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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解读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评估债券等投资工具的信用风险,这是落实《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标志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开始步入信用风险管理阶段。
  一、顺应市场创新,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持续过剩,债券市场收益率不断走低,投资收益持续下降。2005年5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开始出现无担保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国际经验表明,市场平均收益率较低时,投资者投资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可以获取较好的收益。
  无担保债券是完全依靠企业自身信用还本付息的债券。2006年5月,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行“06三峡债”,是我国债券史上第一支真正意义的长期无担保债券。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将为企业发行无担保债券提供政策支持。可以预期,无担保债券将逐渐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投资品种。
  信用风险是无担保债券最主要的风险。近年来债券市场发生的偿付风险案例说明,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的紧迫任务。债券是保险投资的主要渠道,对保险资金投资至关重要。为有效防范债券投资信用风险,提高保险机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保监会在充分借鉴巴塞尔协议监管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保险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成熟做法,制定《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目的在于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先进理念配置资本,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为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借鉴先进理念,引入风险管理方法
  目前,世界主要保险集团,如美国友邦,德国安联等公司,都已建立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这些系统不仅为投资服务,而且为承保业务提供相关信息。实践证明,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不仅能够量化风险、提高收益,而且可以改善绩效评估,节约经济资本。《指引》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做好有关制度安排,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推动保险机构走上科学管理轨道。
  (一)坚持二元评级法。二元评级法是标普、穆迪等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普遍采用的评级方法,即将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先分别评定再综合考虑。《指引》确定“信用评级包括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相关制度和模型。当前,全球主要保险公司都已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内部评级制度和模型。《指引》要求保险机构遵循普遍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使之既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的作用,更好地支持保险机构的实践。
  (三)强化持续评级和信息系统建设。为改变债券持续评级的落后状况,跟上国际评级发展的需要,《指引》强化评级的重要作用,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跟踪并积累所需信息。
     三、发布实施《指引》,加强风控能力建设
  《指引》的出台,有利于防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风险。按照《指引》规定,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全面评定发债主体和投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可以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做到早预警、早防范。
  《指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保险机构竞争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是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机构建立和运用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能够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信用评级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相对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债券市场发展。保险机构强化内部信用评级,有利于信用评级业的规范和发展,也有利于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7-02-08)

                          708亿失业保险金在沉睡 大量失业者不知道申领
 
    失业保险金能否用得更活些?这是国务院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联合检查组来到广州后,收获的一条建议。
  与此相联的背景是,近年来广州的失业保险金进多出少,已累积53亿多元。目前,全国失业保险金结余已达708亿元。(2月4日《东方早报》)失业保险金花不出去,是因为我国的失业率过低吗?对经济繁荣、发展迅速、就业率居高不下的部分城市而言,也许可以如此解释。比如,近年来广州的失业率稳定在2%左右,去年上半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也只有4.2%.但是,这里的失业率只是“登记失业率”,现实中有多少隐性失业,还不得而知。
  其实,由于统计口径不同,第五次人口普查后公布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就是8.3%.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去年透露,今后几年,中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口都将超过二千四百万人,而新增的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也只有一千一百万个,矛盾十分尖锐。
  就业矛盾“十分尖锐”,失业人员再就业自然也不会轻松。这正是失业保险金大展鸿图的时候。失业保险制度的设置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据国务院颁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除应用于失业保险金支出外,还应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失业人员于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以及他的丧葬补助金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这些,尚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但在实际生活中,目前许多地方对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所以,失业保险金的大量“赋闲”,也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被“有选择”地执行。而失业保险归根到底还是社会保险制度。因此,滥发固然会为将来的失业人员带来风险,也可能会“养懒”,但失业保险基金该支出的不支出,却会直接影响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
  失业保险金的确可以用得更“活”一些,但前提是,失业保险部门不能为失业保险的发放设置不合理的障碍。于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之外,不少省、市甚至县颁行了自己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的支出被层层设限,失业人员想要依据国务院的《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贴,并不容易。因此,建议《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升格为《失业保险法》,并且能够有更多的细化,减少各地自行解释的空间,并以刚性的约束条款确保法律执行到位。
  失业保险金的“沉睡”,也源于大量失业人员不清楚申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保障所有公众知晓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权。如在法律上要求企事业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同时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申领失业保险的权利。
  有失业人员签名的书面告知回执,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
  当然,这同样取决于失业人员维权意识的提升。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使权利不光是对自己,也是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你正失业,记得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国新闻网 2007-02-12)
 
