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开放的经验与面临的新问题
孙祁祥 锁凌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关键词]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业务范围;区域分布;监管能力;发展战略
[摘要]我国保险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对外开放,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是进入了开放的新阶段。保险业在整个产业还非常弱小、中资保险公司尚未成熟之际就迎来了来自国外发达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中国保险业取得可喜的成就,带来了资本与技术要素的迅速增加,促进了中国保险业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的形成,有效地支撑了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也存在着重“数量扩张”,轻视市场细分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重“输血”轻“造血”,重销售经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学习,轻视服务经验的借鉴等等,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提高监管能力,研究新的竞争局势带来的新的监管问题,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新的经营区域问题,抵御开放可能带来的引致风险的问题。
今年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WTO三周年,在这样一个时段,回顾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经历、取得的成就,总结经验,正确对待面临的问题,对于发展我国保险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状况
自1992年美国友邦首家获准在华营业之后,外国保险资本陆续进入中国市场。至2000年底,已有9家外资保险公司和11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入世协定书中,保险业在企业设立形式、经营地域、业务范围、法定分保、营业许可发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开放承诺。三年来,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了入世承诺,外资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一)外资介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
目前,外资介入保险市场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其一,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其二,外国保险公司与中资公司合资,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其三,外国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保险公司。①截至2003年底,已经有来自13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公司。已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22家,注册资本总额为41.032亿元人民币,其中有15家财险公司、5家寿险公司、2家再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17家,注册资本总额为71.92亿元人民币,外方资本约为36.07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15%,而这17家合资公司全部为寿险公司。这些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占我国保险公司总数②的63.9%。③
①根据入世协议,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寿险领域只能通过建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形式,因此,入世之后新成立的外资寿险公司均为合资公司,现有的外国独资寿险分公司均是在入世之前获准进入中国的。
②2003年底,我国已开业的保险公司共有61家,其中不包括各保险集团公司。
③参股中资保险公司的外资公司类型多样,包括保险公司、跨国投资公司等,其母国/地区包括美国、香港、日本等,也包括一些离岸金融中心,寻求这些资金的来源地变得相对困难,而这些外国公司与采用其他两种形式介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动机也有很大差异,故本文在研究中国保险业外资来源国时未考虑“参股”形成的资本。数据来源:根据吴定富主编,《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的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表1列出了2003年底中国已开业外资保险机构的总体状况,图1显示的是这些形式的外方资本母国/地区分布情况。从这两张图表可以看出,美国、英国、香港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市场最重要的外资来源国/地区,而美国的资本投入量最高,控制/拥有的公司数量也最多。
2003年底中国已开业外资保险机构概况*
表1
组织
形式业务
类型主体数
量(家)注册资本金
(亿元)外方资本
(亿元)外方资本母国/地区
(主体数量)外国
或地
区保
险公
司分
公司产险1527.03227.032美国(5),香港(3),日本(3),瑞士、英国、韩国、德国(各1)寿险588美国(5)再保险266德国、瑞士(各1)合资
公司寿险1771.9236.065美国(5**),英国(3),加拿大(2),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各1)小计-39112.95277.09713个国家或地区数据来源:根据吴定富主编,《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的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 本文未计入外国保险公司支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分公司。
**其中太平洋安泰的合资方——美国安泰保险有限公司的国际业务已经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本文仍按最初资本属性视其来自于美国。
图12003年底中国已开业外资保险机构
注册资本金母国/地区分布情况
另外,有8家中资保险公司吸引了外资战略投资者参股,各公司为外资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分别为——平安(集团)23.74%、新华人寿24.9%、泰康人寿25%、华泰财产22.13%、太平人寿74.95%、太平保险55.04%、生命人寿24.9%、民生人寿5%,①据此计算,外资参股中资公司带来的资本金总额已经达到29.78亿元。在中国潜在巨大市场的吸引下,还有来自众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当数量的外资保险公司在排队等待进入,截至到2003年底,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时,大都倾向于选择非保险企业、特别是以实业经营为主的中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合资伙伴。资料显示,2004年8月底前在国内开业的18家合资寿险公司中,仅有4家的中方股东为中资保险公司,其余的中方股东则包括海尔集团、首都机场、五矿集团、中粮集团等。这一事实揭示出了外资保险公司强烈的市场导向性。选择中资保险公司作为合资伙伴,外资公司需要解决不同企业文化的融合、不同经营管理理念及模式的协调等问题,更有可能面临合资企业与其中方股东的市场利益发生冲突的风险;而选择财力雄厚、具有良好商誉及/或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非保险中资企业作为合资伙伴,外资公司不仅可以规避上述风险,而且可以为合资公司迅速获取客户资源、扩大影响力、树立良好形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外资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区域分布
从经营的业务范围来看,根据入世协议,从2003年12月11日起,在华的外资非寿险机构已经可以向国内客户提供除法定业务外的全部非寿险服务;合资寿险公司可以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而到2004年底,它们还可以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其经营业务范围将大大扩宽。②
