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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条例有望上半年出台 并确定相关机构
 
    知情人士透露,《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可望力争在上半年出台,出台后将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机构,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这位人士透露,各部门已对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基本框架达成很多共识,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存款保险制度早在2003年就开始酝酿建立,2004年底完成《条例》初稿,央行金融稳定局还专门成立存款保险处。央行去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年报也曾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央行去年10月30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下称《报告》)曾介绍过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情况。这位人士称,一些共识性的认识与《报告》中的表述无异。
  目前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基本框架的共识包括:实行限额赔付原则;强制存款保险;实行与各机构风险相联系的差别费率;投保机构按期缴纳保费累积基金;存款保险机构除具有基本的“付款箱”职能外,还应具有为维护存款保险基金安全,防范道德风险所必需的相应的职能。
  对于强制存款保险问题的共识,这位人士称,所有在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要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这将意味着在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银行也将参加存款保险。
  至于差别费率原则的共识,这位知情人士称,起步阶段可能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及资本充足率实行简单分类差别费率。今后条件成熟时,可能将逐步过渡到基于单个银行风险评级的差别费率。
  在最高赔付限额问题上,《报告》称,根据央行2005年的调查,存款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占比分别为96.18%、98.32%、99.32%、99.70%。这一调查结果将对保险制度建设中合理确定赔付限额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这位人士透露,目前最高赔付限额还没有最终确定,如果考虑今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最高限额水平还有可能被调整。
   “可以说,当前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种条件和环境已经比较成熟了,而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具有紧迫性。”这位人士称。
(第一财经日报  2007-01-19)
 
                               北京侦破首例系列汽车保险诈骗案
 
  1月19日,北京警方宣布,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公安分局历时15天破获了“12•15”系列利用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诈骗保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破获系列诈骗保险案10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据介绍,2006年12月15日,宣武公安分局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武分公司的报案称,自2005年至今,李健、李炜琦等人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机动车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并多次对保险公司进行高额索赔。
  宣武警方在对李健、李炜琦近2年的所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研判分析的同时,对其他6名涉案人员、涉案车辆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后发现,8辆机动车之间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相对固定,从2005年1月至今,上述车辆发生保险理赔案件百余起。随即判断这可能是一个专门利用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团伙。
   据了解,2005年初,李健在大兴区团河路经营了一家设备简陋、不具备事故车辆维修定损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在经营期间他为了牟取高额利益,与李炜琦、张帆共同预谋,以给付“好处费”为由,先后纠集多人使用自己或汽修厂内待修理的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李健从张勇处以8%的税金大量购买加盖其他汽修厂假公章的发票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此团伙使用上述手段进行保险诈骗100余起,其中30起已被核实。
    这一系列汽车保险诈骗案反映出有关部门在汽车修理、票据、车辆定损等方面存在着管理漏洞,致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开设非正规、甚至非法的汽修厂,顺利得到赔付所应有的手续,得到高额赔付。
(新华网 200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