                                    2007年保险资金投资剑指何方
 
    经过2004年以来多次热身,2006年保险资金主动把握投资机会,使得保险业在股市斩获颇多,保险资金投资运作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作用受到普遍关注。在去年取得上佳表现之后,今年保险资金如何寻求新的投资突破?
  债券市场
  债券是与保险公司保障型险种负债最为匹配的投资工具,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债券市场多年来一直是保险资金投资的主战场。在我国投连险等单独账户资产还处于襁褓之中的现实情况下,集中精力搞好债券主战场的投资,依然是我国保险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当然,只有企业债充分发育的债券市场才能担此重任,因为国债虽好但收益率太低,以之为支撑的保险产品很难有吸引力。但企业债,尤其是以私募方式发行的低等级企业债,可以提供相当高的收益率,足以作为保险资金投资的主流资产。而其风险还略低于股票,更重要的是其现金流动性更加适合与保险负债进行匹配。在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扩大债市规模被提上议事日程。2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为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提高信用评估能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股票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
  近年来,投连险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投连险业务已经发展成保险业显示自身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与基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夺居民理财市场的利器。如果保险业的投资达到了可与基金竞技的水平,那么,投连险自然会长盛不衰。在投连险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可以考虑设立不附带保险功能的保险背景证券投资基金,比如在美国,就有一些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投连险或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2000年-2001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曾经像去年的股票一样让保险业欢呼雀跃,在利率连续下调的绝望中看到希望。但随后三年多的长期熊市、封闭式基金大幅折价交易,使得在低位徘徊的保险资金收益率雪上加霜。在2005年股市回暖之后,长期套牢后的解套惊喜加上有些公司直接投资股票资格的获得,使不少公司大幅减持基金。2006年封闭式基金价格暴涨和大比例分红,又使有的公司后悔没有用足政策,因此,15%的比例应该够用。随着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将不断降低,保险公司应该发挥优势、承担起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通过基金分享牛市的收益。
  其他渠道
  展望2007年,保险资金的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市场仍将持续下降。而且,在政策限制已经松绑的情况下,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就应该到各种有风险的投资市场上去搏击,而不应该再躺在银行身上。鉴于升息预期给长期债券投资造成的压力以及股市暴涨已经引起泡沫论,所以,拓展不看我国债市和股市脸色的新型投资领域,将是2007年的又一热点,其基本方向是实业投资和海外投资。这些渠道主要有:
  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意味着保险资金打开了与实体经济对接的通道;7月,确定第一单120亿元试点投资项目,具体投向是包括高速公路、公用事业以及不动产在内的一揽子项目;10月,金额高达400亿元的京沪铁路投资项目获得批准。目前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可以达到10%左右,而投资期限通常都在30年以上,是寿险资金比较理想的负债匹配工具。2007年,将主要是落实上述项目。
  海外投资。2006年4月,央行公布“五号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12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海外投资范围,投资总额上限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在实际投资额方面,截止到2006年年底已经投资24.6亿美元,折合不到200亿元人民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资产支持证券和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虽然保险资金投资这两类资产都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但是,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2005年建行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时,已有数家保险公司报名参加意向承销团,但最终没被获准购买。但作为一种与保险负债有较好匹配关系的资产,应该在我国尽快加以试点,据了解,保监会正在加紧研究。创业/私募股权投资是实业投资的一种特殊类型,国外保险公司普遍以不超过5%的比例参与投资,据报道,已有保险公司有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安排。
  放眼2007年,保险资金的投资舞台空前广阔。重点应该在无担保债券和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上,培养核心竞争力,要树立以企业债逐步替代国债或银行存款成为主力资产的战略目标,积极引导有股市投资热情的公司去发展投连险或在政策允许之时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扩大实业投资和海外投资试点范围,探索资产支持证券和创业投资。
(中国保险报  2007-02-12)
 
                                撤资已有数例 合资寿险遭遇“问题婚姻”
 
