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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战略

曹圃 和春雷 赵栩 陈照男

(中国再保险公司,北京 100088)

  [关键词]民族再保险;市场竞争;旗舰企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
  [摘要]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届时,国内再保险市场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民族再保险主体的体制、机制以及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将受到全面挑战。民族再保险业能不能挑战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取决于能不能走出一条中国式的发展再保险事业的道路。这一战略的核心内容是: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特别是要着力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将中国再保险公司培育成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部”;设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等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延伸。按照入世的“承诺清单”,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取消《保险法》中关于法定分保和国内优先分保的规定。届时,在世贸组织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推动下,中国再保险业将在短期内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从现在开始,在仅有5年的过渡期内,我们需要立足长远,认真研究中国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战略,完成中国民族再保险业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性调整。
  一、中国民族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一)再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
  经过数年的发展,中国再保险业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再)为主导的、各直保公司参与的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但是,由于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商业分保需求不旺,导致直保公司之间难以在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难以成长为名符其实的再保险主体。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情况下,经营法定分保业务的中国再就在初级的再保险市场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新的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和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将会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况,整个再保险市场结构将由中国再主导下的初级的垄断市场转变为垄断竞争市场,竞争模式也将逐渐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竞争模式转变,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竞争强度将大大增强。
  (二)将由传统的产品结构向现代产品结构转变
  以成数分保形式构成的法定分保作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主导产品和再保险安排方式,与现代再保险业的技术发展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已经生存了百年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其产品的供给结构与产品的创新能力已与现代保险市场达成了高度耦合。一方面,这些公司能够根据市场变化迅速调整营销战略,开发出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例如可选择的风险转移产品(ART)等;另一方面,其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不仅可以满足客户转移风险的需求,同时还可以满足投资理财的需求,是一种复合型的多功能产品。
  再保险市场开放之后,新的再保险技术、方法和产品的进入,要求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必须完成由传统产品的供给向现代产品供给的转换,否则将失去未来竞争的制高点。
  二、中国民族再保险业面临的挑战
  (一)业务总量先下降后上升呈典型的“U”形走势
  入世之后,法定分保将在5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取消。在法定分保比例降低的同时,商业分保将因各种因素而无法同比例上升,再保险业务总量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滑。形成这一趋势的原因是:首先,在法定分保的总量中,既有自愿分保成分,也有非自愿分保成分,当法定分保比例下降的时候,非自愿分保比例将随之下降,直至不分;其次,当整个保险业存在承保利润时,在保费收入等同于利润收入观念的主导之下,自愿分保部分也将发生结构性调整,直保公司在调整自留额之后,分出的可能都是普通险种和亏损险种的业务,效益险种的业务可能全部自留;再次,受风险管控能力和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的限制,分保需求会受到观念性和体制性的抑制。这样,中国再保险市场主体将不得不承受两方面的打击:一是业务总量急剧下降;二是外资公司的进入将参与对短期内越来越小的再保险业务这块蛋糕的分配。
  从中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走向上判断,当再保险业务总量下滑到谷底之后,这种趋势将会因各种原因而强力反弹。形成这一拐点的原因是:首先,当直接承保利润低下甚至为零的情况下,直保公司的自愿分保需求会在风险观念的转变中得以释放;其次,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建立起新型的相互信任机制后,国内的分保需求将会趋于活跃;再次,中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将会有效拉动直保公司的分保需求;最后,巨灾风险的转移和保障需要建立特殊的分保机制,等等。
  中国再保险市场业务总量的“U”形走势,决定了民族再保险业将不得不经历一个缓慢发展的调整时期。这个调整时期的长短、反弹的快慢,就取决于民族再保险业的改革速度与调整力度;同时,也取决于保险监管机构的产业发展政策。
  (二)再保险主体的体制与机制将受到全面挑战
  1.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制度形式将受到高度竞争市场环境的挤压。按照大数法则,保险产业作为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制度安排,其内在的外向性和非垄断性产业特征,就要求保险产业必须以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任何一个市场都有基本的进入门槛,国有独资企业较高的经营成本、低下的偿付能力和运作效率已与现代保险市场的要求相去甚远,与外资再保险企业相比,等成本条件下较低的收益或等收益条件下较高的成本,都已经表明,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制度形式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其扩张能力和竞争能力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已经到了不改就无以持续发展的边界。
