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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即将“破茧而出” 1月16日,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今年拟批准设立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现有的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通过改制等方式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经批准后也可变更为全国性的代理公司。据该负责人介绍,现行的《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只允许设立区域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可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该规定已经制约了保险中介的发展,不符合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现状。目前保监会正在修订该规定,从而大力推进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步伐。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保监会拟对兼业代理机构采取差异化管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被划分为A、B、C三个等级,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将作为A级机构进行管理,车行等将被划分至B级,其余兼业代理机构划分至C级。与此同时,营销员资格管理也拟实行分类监管,农村和城市营销员将有所区别,销售投连产品和一般产品的营销员也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并且,已经在山西、福建等地区试点的营销员挂牌展业也将在今年广泛推广至全国范围。(金融时报 2007-01-16) 保监会:保险销售将试行类别执业资格 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日前透露,销售投资类寿险、健康险等不同险种的保险营销员将需要分别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村地区则实行特殊的营销员考试制度。 “根据试点情况,以后分类资格的授予也将作为行政许可的考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王建表示,基本资格考试也将从保险代理人推广至保险中介中的经纪人和公估人。 “对于农村地区而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监管部门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王建介绍说,将对开展业务一定年限的农村地区营销员采取一次性资格授予制,无需经过统一考试。(广州日报 2007-01-17) 保监会:保险机构将上报外币统计指标 1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自7月份起,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保监会报送外币统计指标。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外币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分别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年度报统计指标。 外币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原币统计信息,其他外币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合计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统计的折算汇率按《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还要求相关机构加强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中国证券报 2007-01-17)
保监会:健康险组合销售不违规 体现个性化销售 对于这种具有返还功能的健康险组合在市场上的出现。中国保监会表示,只要它真正的是由两个不同的险种组合而成的,两个险种也分别符合各自的相关规定,就不是违规行为。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说:“我们认为市场上有这样的需求,一方面能够满足健康保障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迎合了部分消费者对寿险产品储蓄(功能)的要求,体现出了个性化的销售策略,原则上我们是支持的。” 据了解,与去年的返还型健康险相比,新健康险组合套餐价格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组合的方式,而且如果需要退保的话,也可以分别退保,而这对过去的返还型健康险来说是不可以的。业内人士还提醒,一般来说,健康险组合套餐在保单上也应该是两张,如果是一张的话,消费者一定要向保险公司问清楚,这是一个保险产品,还是两个险种的组合。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说:“提醒消费者,第一消费者要清楚是两个保险产品,另外,保险公司也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产品,是用组合的方式,这是真正的套餐。而不是说一盘菜分成两盘去卖。” (CCTV 2007-01-20)
三部委调研初定农业保险补贴新政 “农业保险将被纳入2007年保险业的三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保险业将谋求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三大领域实现新的突破。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目前由中国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农业部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小组已经成立。1月16日—17日,起草小组分赴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农业互助等试点保险公司进行调研。 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财政工作会议上,对于农业保险补贴问题已经进行了初步明确,即将农业保险的纯保费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据悉,在保监会和农业部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草稿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缴纳的保费比例被初步确定为40%、40%和20%,但“这只是按市场经验给出的”。目前,试点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农业互助分别获得来自中央或地方的财政补贴,比例约为30%—40%不等。该人士认为,40%的财政补贴比例显然缺乏吸引力,以国外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来自财政的补贴起码达到50%以上。 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有意成立一家农业再保险公司,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财政补贴和大灾基金全部由该公司管理和操作。 据悉,2007年,监管部门将继续稳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把完善保险资产管理体制和提升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竞争力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工作重点。(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01-19) 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今年将密集出台 “今年将是保险业的制度建设年、政策落实和风险管理年,我们将出台大量的相关制度文件。”一位保监会人士表示,“去年放开了很多渠道,我们也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准备工作,今年的重点将主要是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如何把政策转化为生产力。” 该人士透露,近期即将出台“债务工具内部评级指引”,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上的无担保债券等债券产品和工具存在的信用风险而制定的,以建立识别、评估和判断风险的标准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目前刚刚完成征求意见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标准》、《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引》、《重大应急事件处理指引》也都基本完成修订工作,将于今年陆续发布。作为今年投资重头戏之一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施,与之相关的四个配套指引目前已完成了其中的两个,也将作为今年的重要文件相继发布。(第一财经日报 2007-01-19)
