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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必须关注相关政策的影响

李良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关键词]产品创新;相关政策;产品开发;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保障制度;监管政策;消费需求
  [摘要]拓荒阶段的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面对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必须关注相关政策,如国家税收政策对保险产品的影响;国家金融政策对保险产品的影响;国家保障制度对保险产品的影响;国家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产品的影响;保险消费需求对保险产品的影响。应充分运用这些相关政策,根据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开发产品,修订产品,保证产品的适销性和赢利性,把市场发展潜力变成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
  
  中国人寿保险业的监管已经步入正规化,特别是近几年保险监管部门重视保险业的高速发展,明确监管就是服务的指导思想,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保险公司做大做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如减少行政审批手续,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享有更多的自由。人寿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不但需要宽松的监管环境,还需要适销对路、受保险消费者欢迎的人寿保险产品。开发适销对路的人寿保险产品,需要产品开发者除要研究产品销售渠道变化,使产品适应不同的销售渠道;研究消费需求变化,使产品适应各层人群的不同保险需求外,还要注意研究相关政策。不注意研究和运用相关政策,就开发不出受保险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来,就开发不出赢利的产品来。
  一、国家税收政策对保险产品的影响
  税收政策对保险产品影响最大,直接关系到保险费的列支和保险金的给付,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国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在试点城市可以税前列支,因保险费能进成本,使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增加。因国家对分红保险的红利无明确的交纳所得税规定,使保险消费者在分享保险公司的可分配红利时,可以享受免缴所得税的优惠。在同样收益的情况下,参加保险是项有利的选择。
  英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美国的401K计划都因有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而获得较快的发展。保险费税前列支或递延税收政策使保险消费者获得了好处,促进了这类业务的发展。
  同样也是税收政策,2003年1月1日实施的英国税务体制改革,导致该国人寿保险公司缴税额大幅上扬。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再享受投资收入的税务减免,保险公司的利润因此而下降,红利的减少间接影响了业务的发展。
  由此可见,产品开发必须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政策来开发和修订产品,才能保证产品的竞争力和赢利性。
  二、国家金融政策对保险产品的影响
  我国银行连续9次降息,1次加收利息所得税。1年期人民币储蓄利率已经降到了1.98%。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也从8.8%、6.5%、5%降到了2.5%,使保险产品的价格大幅度提高。
  有些人寿保险公司因利率的波动而形成了巨额利差损。英国由上世纪80年代的高利率10%以上到今天的3%左右;韩国由上世纪90年代的10%左右到现在的4%;日本现在执行的是零利率。
  利率的变化使人寿保险公司形成利差损并非是中国保 险业的专利。保险产品价格的上升,使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消费选择也发生了变化,因为无人愿把未来的收益锁定在低利率上,长期性产品、固定利率固定收益率产品销售减缓,而中短期储蓄性产品、分红产品的需求增长。
  所以产品开发必须研究利率变化和利率的走势。研究利率变化对产品销售和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的影响,据此来修订和开发保险产品,调整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
  三、国家保障制度对保险产品的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养老和医疗不再是由国家或企业全部承担,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商业性的寿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一孩化政策,使家庭小型化,倒塔型的家庭结构使子女负担加重,传统的靠子女养老思想受到挑战,促使人们保险意识提高,人们需要在有能力时,安排自己的养老问题。
  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退休储蓄计划”受到了关注,该计划允许纳税人每人每年税前可存款3 000美元,可以把钱存到任何地方,如银行、基金、信托、保险,待退休后支取,如果提前支取需交纳10%的惩罚金。因为人们退休后收入降低,再支取这部分存款时便可免税或降低纳税额,至少是延迟了纳税时间。这一计划可能对年金保险及其它保险产品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说产品开发要考虑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产品的影响。
  四、国家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产品的影响
  在我国,明确规定健康保险产品不允许做成分红产品、任何产品的定价均不能超过2.5%的上限、团体保险业务不允许做两全型产品、个人两全型的产品期间不得低于5年、分红保险的帐户余额不得出现负数、各种产品的综合费用率都做了上限规定等等。这是国家对保险产品的监管规定,任何产品都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在英国,为了补足个人退休金存在的450亿英镑的缺口,对储蓄性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做了1%的上限规定,保险公司因这一上限无法抵消销售成本开支而失去了开办类似业务的积极性。
  根据监管规定,产品对资本的需求是产品开发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不同的产品对资本的需求有别,同样是10亿元资本金可做的业务规模不一样,可创造的利润也不一样。但是无论利润高低,都要达到股东要求的回报率。
  产品开发前要对产品进行利润测试,产品投放市场后要对产品的盈利性进行跟踪,发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修定。资本金充足的公司可以开发一些盈利性相对低,但是易形成规模的产品,实现规模效益。反之,资本金不够充足的公司,就只能开发那些盈利性较高,保费规模不一定很大,对资本金占用相对少的产品,以实现效益规模,使有限的资本金得到有效使用。
  按照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监管规定,分红保险产品对资本金的占用较传统产品高。这是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保险消费需求对保险产品的影响
  研究谁需要保险不如研究谁买得起保险,需要保险者不一定买得起保险。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70%左右,购买力却不到20%,许多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民尽管很需要保险保障,但是根本无钱购买保险。当然,买得起保险者不一定需要保险,如那些巨富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应付不测。有些保险需求不一定是可保业务潜力。如病人需要医疗保险、银发人需要养老保险,这种需求带有必然性,有违保险概率理论,不可承保。只有那些有后顾之忧,又无足够经济实力来自我解决这种后顾之忧,但是有购买保险的经济实力者,才是有效的保险需求对象。
  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文化对开展储蓄性的产品十分有利。特别是中短期两全保险产品更受欢迎。中国的保险消费还有特别之处,在西方,被保险人往往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我国则是由家庭的经济支柱给家庭的精神支柱——小孩去买保险。所以产品开发必须贴近市场有效需求,准确地选择好产品定位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拓荒阶段的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面对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必须关注相关政策,充分运用相关政策,根据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开发产品、修订产品,保证产品的适销性和赢利性,把市场发展潜力变成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4—07—01
  [作者简介]李良温,男,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