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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大型工程保险最优保险方案

王虹1钱忠余2彭卫华1

       (1.河海大学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2)

  [关键词]工程保险;安全性;经济性;保险方案
  [摘要]大型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广、保险程度深,相应的费率水平也较高。本文在研究大型工程项目供给与需求均衡点的区域特征以及保险双方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既符合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特性及承保需要,又满足保险战略最优化原则的理想的方案设计框架。该保险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良好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适应大型工程保险的发展需要。
  
  一、保险双方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分析   
  在研究工程保险最优保险方案时,可以先对保险双方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研究。保险人的安全性是指因承保一定范围的工程风险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和大小。若经济赔偿责任大、数量多,则说明是不安全的;反之则是安全的。保险人的经济性是指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在保证经济赔偿义务的履行后是否有赢余。若有赢余且保费收入中保险人的利润附加部分的节余大,则说明是经济的,否则是不经济的。   
  在这里,保险人的经济性是以一般工程风险损失率为参照的,是个基于统计的概念。而保险人的安全性主要强调的是在承保工程遭受的风险超出一般概率水平时,保险人面临的经济赔偿责任,是针对某一具体承保工程而言的。在工程保险承保过程中,保险人的安全性是实现经济性的基础,只有实现了安全性,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保险人的经济性。   
  被保险人的安全性是指被保险人将工程风险通过工程保险的形式转嫁后减少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若工程保险在最大范围内减少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则说明是安全的,反之是不安全的。被保险人的经济性是指基于工程保险合同的射倖性,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率水平是否与其转嫁的工程风险范围相对等,若被保险人以较高的费率水平转嫁出较小范围的工程风险,则说明是不经济的,反之则是经济的。   
  分析保险双方的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区域特征时,可以以费率(P)作为横坐标、以保险范围或保险程度(R)作为纵坐标建立P—R空间,并将P-R空间划分成四个区域(见图1)。通常,保险范围可通过承保的工程风险的种类、附加保险条款的数量、免赔额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的长短等方面来反映:图1P-R空间安全性和经济性分析   
  Ⅰ区域为保险人安全又经济的区域,被保险人不安全且不经济的区域。若工程保险的供需均衡点(a)位于该区域,则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范围小,而收取的费率水平高,且越往右下方延伸,就越能达到保险人的最优化。这时工程保险会形成卖方市场。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支付了较高的保险费率,却只承保出较小的保险范围,即自留风险较大,因而是被保险人的最不优区域。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会退出保险市场或继续自留较多风险以规避高额的保费支出。经过动态调整后,工程保险的卖方市场会引入新的竞争机制,使得在Ⅰ区域内的供需曲线的均衡点向左上方移动。
  Ⅱ区域为保险人不安全且不经济的区域,被保险人安全又经济的区域。与I区域恰好相反,若工程保险的供需均衡点(b)落于该区域,则被保险人能以较低的费率承保出较大范围的工程风险,且越往左上方延伸,就越能达到被保险人最优。对于保险人来说,却在较低费率水平上承保了较大范围的工程风险,这意味着当工程风险的发生造成较多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要支付较高的经济赔偿。因而保险人承担了与其所收取的保费不对等的义务。这一区域内形成的是买方市场,这时保险人会利用压低费率水平或变相压低费率水平的方式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以获取承保业务。这不利于保险人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承保工程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只会造成重承保数量、轻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因此在竞争机制逐渐健全之后,这一区域内供需曲线的均衡点也必然会向右下方移动。   
  Ⅲ区域为保险人不安全且经济的区域,被保险人安全且不经济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保险人虽然收取了较高的保费,实现了经济性,但却承保了较大范围的工程风险,意味着今后面临较多的风险责任和较高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不安全性限制了经济性。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虽然将较多的工程风险都以保险的方式转嫁给保险人,实现了安全性,但其面临的费率水平和相应的保费支出也相当高,因而是不经济的。同时由于将全部风险都转嫁给保险人,因而滋生了道德风险,降低了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产生了新的不安全因素。在这一区域内出现的供给与需求曲线的均衡点(c)体现了大型工程保险尤其是需要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进行零分的大型项目的风险特性,代表了“一揽子险”的发展趋势。   
  Ⅳ区域为保险人安全且不经济的区域,被保险人不安全且经济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保险人承保了较小范围的风险责任,面临的赔付可能性较小,赔偿金额也较低,实现了安全性;但保险人收取的费率水平也相对较低,在保险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也很低,因而是不经济的。对于被保险人来说,由于自留了较大的工程风险,因而是不安全的;但其支付的费率水平较低,保费支出也较少,因而是经济的。在这一区域内出现的工程保险供给与需求曲线的均衡点(d)代表了工程保险的另一种承保形式——工程特定风险保险。特定风险保险只承保对工程建设威协性最大的风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工程保险方案设计的最优原则   
  工程保险方案的最优化是建立在保险双方公平的基础上,追求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实现双方动态博弈之后的均衡。最优化原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保险双方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原则。作为保险人,保险的安全性强调的是在费率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承保最小范围的工程风险,即收益一定,成本或预期成本最小;而其经济性强调的是在承保工程风险范围一定的情况下,收取最高的费率,即成本一定,收益最大。与此相对应,作为被保险人,保险的安全性强调的是在费率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向保险人转嫁工程风险,即成本一定,收益或预期收益最大,其经济性强调的是在承保工程风险范围一定的情况下,支付的费率水平最低,即收益一定,成本最小。   
