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险业规范银邮市场秩序显成效
自从2008年12月23日江西保险业签订银邮自律公约以来,江西银邮自律工作全面深入和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统一思想 周密部署
去年以来,保险业务仍呈较快增长态势,尤其是人身险公司的银邮业务出现“井喷式”增长,在银邮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银保业务的粗放型增长和恶性竞争,业内反映强烈,一致要求进行整顿和自律。为摸清情况,前期江西保监局张局长和陈副局长先后至赣州吉安宜春萍乡等市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调研中发现,银邮市场销售误导,手续费恶性竞争,销售人员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以培训费名义对代理机构进行柜面推动等问题较严重。随后提出把规范银邮市场秩序确定为09年江西保监局两大重点工作之一。
省保险行业协会顺应会员公司要求,先后召开了十多次分管副总经理会议,分析形势,研判市场,起草公约,修改完善,拿出了银邮自律公约草案。
针对原有的银邮代理自律公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新公约在维持银邮代理机构手续费水平基本不变基础上,充分兼顾人身险公司与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深层次、长期合作的需要,对银邮代理业务进行了自律规范。主要针对销售误导、帐外支付手续费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违约自律处理力度。去年底,省保险行业协会举行了有1100多人参加的全省银邮代理自律公约的签约视频会议,省、市、县保险公司和银行三级机构负责人都通过视频系统参加了会议,江西保监局局长和银监局副局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10家寿险公司总经理签署了自律公约。
二、精心组织,完善机构
1、江西保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规范银邮市场领导小组;10家寿险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规范银邮市场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全面协调。
2、省行业协会框架下成立了江西省银邮自律委员会,省银邮自律委员会主任由省行协秘书长担任,各银邮自律委员会副主任由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分管银邮业务副总经理担任。
3、为加强保监局、行协协同作战,加强保监局对自律工作的组织指挥,形成检查处理的互动和合力,保监局寿险处、中介处各派出一名同志指导、协助开展省稽查大队前期组建和检查工作,加大现场检查的频度、强度和力度,保持对自律检查持续不断的高压态势
4、成立省市银邮自律稽查大队。为了确保行业自律公约执行到位,江西保监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组建了省、市银邮自律稽查大队,成员由省、地市各寿险公司择优推荐业务骨干组成。并首次召开了110多名稽查大队成员参加的全省银邮稽查大队工作会议,部署了全省检查工作,对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江西保监局主要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稽查大队成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加大自律检查力度,公平公正履行好职责。
5、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建立公约评价体系。为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公约执行力,省行协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例如:《关于〈江西省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执行过程若干问题处理办法1号》及《办法2号》、《江西省银邮业务稽查大队工作规则》、《关于〈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第八条的补充说明》等,详细规范了检查通知书、调阅资料清单、询问调查笔录的文本格式。对稽查大队的内部管理建章立制,对日常稽查工作制定了现场检查规程,对每次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为及时反映全省银邮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半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
三、全面执行,一以贯之
1、规范市场行为首先从规范银邮代理协议源头抓起。10家公司先后与各银邮渠道签订的代理协议共计126件,全部进行了报备、审核、审查,规范条款内容、手续费支付标准等,对存在违反自律公约的协议条款,一律要求公司立即废止或重新修订。
2、为抵制银行邮政代理机构不合理要求,针对南昌、宜春两市邮政系统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总手续费要求超过公约约定标准的实际情况,两市各寿险公司一致同意暂停委托南昌市、宜春市邮政系统的保险代理业务。并组织了对两市执行的督促检查,两市执行情况良好,在全国引起较好反响。
3、审查从业人员资质,严把销售人员质量关。省稽查大队启动了银保专管员、客户经理的资质报备审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对南昌市所有寿险公司银邮销售人员的资质报备审查工作,共计审查客户经理报备443人,检查查处无证人员46人。
4、加强群众监督和信访举报查办工作。首先对稽查大队组建前省行协接到的所有有关违约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了清理,并对组建后受理的信访举报加强了查处和督办。截至6月30日止,省稽查大队共受理投诉、举报72件,其中直接调查处理8件,向地市稽查大队转办16件;对匿名举报不作处理48件。
5、加强市场巡查,专项治理销售误导,效果显著。要求银邮产品统一使用保险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省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禁止包括银邮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擅自印制保险宣传资料。省稽查大队根据信访投诉情况组织突击检查,通过市场巡查,查处了向客户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赠送客户礼品、违规放置宣传牌等销售误导违约行为共9起。另外还要求各公司切实做好客户回访管理。各公司要严格按照在诚信寿险“十个一”活动中公布的《江西寿险业客户回访管理标准》,确保新单有效回访符合总公司要求。
6、上下联动、不断加大自律检查处理力度。这也是省稽查大队半年来的工作重心。稽查大队自年初成立以来,对全省几百余家银行邮政网点进行了市场巡查,受理了几十起举报投诉,对5个地市的36家寿险中支公司进行了业务财务检查,并首次检查了9家省级寿险分公司,仅省银邮稽查大队对南昌市银行邮政网点明查暗访5次70多个。
(1)2月17日,省稽查大队与相关地市稽查大队上下联动,组成八个工作组共40余人,对宜春、九江的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银邮业务现场检查。
(2)3月24日,通过市场评议,省稽查大队组成4个检查组共15人,对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太平人寿、合众人寿、人保寿险5家公司南昌市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开展了为期三周的银邮业务现场检查。