从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来看,根据入世协议,到2003年12月11日,外资保险公司已经可以在包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的15个对外开放城市经营保险业务,而入世前在其他地区已开设营业机构的仍持续经营;到2004年底,地域限制将会全面取消。从实际开业的外资保险机构经营地区来看,外资保险机构实际上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在作为保险业开放试点城市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中资公司数量,占全国外资保险公司总数的比重超过45.9%。详见表2。
(三)外资保险机构的经营业绩
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业务规模也迅速扩大。截至到2003年年底,外资
①根据吴定富主编,《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以及陈文辉主编,《2003中国人身保险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的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②2003年10月,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是外国保险经纪公司(美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首次获准在我国设立营业机构,标志着我国的保险经纪业务领域也已正式对外开放。
公司总资产达197.8亿元,占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17%;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总额的1.73%。①而从2004年1月~8月的保费累计数据来看,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上升到2.01%。②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外资保险机构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上,外资公司、特别是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是大大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海为例,2003年外资产、寿险公司在上海地区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8.87%和14.0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4%和1.94%。③可以说,外资公司的增长势头十分强劲,扩张也非常迅速。④
2003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区域分布
表2
序号经营
区域寿险产险外资保险
公司分公司合资
公司外资保险
公司分公司小计1上海197172广州13263深圳11354北京11025天津02026大连01127苏州10018重庆00119海口*0011小计5171537数据来源:同表1。
* 指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设立于入世之前(1988年)。
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验表明,相对于其他新兴市场来说,我国保险业的开放力度较大,开放速度较快,开放起点较高。例如泰国的入世协议书(1995年)中只允许外资公司以收购泰国现有保险公司股份或新建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泰国市场,外方股权份额不得超过25%⑤,3年后(1998年)对入世承诺的修订也没有对这一规定做出修改⑥;而我国在加入WTO之时即允许外资在寿险、非寿险合资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分别达到50%、51%,并且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入世2年后还可以设立独资的子公司,放开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的时间跨度也不过3年。这意味着在整个产业还非常弱小、中资保险公司尚未成熟之际就迎来了来自国外发达保险业的激烈竞争。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和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所取得的成就
我们可以从发展和改革两个方面总结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1.通过吸收、利用外资,不仅提高了我国保险市场的资本存量,而且大大提升了我国保险业存量资产的质量。截至2003年底,外资公司通过设立独资的分支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参股中资保险公司,形成的保险市场资本达106.88亿元。伴随外国资金进入中国的,还有大量能够有效提高资产质量的创造性资源,例如人才、先进技术和经验、技术开发与使用能力、管理能力、对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等,这些资源对改善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质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一,来自发达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形式介入中国保险市场后,直接形成了高质量的增量资产;其二,由于外资公司在精算、险种设计、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的新观念和先进技术,从而提升了中资保险公司的生产率和创新能力,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个人营销、银行代理等销售模式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许多外国保险公司为了能在中国市场取得经营上的成功、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纷纷与中国的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或独力从事创新含量较高的研发活动,使得中国的保险业可以利用外资公司的技术开发能力形成自身的生产力。⑦
2.大大推进了保险业体制改革的进程。开放消除了保险服务业的贸易壁垒,外资的进入迅速增加了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而外资公司强劲的增长势头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者竞相进入,而且给中资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和示范作用。开放的外在力量促进了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旧体制的逐步改革,从而为中国保险业创造了良好的改革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开放大大增加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性,产、寿险市场前三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从2001年的
①③数据来源:吴定富主编,《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②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④2003年,外资公司个人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占上海地区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是19.42%,, 相对于2002年的31.55%明显下滑,而当年上海地区中资保险公司新业务增长迅速。这可能反映出2003年上海中资保险公司占据了竞争优势,但是否表明中资公司竞争力的根本性改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数据来源:陈文辉主编,《2003中国人身保险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⑤新设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泰国内阁的批准。这些规定同样地适用于产、寿险业。参见Thailand 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Supplement 1 Revision,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SC/85/Suppl.1/Re, 4 October, 1994。