  2.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将受到高度竞争市场环境的严重挑战。受国有独资企业制度形式的局限以及各种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包括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产品创新机制等始终难以面向市场、面向竞争、面向客户进行正向调整,这种改革与发展的滞后性,已经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竞争和发展的瓶颈。
  (三)中国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将受到严重挑战
  发展经济学强调,发展中国家能否实现经济起飞,就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强力政府,该强力政府是否实施或推行了一条始终如一的发展战略。世界贸易组织允诺发展中国家对幼稚行业在普遍性规则之外实施特殊条款,旨在保护和促进幼稚行业的成本。中国保险产业作为幼稚行业、中国保险市场作为新兴市场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用足用活特殊条款的同时,科学、准确地制定出既能够与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相适应、同时又有助于在过渡期内促进民族再保险主体快速成长的产业指导政策和发展政策。
  目前,保险产业政策与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存在两种不适应:一是严格的投资管制不利于民族再保险业的成长壮大。从国际保险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看,保险公司的利润几乎完全来自投资收益,而承保则可以承受一定的亏损,以便进行低费率竞争和提供廉价的保险产品。换言之,与传统保险业相比,当代保险业正在演变成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机制。与这一趋势相背离,严格的投资管制不利于民族再保险主体扩充资本金、增强实力;不利于降低保险和再保险价格、提供优质服务;不利于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二是严格的单业经营不利于民族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的发展壮大。大多数发达国家允许金融机构兼业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可以同时经营。在世纪之交,发达国家的保险产业正在完成由传统的“安全模式”向“效率竞争模式”的转换,不少外国公司正在或者已经发展成为全能型的金融服务集团,甚至出现了类似花旗集团那样的“金融超级市场”。这种全能化的企业组织形态存在着明显的制度优势,例如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营运效率;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实施风险管理;在金融市场竞争和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化解经营风险,提高资本的回报率等等。
  保险市场的开放,要求中国民族保险业必须从单业经营逐步向兼业经营转变。对于再保险主体而言,这种兼业经营在业务上表现为再保险业、直接保险业与证券投资业的兼业经营;在企业制度形式上表现为以控股的再保公司、直保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为支柱的再保险集团。
  三、中国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战略
  正如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一样,保险市场开放的目的同样也是为了民族保险产业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的底线。保险市场开放之后,中国民族再保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挑战,民族再保险业能不能以此为契机,挑战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取决于整个保险产业能不能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探索出具有中国式的发展再保险事业的道路。
  战略的高度将直接决定我们未来行动的质量。
  所谓中国式的发展再保险事业的道路,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在战略上要强调中国特色,要根据中国保险与再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通过产业政策调整、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民族保险产业整体跨越式的发展;二是在战术上要实现与国际规则、国际经验、国际先进水平的接轨。改革的实践一再证明,没有战略上的中国特色,就不会有战术上的国际接轨。因此,中国式发展道路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首先解决包括产业政策、体制和机制在内的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就是要在新经济、新体制和新机制中激活民族再保险业的制度资源、资本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制度生产力的优化配置。
  (一)积极推行以全面提升民族再保险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发展政策
  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是国际金融服务一体化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延伸,本土竞争的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本土化都要求政府必须确立一种以支持和发展民族保险业、全面提升民族保险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功能化产业发展政策。我们认为,这一产业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
  1.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旗舰企业。在日益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再保险主体能不能真正成为超大型的旗舰企业,首先应当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是,中国再保险市场作为初级市场、再保险业作为幼稚产业的现实,就要求政府在过渡期内采取特殊政策以促使其早日成为能够主导再保险市场,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金融服务集团。在未来5年内,能否培育出民族再保险业的旗舰企业,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它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监管机构通过对再保险价格的调控进而对直保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力度,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利益和对民族保险利益的保护和实现。
