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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保险业创新的思考
李 兰 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 300042)
[关键词]保险业;创新思考 [摘要]本文分析了保险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战略,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七个方面实现创新:改革经营机制、经营观念、经营管理、经营策略、营销机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
一、保险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1.保险创新是保险公司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保险业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发展至今已走过了近20个年头,在此期间,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方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粗放经营方式使几起几落先天不足的保险业又走上了畸形发展的路子,从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就把多收保费作为经营目的,由于实行上下统收统支,按固定赔付率计算赔款,使保险公司毫无盈利或亏损的后顾之忧,由此使保险公司形成了重收不重支,管理松散和泡沫经营恶性循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险业打破了人保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把保险企业逐步推向了市场,开始了保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与探索。要使保险业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就必须彻底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一切从市场经济这个客观实际出发,从保险企业的发展需要出发,从经营观点上、经营机制上、营销手段和管理方式上实行创新。 2.保险创新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机制的必要条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过程本身就意味着艰难曲折,加上保险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族保险业又迎接了市场经济的挑战。正是由于粗放式经营的滞后影响,经营效益观念的弱化,很快就形成了以保险价格为焦点的初级的保险市场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竞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支出比率,使手续费支出超过了极限,甚至出现一笔业务一旦成交就意味着亏损的局面。要使基础较为薄弱的我国保险市场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保险市场机制,就必须依照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规范保险经营者行为,实行保险市场监管的创新。 3.保险创新是实施党和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有力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保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也越加密切。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运用形式、运用范围、险种所涉及的领域、费率厘定等作为保险全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保险消费作为逐渐被人们接受的新的消费热点,其发展规模对于引导消费基金分流,活跃消费市场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企业的保险消费投入随着各类风险的加大也将成为企业资金投入的一个分支,保险公司通过为企业提供财产、责任、保证等各类险种,可以促进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因此,保险全行业的宏观调控必须[收稿日期]19990610[作者简介]李兰若,女,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结合保险业的基础与现状制定和完善各项措施,实现保险业宏观调控方面的创新,以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二、保险创新的几点思考1.实现经营机制的改革,人保、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建立总、分公司两级的管理机制。现行的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三级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工作重叠,机构重复,展业力量相对薄弱。鉴于此,可试行总、分公司两级管理机制,将现行的区县一级支公司变为单纯的展业机构,分公司成立承保、理赔、财会等各环节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电脑实行网络化监控与管理,以达到加强管理,强化自身展业的目的。2.实现经营观念的创新。要实现保险经营的创新,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上的创新,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粗放经营的模式,真正实行集约经营方式;将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追求高指标的经营思想转变到重收入、重理赔、重效益的规模效益的良性循环上来。保险创新应跨越增收保费,扩大规模这种外延的增长模式,而力求提高经营质量和在此基础上的正常增长水平。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近20年,在业务增收上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这在特定的时期内是正常的。然而,按照国际惯例和经济发展规律,保险业的发展必须依托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必须确立规模效益和市场效益的观点,走市场经济下保险经营的新路子。3.实现经营管理上的创新。随着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要更加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彻底改变业务经营管理粗放型,实务管理随意性和业务操作手工化的低水平管理局面。一方面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应尽快实现网上操作和网上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在核保、核赔、定损等各项实务操作中实行量化管理和指标控制,在此基础上实现集业务发展规模、市场潜力预测、经营成本核算,企业经营效益为一体的经营管理监控体系,真正实现集约化经营。4.实现经营策略上的创新。“大一统”的经营策略表现为重视集中的、大宗的业务,轻视分散性业务,忽视新开发业务。实现经营策略上的创新就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把握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调,确立以险种为突破口的经营思想,开发、发展适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配套险种。特别要尽快开发一批为高新技术领域实行配套服务的险种,以填补高科技领域保险服务的空白;巩固和发展一批较为成熟的险种和相应的附加险,实现险种上的名牌效应和名牌效益。5.实现营销机制上的创新。营销机制的创新主要指险种推销方法和推销手段的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险种较为单一,保险标的集中和保险业的独家经营,险种销售体现为固定型的点上销售,如固定的保险机构,办事处,代办点,固定的客户,固定的销售和保费收入渠道,无论是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均较为稳定。随着保险市场的形成,保险的收入渠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有的客户由于企业改组、改革和市场的竞争呈现出极强的不稳定性。因此,我们的营销策略和手段必须随之变化。一是按险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展业方式和展业方法,如保费大户可由员工直销,分散险种可由营销员采取定额保单销售,建立多种方式的销售体系,使之与多样化的险种和多层次的市场需求相配套。二是大力发展自营或直销业务,一旦支公司转变为展业职能的公司,就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细化和强化直销业务。对员工实行企业员工和代办相结合的管理及分配办法,以提高直销业务的比重,增强企业自身的经营实力。二是巩固和发展多种代办业务。既要提高代办业务的质量,又要稳定代办员。同时还要适时地发展营销业务和经纪人业务,通过多种营销形式为保户提供服务。6.实现保险业宏观调控的创新。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宏观调控政策表现为:政策上管得严。作为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其资金运用的范围和规模被控制得较严,这对于保险资金安全运营具有意义,但也制约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由于国家连续下调利率,再加上取消了保险存款的优惠政策,使保险资金的收益受到影响。保险业宏观调控应面对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现状及行业间的比较给予创新。7.实现保险市场监管的创新。现阶段的保险市场极不成熟,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必须结合实际走创新之路。一是采取区域管理与行业统一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二是采取价格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三是采取行业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促进保险市场的监管。(本文编辑:韩艳春)2000年第1期 保险研究•论坛保险研究•论坛 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