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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策加强创新提升中资保险公司竞争力

王文祥 魏华林

                                 (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关键词]保险公司;竞争实质;竞争指标;政策调整;保险创新
  [摘要]在入世后的过渡期内,中资保险公司具有外资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业务及地域范围的相对优势,天然的本土文化优势和后发优势使得中资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时期内,仍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当然,从长远来看,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存在着绝对的差距,这种差距集中表现在盈利能力、市场集中度、偿付能力和信用级别等关键性的竞争力指标上。在中国保险市场国际性竞争即将全面展开的形势下,政府及监管部门应该在遵循WTO基本原则、履行相关承诺的基础上,调整保险产业政策以改善保险业竞争环境;此外,中资保险公司应积极优化运行体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创新保险产品、营销方式和保险服务,全方位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一、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实质
  (一)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实质
  所谓竞争力,按照1985年世界经济论坛《关于竞争力的报告》中的提法,是指企业现在和未来在各自的环境中,以比它们国内和国外的竞争者更有吸引力的价格和质量来进行设计、生产并销售货物以及提供服务的活动和机会。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企业的竞争环境日益国际化,这使得“竞争力”这一概念也演变成了“国际竞争力”的同义词。为此,世界经济论坛在1994年指出,“国际竞争力”是一国或一产业或一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均衡生产出比其竞争对手更多财富的能力,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的竞争力构成该产业的竞争力,而一国所有产业竞争力构成该国的国际竞争力。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经济活动的关键因素是生产效率和市场营销,所以,产业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需要通过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来衡量和检验。而当人类社会在经济形态上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国际竞争力的含义又发生了新的变化,以物品为基础的生产明显地转向以高技能、高技术和以服务为基础的生产,与此同时,企业的经营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新的竞争焦点将不再是对数量空间(产量、份额或价格)的争夺,而是在特定的技术和特定市场(“商业生态系统”)之间找到正确位置的能力,企业是否拥有基于高技术和技术的生产率以及营销、服务网络和品牌声誉等成为决定其竞争力高低的重要因素。
  就保险公司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竞争力的概念已由产品的保险市场占有率或支配市场份额的能力,转向了公司在保险市场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险公司要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既要考虑短时期内公司的市场扩张能力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要考虑公司长远的市场支配能力,要平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在数量增长和效益提高面前,应优先选择效益提高这一目标,不仅要重视产品的产出总量(Production)和市场占有率,更要重视“生产力”(Productivity)——即保险公司的生产效率或保险产品的人均产出量,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作为服务业之一的保险业,大量的经营成本还是人力成本,保险公司人均产出率(生产力)的大小决定着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好坏,也决定着保险公司未来发展速度的快慢以及竞争力的强弱。
  (二)保险公司竞争力指标
  企业的竞争力指标亦即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因素,它不仅包括企业直接参与竞争的资源和要素,如生产技术水平、研究开发能力和内部管理效率等,还包括影响和决定着企业参与竞争的其他非直接资源和要素,如经济环境、竞争环境等。保险公司竞争力无疑具有一般企业竞争力的共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指标也与一般企业的竞争力指标有相同之处,如研究开发能力、内部管理效率以及企业信誉等。此外,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实行负债经营的特殊性,又使得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指标具有自己的特色。
  1,从产业层次来看,一国保险产业的盈利能力及该国保险市场中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是影响该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就盈利能力而言,与其他金融产业相比,由于保险业的股权流动性较差,变现能力较弱,而且,保险业具有负债经营的特性,因此,在短期内,保险产业的盈利能力不可能很强。但是,从长期来看,保险业拥有规模庞大而且来源稳定的资金,通过专业人士进行组合投资,可以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且收益较高的回报。不过,在现实中,由于保险市场以及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存在较大差距,不同国家保险产业的盈利能力相差甚远。
  根据波特的产业竞争模型分析可以知道,保险市场中不仅存在现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而且还有来自保险替代品市场以及保险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竞争,保险市场中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对保险公司竞争力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集中度过低的保险市场中,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多,保险产品同构程度高,保险市场进入自由,不存在明显规模经济的效应,保险产业竞争力较弱;市场集中度过高的保险市场,进入壁垒较高,存在规模不经济效应,而且,这种市场格局往往由于政府行为所导致,保险产业本身的竞争力并不强;而市场集中度适中的保险市场,产品之间差异较显著,保险替代产品无法对其产生较大冲击,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存在,保险产业处于成长的高峰时期,竞争力较强。
