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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法规明晰国有股份产权
黄鸿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上海 200002)
[关键词]产权;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股份产权;经营权 [摘要]产权既是一种经济权利,又是一种经济责任。产权是强调人们对财产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然而,由于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刚刚起步,产权界定不够清晰,由此带来的公司产权代表责任不够明确,内部激励机制缺乏利益驱动力,监督管理不够有力,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尤其要尽快着手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选派能真正代表国有股东利益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班子,保证公司的领导班子质量,明晰产权关系,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国际竞争中大有作为。 产权既是一种经济权利,又是一种经济责任。国有股份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有股份的经济权利应该是由国家赋予的,自然经济责任也是应该由国家予以明确的。因此,要明晰国有股份产权,首先要制定相关法规,才能规范国有股份的产权行为。一、国有股份产权不够清晰及其原因 “产权”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进的。西方学者对产权定义的理解略有不同。科斯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者“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阿尔钦对“私有产权”的表述是:“私有产权是对必然发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权进行选择的权利的分配,它们不是对可能的使用所施加的人为的或强制性限制,而是对这些使用进行选择时的排他性权利分配”。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的说法:“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登姆塞茨对产权的理解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可见,西方不少学者所论述的“产权”概念有所有制含义,不同的所有制,会有不同的产权安排。总之,产权就是财产拥有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他的财产享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转让权。产权是强调人们对财产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产权”的内涵和所有权的内涵是基本相同的,差异只是所有权概念强调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从总体上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产权概念强调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的具体界定,即如何合法占有、使用财产,如何依法获取正当的收益,如何按法规将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从上述的产权定义出发,对保险公司国有股份产权现状可以做出如下解释: 国有保险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和原有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基本上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就近期来说,产权界定还是不够清晰的,和私有产权相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产权代表责任不够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刚刚建立,计划经济的影响与痕迹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公司的产权代表只是在总体上代表了国有股份,没有赋予明确的产权责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探索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还不完全是由出资人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自主建立起来的,还避免不了政府行为的影响。 2激励机制缺乏内在利益的驱动力。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国有股份的股东代表是由企业或政府部门委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领导成员也是先由党政领导机关确定的,然后再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现任的公司产权代表一般本人并不拥有股份,他们与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经理班子只是职权分工的不同。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产权代表的切身利益有着相当的关系,但没有完全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包括聘用的高级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一种综合的、特殊的生产要素,对他们的管理效益价值如何进行量化评价还不确定。他们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了财富,他们得到的报酬多少为较合理还在摸索过程中。对一般干部、员工的工资福利、考核、奖励制度正在逐步健全过程中,对作出杰出贡献者的奖励标准与方法也还在进一步界定和完善之中。 3约束机制缺乏经济责任的明确界定。当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和制定经营国有资产的经济责任。公司领导以及干部员工在怎样的情况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应承担多少经济责任还模糊不清。这表明,一方面对各项工作的行为规范需要健全,另一方面处罚措施应该进一步明确。 4监督机制较弱。由于公司监事的产生往往要经董事和总经理层提名,所以,监事人员的利益无法与总经理层脱离。另外,由于董事、监事都是国有股份的代表,故有可能忽视在董事、监事、总经理班子之间建立明确的制衡关系。 5公司众多小股东的职权发挥得不够充分。其原因,一是随着股份制保险公司各项业务的迅速发展,需要不断扩充资本金,于是股东增加,股东职权分散;二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技术含量较高,并在向电子化管理的方向发展,股东们很难通晓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三是面对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可能依靠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解决,客观上要求董事会迅速、及时、有效地进行决策;四是股东缺乏对公司经营管理关心、了解的内在动力,了解的情况也不会很多,于是只能对董事会重大决策方案进行修修补补。 保险公司国有股份产权不够明晰,主要原因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相关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经营国有股份所得的收益如何进行分配,遭受的损失,如何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些都需要制订相关的法规进行明确,从而能促进国有股份的保值增值。二、明晰国有股份产权的思考 保险公司国有股份产权不够明晰的状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改革还不彻底的表现。公司的产权是否能明晰,是和整个经济体制休戚相关的。只有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健全各项经济法规,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保险公司国有股份产权才有条件明晰,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股份制保险公司制度,才能以法律为准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要相对独立与统一,消除行政化,趋向市场化。根据这一思路,明晰保险公司国有股份产权的初步设想是: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着手制订国有资产(包括国家股份、国有法人股)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保险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对资产实行营运管理,以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单位,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对保险公司要着重明确经营国有资产的经济责任和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的基本框架。 (四)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受国家所有者之托,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来行使职权,最重要的是选派称职的董事和监事。国有股份明晰产权,主要是要明确责任,要看被选派的董事、监事是否能真正代表国有股东的利益,国有股东的权能是否真正到位,是否能增强国有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班子建立后,由董事会推荐,并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班子。 (五)应注重改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班子的结构。以国有股份为主的保险公司的领导班子应由既精通保险业所涉及的专业,包括法律、保险投资、医疗、科技、审计等,又善于管理的人才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应采取公司外部与内部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董事与总经理班子不能高度重合;董事、总经理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当分设。总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班子的组合要有利于决策高效正确,执行快捷到位,监督及时、有效,从而保证保险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六)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应具体合理。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保险公司对公司领导成员以及一般干部职工都实行形式不同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局面,就会有力地促进公司风险防范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健全。 (七)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公开上市。这样,通过资本市场的功能不仅能使产权主体多元化,各产权主体之间互相监督,促使国有股份产权不断明晰,有利于优化法人治理机制,而且有利于筹集资金,实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保险公司制度的基础。只有产权清晰保险公司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加入WTO之后的挑战中大有作为。 [编辑:潮流] [收稿日期]2002—09—16 [作者简介]黄鸿珊(1947—),男,高级专务,现供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高级经济师,《商业保险》杂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