种的开发,对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市场份额,优化险种结构,增强竞争能力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三重三轻问题”,即重视条款设计,轻视险种推行;重视开发数量,轻视开发质量;重视鼓励开发者,轻视对推行者的鼓励。为此,在新险种开发的同时,加大新险种的推行力度,使得开发出的新险种迅速应用到展业实践中去,是实现新险种开发效益的当务之急。
一、新险种推行的重要性 1及时推行新险种,是拉动业务增长,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国内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25家保险公司角逐保险市场,并已有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市场终将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业务的竞争将越发激烈。市场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关键取决于险种,也就是保险产品。险种的多寡优劣,推行速度,经营规模,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保险经营已有数百年历史,险种多样,费率灵活,新险种投放市场的速度十分快捷。据资料介绍,瑞士、英国保险业每年都有三百多个新险种投入市场,保险业险种的更新率为23%。险种的快速更替,顺应了市场的需求,很有竞争能力。因而,各保险公司在新的市场竞争形势下,要取得竞争的主动权,只有不断开发并迅速推广新险种,以扩大保险新产品的销量,拉动业务增长,增加市场份额,才能有效占领市场。 2及时推行新险种,是合理配置保险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产业素质,实行商业化经营的本质要求。做为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在经营活动中,除了满足社会日益增加的保险需求外,更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增长质量,不断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以求进一步地扩大再发展。这就需要不断的优化业务结构,而优化业务结构的关键就是通过推行适销对路,质量较高的新险种,替代那些质量不高、效益不佳的老险种,发挥优质高效的新险种的产品效应,带动经济效益的提高。 3及时推行新险种,是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增强保险吸引力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加大的同时,呈现出多样化、系列化的趋势。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更要适应市场的需求,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应组织力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发设计适销对路,可供保户选择的新险种,并加快投放市场的速度。象其它商品一样,在不断推陈出新,吸引保户的同时,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拓宽业务渠道,可获得社会和自身经济效益双提高的效果。 二、加速新险种推行的前题和基础 怎样才能使新险种的开发和推行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之迅速投入运行,发挥新险种的最大效应呢?根据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是至关重要的。为此,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搞好市场调查预测,选准开发项目。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主体状况,市场发展潜力,业务规模评估,运营效益测算等。根据这些综合因素,对新险种开发项目的选定,需考虑三点:一是要有较充足的保源,这是新险种开发的生命力之所在,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新险种开发之大忌,只有保源充足才有开发和推行价值。二是要具备推行的有利条件。新设计的险种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技术条件、人员素质、地域优势及保源状况。三是要兼顾两个效益。没有自身经济效益,保险公司就没有经营积极性,易于搁置或抛弃。而没有社会效益,人们不认可,保户不欢迎,也没有发展空间。两个效益有机的结合,是保证新险种顺利推行的基本条件。2抓住重点进行开发,注重实际效果。 新险种的开发并非是多多益善,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地点、市场发展的趋势,因地制宜高质量的开发。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质量和信誉观念的增强,对各类责任保险的需求骤升。因势利导,人保总公司1999年以来先后推出了《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供电责任保险》、《餐饮业责任保险》等系列化责任保险的新险种,颇受各公司的欢迎,很快投入市场、成为拉动业务增长的畅销产品。3条款的设计要有吸引力,责任范围界定洽当,费率厘定科学合理。这是确定新险种合理性的核心,也是决定着该险种能否得以推行并发展的重要因素。责任范围过宽,则风险过大影响效益,过窄则缺乏吸引力;费率厘定过高难以推行,过低则易于亏本。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推行办法1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为有效地克服重开发,轻推行的倾向,切实调动各级公司和业务人员推行和使用新险种的积极性,需建立必要的奖励机制。根据新险种实施的特点,每年对新险种的推行情况进行单独的考核奖励。可根据总颁条款与地方条款的不同特点、各个险种的类别、适用范围、保源状况、发展潜力和推行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还可采取政策倾斜办法激励新险种的推行。2建立新险种开发推行示范区。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推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规则严谨、技术难点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遵章守序的进行,借鉴地方经济改革试点和试验区的经验作法,可建立新险种开发推行示范区。通过试验、示范的方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既可保证其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行,又可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在推行中的风险。示范区的确定,要考虑其区域性、代表性和实效性,试点单位应具有一定业务规模,领导层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职工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经营效果较好的县、区级支公司。示范区的任务主要是对保险市场的调查预测,市场需求分析,保险产品供求动向;开发新险种的试点,运营方式的探索,险种规模的评估;新险种推行经验教训总结,效应反馈及对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3开发部门与业务部门协调一致促进新险种的推行。新险种从开发到投入市场犹如把科研成果变为畅销产品一样,有个转化过程。只有最大限度地缩短这个过程,才能取得理想的推行效应。而开发部门与业务部门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共同努力,则是加速推行新险种的有效途径。开发设计部门最了解已开发险种的性能,适用区域和推行机遇,应向业务部门提供推行的建议、办法和营销对策。同时,搞好险种包装,准时快捷地提供条款、保单等业务资料,便于业务部门及时运作。业务部门凭借其展业管理职能及经验,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根据各地需求,有针对性的推行。两者紧密合作,各扬所长,互为作用,就可加速保险新产品的畅销。4积极有效地宣传促进新险种的推行。对新开发的险种,为使其尽快投入市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人们广泛宣传,还可通过宣传资料的制发,险种性能介绍,保险咨询服务,新险种推行使用的效果介绍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深入的宣传,增强人们对新险种的认同感,主动自觉地去接受保险新产品。在深入宣传的同时,保险从业人员还要主动搞好服务,在推销保险新产品的同时,扩大公司的影响。(本文编辑:郝焕婷)[收稿日期]19990928[作者简介]刘书文,男,1951年4月出生,大学,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市场开发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