⑥参见Thal Land 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Supplement 3,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SC/85/Suppl 1.3,26 February 1998。
⑦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就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完成了《中国自然灾害系统地图集》,收录了近500年来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的地理气象资料,全面展示了中国的灾害分布格局,为保险公司涉足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市场提供了有利的风险评估依据。
96.1%、95.3%下降到2003年的91.7%、86.6%,①市场集中度各分别下降了4.6%和9.1%。相对于产险市场而言,外资主体进入较多的寿险市场的集中度下降幅度更大。
第二,外资直接参与并推动了我国保险市场所有制多元化的过程,加大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动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理念的形成,保险业务的增长模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三,开放促成了市场导向型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的形成。入世之后,中国对《保险法》及一系列保险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而伴随市场发展和开放步伐的加快,保险立法的速度也明显加快,同时,我国保险监管也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监管方式从单纯的行政审批、事前监管逐步向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转变,偿付能力成为监管的主要内容。
总而言之,广泛的对外开放带来了资本与技术要素的迅速增加,促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有效支撑了中国保险业的增长与发展。“十五”期间,我国的保险密度从2000年的15.9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6.3美元,分别是同期世界水平的3.96%、7.76%;保险深度也从2000年的1.85%上升到2003年的3.33%,分别是同期世界水平的24.0%和41.73%,②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差距显著缩小。
(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经验
“十五”期间,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不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为保险业自身未来的发展以及其他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开放过程的可控性避免了外资对国内市场带来过多的负面冲击。入世协议承诺的保险业开放力度较大,但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我国还是守住了一些重要的关口,例如,拒绝了外方提出的每年必须开放若干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要求,而只承诺按审慎原则审批准入。这样,在主动开放的大原则下,监管机构仍然掌握了主要的审批权限,以此方式控制了开放的实际进程。
2.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积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条款费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由此激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创新活力,这些都为中资保险公司利用开放机遇、尽快发展壮大自己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注重引进外资公司的专长经营领域,在开源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例如,2003年我国引入了在养老产品方面有特长的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公司和在农业保险方面有特长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这类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的优化。
(三)对外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经验,中资保险公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中资保险公司自身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1.重“数量扩张”,却轻视市场细分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面对强大的外资保险机构竞争对手,中资公司的相对优势在于其覆盖广、数量多的经营网点、大规模的营销队伍、前期累积的保单资源和客户资源以及熟悉国内市场的天然优越性,但是这些优势并不能为中资公司提供进入不同市场的潜力,不能为客户创造巨大的消费者价值,也并非竞争对手所难以模仿和复制的,亦即不构成中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对外开放以来,中资公司却大多是在短暂的保护期内,依赖这些简单、短期的竞争优势,在其已有的、雷同的营销渠道和最易触及的客户及险种上进行激烈的竞争,以扩大市场规模、占据有利地势,其结果是:各公司险种结构严重趋同,容易被占领的主要市场中竞争激烈,同时市场细分不足,很多保险需求又得不到满足。
2.重“输血”,轻“造血”。中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经验和技术的学习与模仿、对发达市场先进制度、政策和经验的借鉴等途径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单纯地重视“输血”,其结果必然是中资公司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与外资竞争对手总是存在一个无法逾越的技术差距。中资公司的长远发展必然要依靠其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但这一点却往往为中资保险公司所轻视。
3.重销售经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学习,却轻视服务经验的借鉴。服从于“数量扩张”的经营战略,中资保险公司大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可以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增长的产品销售和设计等方面,因此,在这些方面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速度和力度都相当高;相反,中资公司在对其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的服务方面却着力不足。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中资公司纷纷借鉴个人营销模式,但却将“个人营销”的内涵简单地诠释为利用个人代理人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营销队伍素质普遍低下,忽视或无力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
综上所述,伴随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保险业要加速发展,就必须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资本(包括人力资本)、技术、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差距。对外开放给了中资保险公司借鉴、模仿外资公司的机会,但对中资公司来说,更重要是要通过先期模仿而培育起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提高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国际竞
