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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资寿险公司的建立

杨延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吉林 长春 130061)

  [关键词]合资寿险公司;民族保险业;国有寿险公司;合资战略
  [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这对在新世纪谋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民族寿险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有效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民族寿险业的后发优势,继续占据主导地位,是我们必须加紧研究和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加入WTO后民族寿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入手,分析建立地方性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建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基本方式和具体步骤,并对合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寿险业在多元化竞争格局下可持续发展的合资战略。
  
  一、建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必要性
  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不过50年的历史,寿险业真正的发展更是5年之内的事情。尽管分业经营5年来,寿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险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国有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来。建立中外合资公司,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1.可以引进资金,化解经营风险。资本金缺口较大、偿付能力不足、不良资产较多,特别是利差和还债压力,是制约国有寿险公司发展的瓶颈问题。据专家估计,全国保险业的利差损高达500亿元,而截至2000年底,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才仅为3373.9亿元,这给当前的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压力。同时,国有保险公司的实际货币资本金低于其相应注册资本金的金额。即使是注册资本金的金额,也低于《保险法》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过低的资本金直接显示了国有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仅靠国家财政拨付资本金困难较大,通过与境外寿险公司进行合资经营,在国有寿险公司控股的前提下,直接引进外资以补充资本金的不足,是一个不断增强国有公司资本实力的可行办法。
  2.可以引进技术,参与国际竞争。技术,不仅仅指单纯的信息化技术,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也是技术层面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发展动力不足,约束机制较弱,经营机制不灵活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建立中外合资公司,有利于优化国有寿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国有寿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增强我国民族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
  3.可以引进人才,提升管理水平。目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非常快,保险业竞争要求非常高。目前寿险公司急需5种人才:精算师、核保师、财务总管、计算机专家和资金运用人才。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按照国际管理标准对民族寿险业实施现代化管理,最简单、快捷、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建立合资公司,使外籍专家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理念、管理技能带入公司,同时,对改变现有人才的素质构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可行性
  目前,无论从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的可能性看,还是从我国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时间表来看,无论从已经建立的合资公司经营运作状况看,还是从我们自身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到基础工作准备情况看,我们都已经具备了建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条件。
  1.建立合资公司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策略。根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中美协议,在过渡期内外资公司获得市场准入后,只能在获准经营的指定地域以合资公司方式开办指定业务。因而外资公司并不会急于扩张网点,扩大规模,投放产品,相反会从长远利益考虑,选择那些不良资产较少,成长潜力较大、资金技术力量不足的中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采取合资的形式,确立市场分割战略,这样可以在中国经济增长较快的区域内尽快形成业务规模,便于实现中国寿险市场的块状分割,并且可以保持一定的人口资源和发展潜力。这既可满足中国企业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又符合自身的经营战略。可以说,建立合资公司是外资公司在目前的政策下迅速进入和占据中国市场份额的最佳方式。
  2.建立合资公司符合我国寿险市场开放的承诺、政策和实践。根据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承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自由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形式,其中包括建立合资保险公司。同时,根据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条款,中国政府对国内保险市场的保护享有四项权利:一是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确定保险业的国内政策目标;二是在鼓励国内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开展服务竞争的同时,发达国家和WTO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并优先提供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信息;三是允许发展中国家对保险提供行业补贴;四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保险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2001年我国开始允许外资公司与中资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现已在我国建立合资公司的有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中美合资)、安联人寿保险公司(中德合资)、金盛人寿保险公司(中法合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中加合资)等8家。可以说,我们已经拥有了一些经营合资公司的基本经验和基本政策。
  3.建立合资公司是中国寿险业未来五年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制定的“十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合作开放是提高民族寿险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必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内外开放……积极探索与外资公司合作经营的新路子,大胆吸收和借鉴一切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我国最大的国有寿险公司的这一战略决策,不仅是今后一段时期国有寿险公司发展的重点,而且也是寿险业对外开放采取的具体步骤之一。
  二、建立中外合资寿险公司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加强宏观研究。建立中外合资公司要组成专家组,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世贸组织规则、国际寿险发展规律和走向、外部经济环境和目标市场的研究工作,减少或避免因不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竞争规则而导致的政策性损失和结构性损失,迅速适应合资公司正常运行的需要。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宏观研究带动对现代国际型、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做好合资经营的人才准备。
  2.要创造法治环境。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和市场监管,保证保险市场公平竞争。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调整监管目标,完善监管体系,转移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手段,统一监管口径。特别是应将监管的重点由对费率、条款的审定,转为对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的监管,以侧重偿付能力、兼顾市场行为的原则,构建新型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税率、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费用水平,使中资、外资、中外合资公司都能在同一市场规则、同一竞争环境下进行公平竞争。
  3.要立足自身挖潜。不能靠合资解决所有问题,当务之急必须克服等靠思想、消极情绪,必须继续有效地进行国有保险公司内部机构体制改革,提升自身素质,加快业务发展,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公关力度,调整保险产品结构,理顺费率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合理开发和使用保险市场资源,牢牢把握市场主导地位,这样才能在合资谈判中争得主动权,提高国有寿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编辑:韩艳春]2001年第12期保险研究•争鸣保险研究•争鸣 2001年第12期
  [收稿日期]20011024
  [作者简介]杨延昌(1975-),男,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