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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与维护保险人的利益的一致性
周立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这是由保险经纪人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的,也是其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然而,保险经纪人基于了投保人的利益,是否就是与保险人唱起了“对台戏”,进而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后,认真分析了经纪人的一些具体做法,对此得出了否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