(3)5月12日开始,省稽查大队对全省9家省级分公司的银邮开展了长达50天的银邮业务规范检查。并同时延伸检查了吉安和上饶两市寿险公司,如这两市未设机构或虽有机构但未开展银邮业务的公司则选择南昌和赣州两市为被检查对象。
上述检查,共检查了9家公司38个单位,派出工作组15个,派出和抽调人员70余人次,调阅财务凭证、业务台帐、保单等相关资料上万份,获取取证记录300多件,复印检查材料500余份,形成检查报告38份。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程度不同存在银邮手续费超标、客户经理绩效超标、互换业务违规、客户经理未持证、未据实支付手续费、财务报销费用不真实等问题。截止至09年6月份,共查处违规违约行为11起。
7、比照公约,认真审查跟踪银邮培训方案。为避免误导,省稽查大队对各寿险公司的银邮培训方案进行报备审查。并比照公约,对报备的培训方案内容必须包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课件及预逄等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公司在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视情况派出人员至部分公司培训现场进行跟踪检查。
8、督促指导地市银邮自律稽查大队开展自律检查。省行业协会于2月下发《关于地市同步开展银邮业务自律检查的通知》,各地市根据省银邮自律稽查大队的统一部署,先后对本地市开展了银邮业务检查。通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形成检查报告。
四、深化治理,公平公正
效率与公平一直是自律工作的敏感性问题,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到行协作用的发挥。对各个公司的检查也是着力规范银邮市场秩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按公约办事,秉着公平、公正、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理性、有序地对违约行为作出处理,特别是突出了抓大放小、咬住重点、根据情节、合理处理。在检查完成后,要求各个小组整理好检查材料,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后,根据取证记录制作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检查组对问题的定性分析,以及拟处理意见,最后将报告递交银邮自律委员会,银邮自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理。根据这几次的处理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组的处理还是认可的。
在全省各寿险公司和银行邮政渠道的支持配合下,江西银邮代理人身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已初见成效。据初步调查,全省银邮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的同时,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的势头;一是寿险公司科学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手续费恶性竞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绝大多数银行对规范银邮市场秩序、实现银保长期合作多赢的积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对银邮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三是银邮代理网点擅自印制张贴保险宣传资料、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销售误导等情况得到了根本改善。四是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寿险公司高度一致的自律行为,敢于说不,理直气壮。五是各公司反映,费用明显下降,效益提高,有些公司第一次有结余。六是通过银保业务市场规范,行业协会工作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得到提升。
虽然省银邮稽查大队这半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场秩序也有了初步好转,但银邮稽查大队自律是项长期任务还需要继续巩固完善。任何一个新的实践和尝试,自始至终都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经验不断累积的过程。从全局和长远看,我们必须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做到决不漠视问题,决不久拖不决,坚定信心,以适应市场不断出现新情况的需要,为保障和促进银邮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江西省保险学会 2009-07-17)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报告
自2004年起,江苏保监局引领保险业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努力把农业保险做成保险行业的“民心工程”,真正做到让农民放心、对政府负责,为行业添辉。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覆盖全省,江苏“联办共保”模式成为全国典型,财政支持力度、巨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及规范服务水平等方面处于全国前列,试点工作得到了吴定富主席和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总体情况
2008年,全省承保各类农作物6865万亩,各类牲畜、家禽1500多万头,政策性农险保费收入及农险基金总计为10.66亿元,为2007年(5.05亿元)的2.1倍。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约8.16亿元,约为签单保费80%,农民已交保费为2.5亿元,约为签单保费的20%。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全省参保农户提供了约206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各类农险赔款3.38亿元,约195万户次农民从中受益。
2009年1-5月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和农险基金为4.9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约3.2亿元,约占签单保费的64.5%,农民已交保费约为1.07亿元,约占签单保费的21.6%。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全省参保农户提供了约100亿元的风险保障,1月份以来,全省已支付各类农险赔款1.09亿元,约37万户次农民从中受益。
二、主要做法和经营模式
2008年,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有16个,经营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如黑龙江阳光、吉林安华、上海安信;二是保险公司自办模式,如新疆自治区;三是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模式,如浙江省;四是保险公司代办模式,如四川省;五是江苏省的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这一模式最早源于2004年11月我省淮安市,也是全国第一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2007年,我省被中央列为全国六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在这一利好政策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农业保险试点迅速在13个省辖市全面推开,经过“扩面、规范、提高”三年三步走的初步发展,“联办共保”模式不断完善深化,在全国走出了一条典型之路。“联办共保”模式的主要做法体现为:
(一)运行模式。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原则,政府和保险公司组成责任共同体,双方按照6:4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共同办理政策性农险业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收缴保费和沟通协调,核保、精算、理赔则由保险公司牵头组织。我省试点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各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目前,我省专门成立了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各省辖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试点公司主要有人保、太保和中华联合。
(二)试点险种。除了中央确定的水稻、三麦、棉花、油菜、玉米5个主要种植业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保险2个养殖业品种外,还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开发了生猪、养鸡、蚕桑等5个地方性险种,结合产业化发展方向推进了设施农业保险、政策性农机保险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
(三)保障程度。试点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五个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可分若干档确定,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0元/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条款费率设定上,实行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
(四)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省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水灾、风灾、雹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同时积极关注其他省份相关灾害情况,特别将旱灾也扩展纳入保险范围。
(五)保费补贴。对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差额部分由市、县级财政给予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保费80%,奶牛保险财政补贴保费60%。对能繁母猪、奶牛以及其他种植、养殖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实行区域化差额保费补贴政策:苏南地区20%,苏中地区30%,苏北地区50%。
(六)巨灾风险化解机制。我省着重从商业再保和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巨灾风险准备金两个方面来建立大灾风险防范机制。保险公司承担的40%部分,通过商业再保安排化解超赔风险;政府承担的60%部分,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部分政府保费收入、省级财政补助等资金渠道建立了大灾风险基金,应对巨灾超赔风险。
三、初步成效
(一)保险覆盖面迅速提高。2008年全省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及农险基金合计10.66亿元,约为2007年的1.4倍,约为2006年的58 倍。水稻、小麦等主要种植品种参保5862万亩,承保面达到90%以上,能繁母猪参保200多万头,基本实现100%承保。农险试点实现了“三个基本涵盖”,即保险险种基本涵盖我省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省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全省农业保险的覆盖网络已经形成。
(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效应放大。农险保费补贴比例从2007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70%。2007-2008年中央财政对江苏给予保费补贴5.3亿元,江苏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共计9.31亿元,约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1.8倍,农民自己负担保费3.73亿元,仅占总保费的20%。实践证明,中央财政通过保费配套补贴政策,不仅用少量的补贴资金撬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农资金投入,而且激发了农民的投保意愿,有效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
(三)长效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首先,重点推进了“三个基本统一”,即统一联办共保模式、统一条款费率、统一实务操作流程,目前又在认真研究建立管理费使用办法。其次,探索建立了大灾风险防范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商业再保险和政府巨灾保险准备金相结合的大灾风险防范机制,自去年启动以来,仅运行一年时间,基金余额已超1亿元。
(四)保险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在农村服务网点建设上,保险公司加快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目前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网络。在队伍建设上,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险实务培训工作,每年近8000人次的农险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了农险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功能作用初步显现。参保农民得到实惠,2007年至今,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400多亿元, 累计向农户支付赔款超过5.34亿元,受惠农户达310多万户次。同时,政府职能得到转变,保险机制的引入分担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地方政府的一位干部说:“过去很多支农惠农的事,政府想做做不了,做了又做不好。在农险试点中,政府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握在一起,很多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四、主要经验
(一)争取政府重视、支持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成功快速推进的关键。推广农业保险存在“四难”。一是涉及农民千家万户,组织投保难;二是农作物长期处在露天“大工厂”里,风险防范难;三是农险费率普遍较高,农民交费难;四是农业保险出险一般面广量大、核损情况复杂,承保公司定损难。五年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解决“四难”的有效途径有三个,一是政府主导,这是关键;二是财政补贴,这是基础;三是保险公司有能力承保,这是落脚点。