保险中介从业持证率近七成 1月18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保险中介机构持证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全国2026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率达69.40%,但其中仍有3家保险经纪公司和1家公估公司持证率为零。 其中,保险中介三大主体的持证情况相差悬殊,即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74.86%,经纪机构45.73%,而公估机构仅39.1%.明亚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人宋磊对此解释说,相对代理人考试,经纪人和公估人考试的难度比较大,次数也少,所以通过率不及代理人。根据监管部门规定,保险中介持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总数的一半,而业务员则必须全部持证。(新京报 2007-01-19) 中国保监会公布拖拉机交强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拖拉机这一类车型投保交强险将执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 同时,拖拉机交强险条款统一按照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执行。 我国长期以来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为拖拉机主要承保机构,目前拖拉机投保率不足3%,由于对拖拉机保险业务缺乏历史经验数据,拖拉机交强险费率的确定既要考虑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技术因素,又要兼顾农民的支付能力和认识接受程度,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故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时,保监会暂缓公布实施全国统一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并及时向行业做出部署、启动了拖拉机投保应急方案。 保监会公布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规定拖拉机交强险基础费率因地而异、因车种而异,不同区域不同车种费率各不同。如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在不同省(区、市)从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最高定为80元、最低定为50元。 按农业部统计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拖拉机1679.37万台。其中,兼用型拖拉机1587.87万台(14.7kw以下约占九成),运输型拖拉机72.5万台(14.7kw以上占八成),此外不属于交强险投保范围的履带式拖拉机19万台。(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7-01-22) 上海出台保险营销员执业信息管理规定 1月17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日前出台了《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据了解,《暂行规定》明确了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原则,规定了相关各方在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系统维护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暂行规定》称,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应包括保险营销员基本信息,保险营销员在行业内的转司记录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被保险机构、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内部通报处理的不良信用等多种信息。 另外,《暂行规定》也要求保险机构只有在获得保险营销员合法授权的条件下,才能负责向服务机构提供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同时,保险机构在向服务机构提供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时,应当审慎操作和校对,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保险机构、服务机构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第一财经日报 2007-01-18) 上海保监局将世博险和航运险纳入工作重点 日前,上海保监局表示,今年上海保险市场的几大重点已经明晰。 上述保险业发展重点包括:今年5月,上海将在国内率先推出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发展强制性公众责任险;同时,为迎接2010年世博会,相关部门将着手组织保险公司开发世博会保险产品,并制定营销方案;另外,将根据人民群众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多元化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等,并结合郊区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此外,上海还将以洋山港保税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发展船舶、海运、航运等保险、再保险,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保险服务。 此外,据了解,2006年1至12月,上海市保费收入合计407.04亿元,同比增加73.43亿元,增幅为22.01%。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05.2亿元,同比增加15.46亿元,增幅为17.22%;寿险公司保费收入301.84亿元,同比增加57.97亿元,增幅为23.77%。由此不难看出,上海市场上的寿险保费增长速度高于产险业务,产、寿险保费收入比例为26:74;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继续维持在81:19左右,中资保险公司仍占最主要的市场份额。 上海保监局的数据还显示,截至2006年12月,上海市场的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合计91.31亿元,同比增加3.85亿元,增幅为4.40%。其中财产险赔款45.17亿元,同比减少2.08亿元,增幅为-4.41%;寿险给付36.15亿元,同比增加4.28亿元,增幅为13.42%;健康险赔款给付8.05亿元,同比增加1.16亿元,增幅为16.78%;意外险赔款支出1.94亿元,同比增加0.49亿元,增幅为34.41%。 截至去年12月底,上海保险市场上共有71家保险公司和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中财产保险公司31家,人寿保险公司30家,养老险保险公司2家,健康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3家,保险集团公司1家。另外,还有205家保险中介机构,这包括了保险代理机构104家,保险公估机构33家,保险经纪机构68家。(第一财经日报 2007-01-18)
广东保监局力挺保险协会权威 1月21日,有关部门表示,广东保监局出台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监督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五项职能,通过建立五项机制,增强其公信力和权威性。 据了解,目前广东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正充当保险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广东保监局日前专门向20个地市的党委、政府发函,明确各地市行业协会作为本地区保险行业的代表,负责向各地方政府做好请示、汇报的工作。 据介绍,《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监督指导意见》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有权对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和管理制度的会员,可按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通报批评、扣罚违约金、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必要时对违规违约主体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广州日报 2007-01-22) 青岛保监局:市民人均保费超过八百 1月17日,青岛保监局表示,去年,青岛城市民人均保费达到815元,在全国居于前列。 据介绍,去年青岛市保险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35亿元,同比增长了21.75%,人均达到815元,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位列第八。去年,商业健康险公司承保了130万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青岛早报 200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