  为此,就应当加速推进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控股的子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全面进入资本市场;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内,允许业绩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公司首先进行兼业经营的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2.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育。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改变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垄断状态,再保险市场将逐步演变为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再保险市场越成熟、竞争越充分,其所传递的再保险价格就越准确,就越有助于推动各再保险主体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因此,建立一个成熟、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推动再保险市场的快速成长,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规则的前提下,应当变相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同时有秩序地开放市场,应当首先允许那些资产规模大、经营绩效好、产品技术先进的跨国公司进入市场而不是相反;二是在适当的时机成立新的民族再保险主体。在什么时候成立新的再保险主体,并非取决于任何机构、个人的主观安排,主要取决于再保险市场的业务总量。在法定分保取消之前和商业分保需求受到抑制的前提下,或者说在今后5年的被迫调整期内,新的民族再保险主体的生存空间几乎没有,成立一家就可能亏损一家。在这种情况下,从实际出发,将中国再适度扩大,应当说是推动再保险市场成长的一项明智之举。
  (二)通过股份制改造将中国再培育成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部”
  对现有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现代企业制度变迁中典型的“帕累托最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损。既然股份制改造是一项“皆大欢喜”的改革,那么就应该加速推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着力培植中国未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中的旗舰企业。因此,中国再的股份制改造就应当是中国入世之后保险产业整体发展战略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从战略意义和长远意义上看,股份制改造并非短期的“圈钱运动”,从一开始,我们就应当把一种战略和一种远见融入到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此,中国再的股份制改造应当着眼于三方面的努力:一是通过各保险公司的参股、入股,将中国再发展成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部”;二是通过与国内大型金融集团、大型产业集团的交叉参股、入股,将中国再逐渐培植成全能型的金融集团。三是通过参股、入股,优化产权结构,补充资本金,提高竞争能力,建立规范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契机,中国再能不能最终成为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部”、能不能最终成为兼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将直接决定中国再未来的生存空间和竞争能力。
  (三)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机制。
  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几乎每年都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除企业财产险扩展地震责任需经保监会逐单审批外,这些自然灾害均在家庭/企业财产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自然巨灾方面已存在巨额的责任累积。为确保每个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整个保险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警惕和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就必须建立一个旨在分散和化解巨灾风险的国家保险保障机制。
  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换言之,作为公共产品的巨灾保险,如果纯粹由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只能造成两种后果:要么是全社会规避巨灾风险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要么是商业保险公司因提供巨灾保险产品“不经济”而减少供给甚至不供给,从而无法实现稀缺的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民经济系统的均衡、良型运转。因此,为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真正实现保险产业的保险保障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根据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的组织、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基金应当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巨灾风险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责任累积的研究等,基金则主要来源于各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保费,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政府对巨灾保障基金应予免税,放宽其资金运用渠道。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要作为该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力的财政支持。
  总之,通过产业政策调整、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政府监管机构、直保公司和再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中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将会逐渐形成一个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国内各家直保公司和再保公司共同参与,以开发国内市场、为国内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逐步走向以国际市场为基点,在“长期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双赢”的基础上,高水平、高起点地实现分保结构和分保总量的平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的再保险体制。
  80年代初,当国外大量家电产品涌入国内市场时,不少人为中国家电产业的前途担忧。经过20年的发展,家电产业不仅没有跨掉,而且还涌现出了一大批象海尔、长虹那样的超大型的电子集团公司,家电行业正在成为国家出口创汇的重点行业。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坚定地走中国式的发展保险和再保险事业的道路,采取正确的发展战略,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的速度,我们就一定能够挑战竞争,实现民族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的新的跨越式发展。
  [收稿日期]20010918
  [作者简介]曹圃(1952-),女,高级经济师,中国再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和春雷(1965-),男,经济学博士后,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赵栩(1971-),女,经济学硕士,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干部;陈照男(1972-),男,中国再保险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