  国内保险业不乏股东中途退出的案例。前后大众保险甩去安联大众人寿(现更名“中德安联人寿”)这个亏损包袱,后有加拿大宏利金融等待接手恒康天安人寿的买家,再到如今首都机场萌生退意,合资寿险的“问题婚姻”已被无数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股东的退出虽然各有其因,但谁也不能否认,合资寿险公司效益不如预期、中外方股东存在一定分歧是直接的导火索。而在这些导火索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合资寿险公司在华遭遇被迫联姻引起的“问题婚姻”。
  根据当年的入世承诺,外资寿险在华展业,必须要以合资形式进入,外资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但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这看似保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措施,殊不知,却导致了如今无数不美满的“婚姻”。
  为了掌握话语权和降低经营成本,外资通常把非保险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保险经验丰富的外资方和资本雄厚却从未涉足保险领域的中资方,这样的结合难免会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冲突。中方追求短期效益,外方注重长期经营,双方经营思路的冲突已经直接表现在了具体业务拓展上。
  在“拉郎配婚姻”下产生的内耗,致使部分股东有了退出之意,这对于另一方股东而言绝对是个重创。一旦其中一方退出,原先持有的资产必须要找到新买家接手,如果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买家开出令人满意的价钱,合资公司的扩张步伐很可能停滞不前,公司发展前途未卜。
  不过,对于这些合资寿险而言,一旦顺利完成股东变更手续,很可能就是一次“重生”。虽然,更名后要付出更多的品牌推广及整合运作成本,但相比这些成本而言,调整经营思路及领导班子后重新抓住一次进入市场的良机,是更难能可贵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中信接手中德安联人寿后,增资扩股、开设分号接踵而至,后者的业绩也有了不俗的表现。
(上海证券报  2007-02-12)
 
                           保险资金入市 正酝酿“松绑”提升资金运用比例
 
  市场热议已久的放宽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终于提上管理层的议事日程。昨天,保监会负责人透露,目前正酝酿放宽保险资金入市修改。此次修订的主要有两条规定,一是保险公司不可购买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二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的5%。
  酝酿松绑
  据了解,保监会此次将修订的保险资金入市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2004年保监会出台《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及《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为保险机构选股立下规矩¬——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二是2005年2月,保监会根据上述规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保险机构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5%。
  昨天,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人透露,关于目前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一些限定条件,保监会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考虑修改。最终实现保险机构在监管框架下,进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比例,是大势所趋。具体比例已在研究之中。”但该负责人没有透露比例上限。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如果监管过细,便干涉了企业经营的自主权;而监管太粗,又难以防范和抵御风险。如何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已摆在监管部门面前。
  名存实亡
  “原有《办法》是在当时股市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出的一个监管措施。对于上述两条规定,也是充分考虑到保险资金的风险防控和保险资金管理队伍本身的专业素质等因素综合制定,显然《办法》是适合当时市场需求的。”昨天下午,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分析。
  然而,两年已过去,沪指也从2004年的1000点增长到2006年近3000点。去年,股市可谓一片飘红局面。上证指数累计上涨130%,两市股票全年累计升幅超过200%的就有139个。就连大市值股票也涨幅惊人,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市值排名前十位的,都有100%以上的涨幅。
  记者统计,如果保险公司还按照“保险公司不可购买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股票”的规定,仅以老八只大盘蓝筹股(指中联通、华夏、中石化等)为例,则只能操作长江电力一只股票,因为只有它去年涨幅未超100%,为45.15%。
  如上述两条规则松绑之后,估计保险资金最想进入的仍然会是这些在老规矩上被定义为高风险的涨幅“过高”的公司,因为它们是传统的一直被机构所看好的盘子大、基本面好的大盘蓝筹股。
  显然,《办法》也限制了一些保险商投资规模,他们不得不“望文”却步。
  然而,伴随2006年中国股市大热,保险公司早已突破5%的限制。根据中金公司1月18日出具的一份对中国人寿研究报告分析表示,中国人寿的投资资产和各类资产的比重中,投资资产同比增长率2004年为4.6%,2005年为8.0%,到了2006上半年已达8.9%。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规模5%的限制,显然已被中国人寿“超过”。
  大势所趋
  “推动保险赢利有两个轮子,一个是投资,一个是承保。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走直线”。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日前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作出这一表态。
  根据保监会数据统计,2004年,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为4318.1亿元,投资为5711.93亿。到了2006年,保费收入已达5641.4亿,投资 11796.29亿。不难看出,2006年,保险公司拥有更充裕的资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投资的需求也更大了。
  在保费稳定增长的同时,保险业要真正把到来的黄金机会转化为赢利现实,当务之急是提高自身的赢利水平。提高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比例无疑又是其中首选之策。
  有关机构的研究表明,在国外的发达市场,保险业资金的股票直接投资比例限制一般都比较高,约在30%至65%,法国最高为65%。虽然美国有10%股票直接投资限制,但是对共同基金的投资比例没有限制,实际上是没有二级市场的股权投资限制。
  而我国直接投资股票和投资基金这两项加起来的限制则仍仅为20%。业内专家表示,我们的限制之所以比较严,是因为国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仍处于起步阶段。不过,随着国内公司风控能力和投资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扩大直接投资股票应是一个趋势。而目前,将其直接投资比例提高到10%,从资本市场与保险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也可谓“水到渠成”。
(京华时报 200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