  2,从保险公司层次来看,负债经营风险商品的特性,使得偿付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否可持续发展,而信用级别直接影响着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和忠诚,从而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偿付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即保险公司自有资产和保险准备金的提留能否满足其承担的责任。保险业属于经营高度危险的产业,足够的偿付能力能确保被保险人权益不受损害。偿付能力最终反映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投资能力与企业业绩等竞争力指标。
  信用级别的高低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新产品开发周期、资本金、资产负债情况、偿付能力、利润、费用、不良资产等等。之所以存在信用评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信息无法充分披露出来。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是按照从产业到企业依次进行的,就保险公司层次的评级来说,它主要对经营因素、财务因素和管理因素三个方面进行评级,其中经营因素包括保费收入增长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市场地位、产品研发能力、营销网络、服务水平等;财务因素则包括承保质量、盈利能力、再保险、投资和流动性、保险准备金充足性、资本充足度等;管理因素则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战略、管理模式和组织机构、管理层的素质和风险偏好、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以及内控机制建设等等。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是对上述各个指标进行总体评价,因此信用级别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营销网络、服务水平、管理效率等众多的竞争力指标的综合反映。二、中外保险公司竞争力比较
  (一)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率常常被用来衡量一国保险产业或某一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当然,由于这个指标以年度利润与资产总额的相互比例来计算,因而,它往往只能反映该国保险产业或保险公司的短期获利能力。从资产利润率来看,世界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中最低的为英国信诚保险集团,1998年度,该集团资产利润率为4%,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这一指标分别为0.47%和1.78%。如果考虑到中国保险市场保险费率高于世界保险市场平均水平这一因素,中资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世界大保险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从目前来看,中资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与世界最大的保险公司相比,从长期来看,情况也不容乐观。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取决于建立在良好的市场机制下的保险公司的风险吸收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资产管理能力等等,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在这些方面中资保险公司无优势可言。如在产品创新方面,投资连结型产品占寿险业务的比重,英国和新加坡1997年已达到50%和33%,银行保险占寿险市场的比例,法国、意大利在2001年底分别已超过60%和50%。在资产管理方面,美国保险公司投资于本国货币和资本市场的金额从1987年的134亿美元上升到1996年的1440亿美元,1997年的2380亿美元,占机构投资者市场份额的比例分别为28.21%、14.55%和16.54%,而中资保险公司非传统保险产品的比例不足20%,银行保险业务才刚刚起步,总资产占全国金融资产比例到2001年底仍未超过1.50%。
  (二)市场集中度
  衡量保险产业市场集中度的方式有多种,如勒纳指数、贝恩指数、帕潘里欧指数等,但最常用的主要有“市场集中率”和“赫芬道尔指数”(简称“赫氏指数”)两种。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中,保费收入最多的前4家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集中率为95.99%,赫氏指数为0.28,对比之下,国外成熟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如1996年美国前8家保险公司在寿险市场中的市场集中率为34.7%(当年美国共有1001家寿险公司),非寿险市场中的市场集中率为36.1%(美国1996年共有1138家财产保险公司),而以前8家公司市场份额所计算的赫氏指数分别为0.12和0.11。由此可见,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集中度过高,也表明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整个产业仍不成熟。
  (三)偿付能力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的业务增长速度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水平,但在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从长期来看,偿付能力不足将对未来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产生较大冲击。
  1,中资寿险公司已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而利差损积累、利润率低、资本注入不足是导致中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中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起步于预定利率较高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家连续8次下调利率,导致巨额利差损失出现,至2001年底,中资寿险公司利差损已达500余亿元人民币。同时,中资寿险公司由于保险产品单一、投资收益差,导致资产利润率较低。据统计,2000年国内寿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低于2.1%的国际寿险业平均资产收益水平。较低的资产利润率,使得中资寿险公司在短期内无法依靠自身的利润积累,来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此外,资本注入不足也是中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从美国寿险业平均水平看,寿险公司净资产与总资产比率在15%以上,而2001年底,中资寿险公司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约为10%,资本水平与国际同业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2,中资产险公司偿付能力与外资产险公司也存在较大差距。