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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产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宋金生1卢万美2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2.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一、内蒙古保险业发展的环境概况 (一)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口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北与蒙古、俄罗斯接壤,边境线长达4200多公里。全区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八分之一,仅次于新疆和西藏。全区有蒙古、汉、满、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49个民族,总人口2372.4万人,其中蒙古族400.6万人,其他少数民族91.4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人。全区现辖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其中31个旗县为国家级贫困县,19个旗县为自治区级贫困县,属老少边穷地区。 内蒙古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气候干燥少雨,自然灾害频繁。从资源上看,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素有“东林西铁,南粮北牧,遍地是煤”的美誉。全区人均耕地面积、森林面积和草原面积均居全国之首。截止2000年末,全区有731万公顷耕地,粮食产量达1241.9万吨;有8666万公顷可利用草原,牲畜存栏已达4912万头(只),总数历年为全国之首;森林面积为1406万公顷,居全国首位。内蒙古也是我国矿产品种较为齐全的省区之一,在世界已探明的140多种矿产资源中内蒙古就有120多种,其中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有43种,居首位的有5种,特别是稀土资源居世界之首。丰富的资源为地区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经济发展状况。经过50多年的经济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全区已形成钢铁、煤炭、电力、机械、森工、轻纺等门类齐全、具有一定现代化程度的工业体系,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特别是“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到200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140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155.6亿元,年均增长15.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5120元和2050元,年均实际增长9.7%和8.5%。但总的来看,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经济规模较小,经济结构不合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农牧业基础脆弱,抗御严重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加上农畜产品价格在低位徘徊,农牧民增收缓慢;传统工业的提升改造进展不快,高新技术产业刚刚起步,国有企业脱困的基础不稳固;非国有经济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偏低;城镇下岗和失业人员较多,就业压力增大。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低,较大地制约了内蒙古地区产险业的发展。 二、内蒙古产险市场发展概况 (一)产险市场的主体概况 目前,内蒙古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产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1996年6月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设后,业务发展迅速,现有分支机构127个,从业人员1849人,向社会提供的保险产品达210多种,2000年保费收入为78917万元,占全区产险市场份额的97.77%;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内蒙古设立办事处,为内蒙古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2000年11月升格为呼和浩特分公司(产、寿险),经营区域仅限于呼和浩特市区,产险分支机构1个,从业人员73人,保险产品达40余种,2000年保费收入为1800万元,占全区产险市场份额的2.23%。 (二)产险业务发展概况 1.各项业务在困境中稳步发展 面对并不宽松的微观经济环境,全区产险业努力克服困难,实现了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2000年全区产险保费收入达80717万元,同比增长5.26%,占全区总保费收入的38.1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财产险深度为0.58%,财产险密度为33.65元,两项指标同比均略有上升。 2.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 2000年,全区产险共承担各类社会风险保障总额1471.55亿元,全年共处理各类赔案51360件,支付赔款39050.5万元,赔付率为48.38%,同比下降3.05个百分点,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区稳定、安定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3.保险产品供应不断丰富 2000年,各家公司在加快传统险种更新改造的同时,十分注重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根据市场需求特点,推出了10余种新险种,使全区产险险种达到260余个,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保险选择。 三、内蒙古产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少,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目前内蒙古产险市场上主体只有两家,市场主体少,而且所占市场份额悬殊,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由于缺乏竞争性,保险公司缺乏外在的压力和内在的动力,不利于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此外,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缓慢,代理人数量少,且代理业务发展不规范,经纪人和经纪人公司处于空白状态,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险业务的发展。 (二)业务规模稳步发展,但增势趋缓。一是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200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7%,而产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长5.26%,低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增速4.44个百分点。二是与寿险业务发展的差距逐步拉大,财产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份额逐步缩小。1996年保险机构分设,产、寿险市场份额分别为63.22%和36.78%,到2000年末,产、寿险市场份额分别为38.16%和61.84%。三是增长速度趋缓。保费收入同比增长由1997年的13.57%下降到2000年的5.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54个百分点。 (三)业务发展不平衡。一是险种结构不平衡。2000年末,内蒙古产险市场上,机动车辆险占比为59.41%,企财险占比29.95%,而家财险等其它小规模险种仅占10.64%。二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产险业务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和较高的份额,如呼市、包头、赤峰三地区,2000年末保费收入为39074万元,占全区产险保费收入的48.41%,并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而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盟市保费收入增长缓慢,占全区产险保费的比重较低,特别是在广大的农牧区,产险业务多年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 (四)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内蒙古产险市场虽然供给主体少,竞争不激烈,但由于受地区经济条件的制约、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等因素的限制,业务经营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主要有:一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跨地区展业、超范围经营。二是内控制度不够成熟,缺乏约束力和时效性。三是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操作不规范,提前、超规定和扩大范围支付无赔款优待。四是兼业代理市场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批准无证兼业代理以及与不具备兼业代理人资格的部门建立代理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产险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内蒙古产险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创新观念。要加快内蒙古产险业务的发展,首先保险企业要更新观念,彻底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型观念和意识。一是要强化机遇观念和机遇意识。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自治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等政策措施,给内蒙古经济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给产险业务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保险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认真研究当前产险业发展的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效益增长点,紧跟全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采取积极措施,抓住机遇,促进发展,力争使地方经济的增长点转变为产险业务的增长点。二是强化竞争观念和竞争意识。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市场主体会逐渐增多,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要认清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客观规律,强化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变压力为动力,早准备、早规划、早行动、早见效,积极做好迎接市场多元化、竞争激烈化的挑战准备。三是强化同业观念和同业意识。随着保险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监管工作的全面加强,保险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同业间的自律和协作,杜绝不规范竞争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四是增强全民保险意识。不但要加强保险宣传和公关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参加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关心和支持产险业的发展,为产险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创新业务。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功能老化、服务手段落后,是制约产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在巩固传统业务,努力保足保全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展业空间,拓展业务领域。紧密结合当前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产险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两条主线,努力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效益增长点,如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科技建设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拓展产险业服务和展业空间。二是加强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创新和健全产品功能。要针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的增多,加强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变化,切割并细化保险目标群,及时推出适应不同群体、不同需求、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优化险种结构,健全产品功能。如为迅速崛起的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各行业提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风险转移业务。三是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通过建立规范的展业承保服务体系、高度的防灾防损服务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创新机制。一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大内蒙古保险市场的开放力度,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内蒙古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努力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服务作用,加强同业间的协作和配合,促进行业自律约束;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三是理顺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内部改革,加大三项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保险企业运行体制和经营机制。 [收稿日期]20010904 [作者简介]宋金生(1970-),男,大学,现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卢万美(1969-),男,大学,现供职于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