(二)加强监管协调、规范公司运作,是有效推进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采取的措施。保险公司对农险有两种偏颇的认识,一是认为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无利甚至是亏本经营,不积极也不会主动参与。第二种是不懂得经营、发展农险的规律,不利于农险健康发展。为此,江苏保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监管文件,严格贯彻国务院和保监会试点精神,引导有实力、有经验、有能力的公司开办农险业务,不能一哄而上,有效的防止了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的发生。
(三)因地制宜设计险种、做精做细开办模式,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江苏在稳步做好主要种养殖业品种保险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财力,积极探索开展经济作物、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等新险种,除了中央补贴的7个险种外,已经推出了6个地方财政补贴的新险种。在“联办共保”和“委托代办”两个创新模式的实践中,从风险管控、持续发展等角度考虑,全省统一为联办共保模式,初步形成了“推广、规范、提高”多步走的长期发展规划,打造和扩大江苏农业保险品牌的影响力。
(四)抓好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理赔服务,是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江苏举办农业保险业务培训班30多次,受训人员2560多人,提高了农险一线人员业务水平。印制了140多万份《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100多万份农业保险宣传图页赠送给参保农民。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江苏将分期分批在全省乡镇设立约5000个服务网点,把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田头。把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关键一环来抓,优化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效率和质量。
五、阻碍发展的现实制度和环境因素
(一)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其规范发展依赖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和《农业法》均未对农业保险作出规定,法制的缺失给农业保险试点带来了较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对参与方利益的保护、政府的职能与作用、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资金运用等问题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同时,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保险过程中也存在较大顾虑和工作上的偏差。
(二)农业保险财税政策支持面还比较窄。在中央制定出台对农业保险试点给予保费补贴的政策后,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全面推开,成效明显。但是,从我省实践过程来看,由于中央财政仅限于对保费给予补贴,其他环节无补贴政策,对试点公司的积极性和分保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一是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大,如人保和中华联合公司专门开发了农险业务系统、增配专业人员及车辆,虽然地方财政在无专项预算情况下还给予试点公司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但与公司实际投入比远远不足。二是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再保险无任何补贴,使得分保费率较高、分保条件比较苛刻,试点保险公司难以接受。三是试点公司在政策性农险业务上不享受任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农业保险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之间的关系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农业保险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还未形成有效的联系合作机制,银保政策合力还未体现。我们初步思考,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建立银保合作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借款人信用级别及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开发相关保证保险或信用保险实现。二是保障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保障借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贷款项目的相关财产保险实现。
银保合作发展缓慢的主要障碍:一是保险遵循自愿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对借款人没有强制投保的要求,而借款人对相关保险产品认知度不高,投保意愿不足;二是缺少政策支持。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由于风险较大,费率设定较高,若无相关补贴政策,对借款人来讲负担较重。另外,其他一些相关险种也不享受保费补贴政策,对经办机构也无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相关政策建议
(一)建议尽快推动农业保险立法,把农险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并明确为一项长期支农惠农制度。一是结合各试点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以及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方向,扩大保费补贴险种范围;二是对试点保险公司提高费用补贴;三是对农业再保险公司给予费用补贴,以降低分保条件;四是对试点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
(三)整合支农资源,提升支农资金的有效性。将农业保险政策与农业补贴、农村信贷、农业救济有机结合,整合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使用效能,发挥政策合力,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互联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生产。如探索农村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金融合作形式,不仅可以提高贷款资金安全性,而且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在农民自愿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条件下推广使用“一卡通”方式收取农业保险保费以及支付赔款,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江苏保监局 姜涛 200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