近20年来,国际财产保险市场居高不下的赔付率,导致各国产险业纷纷将所有者权益与保费收入的比例所定义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上调,目前,国际公认的最低偿付能力安全标准为1∶2.5左右。从目前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来看,股东权益与保费收入比例,1998年的数据分别为:美国国际集团(美亚保险的母公司)约为1∶1.2,丘博保险公司为1∶1.25,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为1∶2.9,博士信贷(瑞士丰泰保险的母公司)为1∶2.6。由于外资保险往往采取金融集团化的经营模式,上述数据中还只是依据其业余收入(包含保费收入及其他金融服务收入)计算出来的,在扣除其他金融服务收入看,则此比例将相应提高。而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所有的自留保费与所有者权益(资本金+公积金)的比例约为1∶2.8左右,而且,唯一的国有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保险法》所规定的1∶4的上限水平。
  (四)信用级别
  在保险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信用级别往往成为潜在的保险客户在投保时选择保险公司考虑的主要因素。从国际保险市场来看,保险公司的信用级别也与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密切相关:信用级别较高的保险公司业务量增加稳健,市场竞争力强,而信用级别较低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市场竞争力弱,有些甚至发生财务危机,导致企业破产。
  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往往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选择评级指标、运用评级方法以及评级结果的表示符号等方面有所不同,但评级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准确度极高,如从美国20世纪80年代众多的无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来看,贝斯特(A.M.Best)的信用评级结果准确率为79%。目前,国际上针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的主要是由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贝斯特和惠誉(Fitch)这三大评级机构来完成的,此外,穆迪(Moody’s)也常常参与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从评级的结果来看,目前,国际上的大型保险公司都主动参与过信用评级,并且评级均在优良级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中虽然有两家被国内的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评级(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被评为AA+,平安保险公司被评为AAA),但还没有中资保险公司参加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这说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资保险公司还不适应这种国际保险业的潮流,也说明中资保险公司还不具备获得较高信用级别的实力。三、保险产业政策的调整
  在一个垄断的市场中,谈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毫无意义的,中资保险公司竞争力培育和提升必须通过它们在中国保险市场中与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才能实现。在保险市场中,当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时,保险产业政策往往属于保险市场的外生变量,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并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创新行为。所谓保险产业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根据各政策主体的效用及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考虑到保险业的国内现状及国际发展趋势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规划保险业发展,引导资源在保险业与其它产业之间以及在保险业内部优化配置的中长期政策,它通常包括以下问题:
  (一)保险市场进出制度的完善
  首先,有步骤地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降低保险市场的进入门槛。从中国保险业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来看,由于保险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且受到严格管制,使得现有的公司在事实上受到了市场壁垒的保护,导致保险市场竞争行为被扭曲,有效竞争明显不足,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中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难以提升。为了增强中资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内在动力,有必要降低新兴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的门槛。应该明确保险市场的开放,是全方位的开放,而且对内开放更为迫切。应该注重保险资本的社会化问题,消除对不同所有制资本的偏见,有步骤地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使各种保险资源在保险市场都能高效地发挥作用。
  其次,强化保险市场退出制度的权威性,实现保险资源的优胜劣汰。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正是由于保险市场退出制度的权威性得到了保证,才使得其国内的保险公司特别重视增强偿付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从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出发,强化保险市场退出制度的权威性,可以分步骤依次推行:一是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建立保险市场退出的预警制度。二是采取专用资产加速折旧、对过高的费用不允许进入成本、对应收账款计提高比例的坏帐准备金等方法,以降低保险公司沉淀成本,减轻退出保险市场的风险。三是对于保险市场中已经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要果断实施强制退出的制度,使之尽快退出市场,以防止风险的无限累积,保证保险市场资源良性流动,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可以警示其他保险公司。
  最后,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保障机制,减轻对保险市场发展的冲击。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承受风险和冲击的能力还很弱,为尽量减轻保险公司退出保险市场带来的冲击,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构造保险市场的安全网。