①数据来源:陈文辉主编,《2003中国人身保险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从保监会网站公布的2004年1~8月份全国保费收入数据来看,产、寿险业的这两个指标已经分别下降为83.3%和78%,显示出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②数据来源:根据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sigma world insurance data整理。
争力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所面临的若干重要问题
全面开放已成大势,而巨大的市场潜力又使得中国保险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热逐的对象,可以预见,外资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在建立能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夯实开放型经济之基础的同时,避免外资对中国保险市场、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已经成为摆在决策层面前的首要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要认真考虑和解决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新的竞争局势带来的新的监管问题
强大的外资公司、特别是具有巨大市场影响力的全球性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如何应对跨国公司滥用市场影响力的倾向和可能性。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全球融资能力、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竞争优势可以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因而比中资公司具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更强的规避监管的能力。这不仅对我国立法部门提出了有关立法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求监管机构增强监管能力,从而能够有效识别和防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的并购行为以及由此对我国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正确引导外资保险机构进入经营区域的问题
从保费总量指标来看,2003年,省际保费收入规模在全国排名前6位的省市依次为江苏、广东、上海、山东、北京和浙江,这些省市的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国保费总收入的46.34%,保费规模处于最后10名的省市保费总和只是全国保费总量的10%左右①,中国保险业呈现出空间比例失调、地区差距显著的局面。这当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市场区域开放的路径也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这种不平衡。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在地域分布上,基本上是先经济特区,再到沿海开放城市、然后逐步向内地省会城市和经济中心城市辐射②,而“十五”期间新增的保险公司大都是外资公司,这就导致保险经营主体数量在东部沿海地区迅速增加,而在中西部地区则变化不大。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而市场开拓的努力和创新活力均远低于东部地区,增长乏力。到2004年底,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将没有地域限制,但我们认为,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外资公司仍然会将业务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相对健全、人均收入较高、“簇群效应”明显的东部地区。因此,如何合理、正确地引导外资进入中西部市场、以缓解区域不平衡的状态,是管理层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抵御开放可能带来的引致风险的问题
引入外资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无疑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但是开放也会带来引致风险,由此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安全、乃至国家的经济安全、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这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外资的比重高就意味着中国的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紧密联系,一旦国外市场出现问题,就会通过外资保险公司传递到国内,引起我国保险市场的大幅波动;第二,外资的市场导向性非常强,其比重的提高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对行业的调控能力;第三,如果外资公司有坚定的母国政治立场和较强的母国利益导向,就有可能成为国家安全中的隐患,特别是在国际经济、政治、军事领域出现争端或其他不稳定事态时,形势将更为严峻。诚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跨国公司已经成为具有全球战略和利益的经济体,母国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对其影响日渐衰微,这一局面大大缓解了开放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但是,作为对一国经济安全至关重要的保险市场,监管机构绝对不能因为风险有所减弱而忽视它。
抵御上述开放所引致的风险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提升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但在培育竞争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时期内,我们必须审慎地考虑外资进入的节奏。如果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主体数量过少,引入外资的母国/地区过于集中,必然会放大开放的引致风险;但是如果大量引入外资公司以增强市场竞争性,这又会导致外资在中国保险市场的比重增加过快、地位过高。从“十五”期间的开放实践来看,由于入世协议规定外资介入我国寿险领域只能采取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外方股份比不得超过50%,但却没有限制非寿险领域的公司组织形式,其结果是,入世后成立的寿险合资公司,外方股份均达到最高限50%,而在非寿险领域,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合资公司成立,外资企业无一例外地采取了成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这足以说明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心情之迫切、愿望之强烈。因此,继续按照审慎原则审批外资公司的进入、合理地协调外资进入的节奏、控制外资公司母国/地区分布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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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1979~2003)[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编辑:刘晓燕]
①数据来源:根据2003年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而得。
②参见国元证券研发中心,《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国经济信息网。
[收稿日期]2004—11—17
[作者简介]孙祁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刊特约高级评论员;锁凌燕,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外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