  (二)风险管理原则。工程保险方案的设计是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将其所有工程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人后,并不利于其平时的风险管理,容易滋生道德风险,使被保险人疏于防范或故意引发保险事故,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安全性。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一方面,基于工程合同的射倖性,这是一种不经济的选择;另一方面,频繁的工程保险事故的发生也有损于企业形象,严重阻滞工程进程,增加自留损失。例如工程保险合同一般将由于发生工程保险事故而使工程停工或部分停工期间的损失或由此引起的费用列为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对此的赔偿。因此保险合同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保单售后的风险管理,使工程保险双方充分享受保险带来的利益。   
  基本满足以上两条原则的工程保险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保险双方的最优化,它为保险合同方案的设计构建了公平合理的实施框架,有利于提高保险双方的公平和效率,降低整个工程保险的系统风险。
  三、大型工程保险最优保险方案   
  根据保险双方安全与经济区域划分中对第Ⅲ区域的描绘,这一区域体现了大型工程保险的承保特点。大型工程保险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远离原点,处于高费率、高承保范围的区域,这是由大型工程保险自身特点决定的。   
  基于大型工程保险的特点,将方案设计的最优原则运用于大型工程保险方案的制定中,可以概括为“在保足保全的基础上,选取适当的免赔额”。   
  (一)“保足”原则。“保足”是指保险金额足,赔偿限额足。一方面,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支付经济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以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超出的部分为损失免除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因此,保足原则既确定了保险人保费收取的基数和经济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规避了超出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外的经济赔偿风险,同时又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最高限度的安全保障,有效补偿了被保险人在工程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全损后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根据比例支付原则,不足额投保的工程保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可能是全部受损价值,而必须根据保险金额与实际工程价值的比例进行调整,即以实际受损价值乘以该比例。因此,被保险人只有在保足的基础上才能足额地得到补偿。   
  (二)“保全”原则。“保全”是指保险标的全,保险责任广。在大型工程保险中,除物质形态的保险标的外,还涉及大量责任形态和费用形态的保险标的,特别是大型工程建设会造成大量第三者责任事故,其经济赔偿责任是巨大的。因此通过批单的形式,将保险标的从物质形态扩展到责任形态和费用形态,并将保险责任延伸到上述领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安全性,同时也能增加保险人的经济性。   
  (三)“选取适当的高免赔额”原则。“选取适当免赔额”是指大型工程项目的业主应在自身风险损失承受能力的最高限度上选取与工程风险特性、风险管理水平、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一致的免赔额。在一般保险中,免赔额的设置是积极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有效办法。一方面,如果保险人将免赔额设置为零,全部承保工程风险而不需要被保险人对其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的话,易于滋生道德风险,使保险人承担了与其权利不相称的赔偿义务,严重影响到保险人的安全性。同时被保险人在保单售后也会疏于防范,或在主观上纵容保险事故的发生,这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信誉等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设置免赔额,让被保险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会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保险人的安全性,也有利于被保险人开展保单售后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如果用相同的免赔额设置去承保不同的工程项目,就无法区分不同工程的风险因素及业主的风险管理水平,导致风险不合理地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是对大多数被保险人公平和利益的损害。经过一轮逆向选择后,风险因素少和风险管理水平高的工程项目便会选择减少保险范围或逐渐退出工程保险市场,导致保险人只能承保到高风险率和低风险管理水平的工程项目。在赔付率极高的情况下,保险人为继续经营而不得不普遍提高费率水平,造成逆向选择的恶性循环。   
  因而在大型工程保险中,免赔额的设置是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调节器。保险费率在制定时也应能充分反映不同免赔额设置在费率水平上的差异性。显然,  自身经济实力强大、风险管理技术先进的大型工程项目应选择适当的高免赔额,以享受由此带来的低保险费率的利益。   
  总之,在大型工程保险中,适当的免赔额能减少保险人每次保险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缩小保险范围,而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又会降低工程风险的发生率,因而减少了保险人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在保足保全带来巨额保费收入的情况下,少支付的经济赔偿又弥补了费率下降带来的保费收入的减少,因而没有影响保险人的经济性;同样,被保险人选取适当的高免赔额而享有的低费率的利益减少了其不经济的因素,而在保足保全带来全面的保障范围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发生概率的下降以及平时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的提高会使工程项目更安全地运作,因而并没有影响其安全性。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3—06—16
  [作者简介]王虹(1978—),女,博士研究生,江苏南京人,现就读于河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保险;钱忠余(1969—),男,江苏南京人,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现供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险南京分公司;彭卫华(1967—),男,硕士研究生,江苏南通人,现就读于河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