  (二)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
  在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方面,近期内仍应加快减税的步伐,在营业税下调的基础上,建议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也适当下调,以增加保险公司的积累。因为,未来几年内,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还难以撼动,仍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而且,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经营时间相对较短,企业所得相对较少,承担绝大部分税赋的仍然是中资保险公司,减税有助于它们提升竞争力。
  (三)保险投资政策的调整
  首先,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阶段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投资方式。基于中国经济发展仍处于转轨时期,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中资保险公司进行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
  其次,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政策应有所区别。国家应考虑直接向中资寿险公司发行固定利率的20~30年期基础设施建设债券,这样既可以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寿险公司也可以做到长期资金长期使用,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而非寿险通常都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同时,从投资风险控制方面考虑,在投资渠道的比例控制方面,寿险公司应严于非寿险公司,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再次,增加保单抵押放款,降低保险资金运用的压力。保单是一种有现金价值的金融商品,虽然它具有保障的性质,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几乎没有任何流动性,保户如果出于自身需要而要求变现,只有采取退保的办法。众所周知,退保无论对保户还是对寿险公司都是相当不利的。增加保单抵押放款,一方面对中资寿险公司来说,在保单的现金价值额度内提供放款,不存在风险,降低了寿险公司资金运用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利率风险;另一方面,提高了保单的流动性,可以促进寿险保单的销售。
  最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差异化的保险投资政策。一方面,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大小,决定保险公司的投资规模及结构。另一方面,应该允许内控完善、管理规范的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保险投资管理公司,聘请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投资。采取这种差异化的保险投资政策,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在争取投资政策上开展有效竞争,提高保险投资管理的水平,从而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四)保险服务贸易政策的调整
  要根据中国政府在保险服务领域的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申请,同时,应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制定强制保险的清单(只允许向中资保险公司投保)和相应的法规,为外资保险公司设定业务界限。此外,对于中资和外资进入保险市场的标准也不必采取“国民待遇”,因为,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只对已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才适用。四、加强保险创新
  保险创新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经济组合体,将自身各方面的资源充分组织和协调起来,同时对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资源加以选择和利用,以达到提升竞争力目标的系统工程。
  (一)优化运行体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应积极构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是中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一方面,多元化的产权有助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决资本不足问题。近年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本不足,已经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倾向,但国家财政赤字,增资无法到位。解决这一问题只能是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实现路径可以分为两步:一是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二是多渠道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其中,合理确定国有资产价值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筹集资本的价格前提,只有在得到社会认可价值的条件下,社会资本才有意愿注入国有保险公司。在国家掌握保险公司控制权前提下,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本扩张。另一方面,产权多元化也有利于股份制保险公司优化股权结构。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国有企业,因而,绝大多数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从本质上说,仍属于国有保险公司,这使得它的行为方式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有诸多相似之处,无法真正解决投资者对公司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股份制保险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最有效的方式是上市筹资。当然,就中国的股市容量而论,让所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全部上市,恐怕还难以承受。所以,应该逐步进行。
  2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调整公司各方参与者关系的规范,公司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股东、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及其成员,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在这三方面参与者之间建立起两种有效的责任关系,即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股东对董事会的有效制约。从中资保险公司现状来看,要建立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有一定数量的熟悉业务的独立董事,具有较强保险经营能力的管理层,良好的公司战略规划和完备的公司内控机制。
  3要逐步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由其运行体制决定的。目前,全国性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采取总、分、支公司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金字塔形等级制度,强调的是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纵向联系,而缺乏横向联系。保险公司经营信息的传递、战略决策的执行及监督都必须通过较长的管理链条来实现,使得中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不敏感,公司运转的效率不高,市场竞争力较低。为适应加入WTO后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资保险公司要以产权为核心,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通过减少管理层次,下放管理权限,增加基层展业机构的自主权。同时,针对中间管理环节的弱化,进一步强化总部的管控作用。从而,使中资保险公司在降低公司管理协调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公司对于保险市场的反应速度,而速度本身就是竞争力。
  4应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创新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前提。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考虑到人力资源成本及保险业经营的独特文化传统需要,它们会更多在中国聘用管理人员和保险专业人才。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海外培训机会等给中资保险公司的人才造成了很大诱惑。如果中资保险公司不充分重视人才的作用,不仅会导致人才流失,而且,也不能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为了提升竞争力,中资保险公司必须改进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竞争形势的需要。一方面,以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为重点,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适应保险市场竞争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要持续开发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不断增值,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经济时代是终身学习的时代,中资保险公司应加大员工培训的投入,在抓好公司内部培训的同时,重视依托社会教育的力量,加强保险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公司人力资本的存量。
  (二)创新保险产品、营销方式和保险服务
  保险产品的创新作为中资保险公司业务增长的推动力,既是适应保险消费者需求变化与应对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又是中资保险公司提升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中资保险公司产品之间普遍存在雷同化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应明确产品创新以保险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创新过程中,应以客观全面的市场调研为基础,针对潜在的保险市场需求进行细分,包括对地域的细分与客户群体的细分,准确把握每一特定区域具体目标客户群的保险消费需求;同时,将改造传统保险产品、借鉴国际同行经验以及针对特定消费需求开发产品等多种手段结合起来,创造公司产品的差异性,提升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营销方式创新方面,中资保险公司应构建完整的营销体系,并努力探索应用新技术营销的途径。在传统营销方式中,个人代理制、专属保险代理人制、保险经纪人制等方式仍有较强的生命力,中资保险公司应在对这些营销方式予以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代理人和经纪人两支中介的力量拓展业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新型保险营销方式中,银行保险、电话营销、直接反应营销和网上保险等方式已被部分中资保险公司引入营销体系中,目前的关键是要迅速掌握不同营销方式的规律,提高其产出效率。中资保险公司在构建了完整的保险营销体系后,可以根据不同保险产品与不同营销方式之间的匹配性,进行选择性的应用,以提高保险产品市场营销的成功率。
  保险产品是一种服务产品,保险创新尤其要重视服务内容的创新。就保险服务而言,为了适应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灵活性的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加保费自动垫交存款、贷款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等服务内容,结合保险公司的保单管理能力加以组合创新,以降低退保率。就信息服务而言,中资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外资保险公司的经验,为客户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以及保单查询、变更、索赔等服务,以增进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服务方面,中资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可以考虑采取“一般账户”与“分离账户”结合的方式,给予保险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更多的选择权,中资保险公司则发挥出专业理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此外,中资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国际紧急救援、急难援助、疾病咨询、家庭陪伴、家务帮助、损害和热线信息、损失发生后救急衣物等延伸的服务,以树立中资保险公司的品牌,增强公司竞争力。
  [编辑:傅晓棣]
  [收稿日期]2002—08—26
  [作者简介]王文祥(1970—),男,湖北鄂州人,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商学院保险与精算学系讲师,曾在《经济评论》、《中州学刊》、《经济研究参考》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合著2部;魏华林(1949—),男,湖北襄樊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武汉大学商学院保险与精算学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