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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费率问题分析

杨培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分公司,浙江 湖州 313000)

  [关键词]机动车辆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市场化
  [摘要]从近几年的业务统计资料可以发现,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车损险的赔款。然而,在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构成中,车损险的保费收入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这样,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出现了比例严重失调的不正常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该险种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标准作出合理的调整,以使两险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分别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
  
  一、机动车辆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可知,几种骨干车型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标准之间的比例大致为(以大众型车辆,且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为例):小型车辆在1.8∶1左右;大型车辆大约为1.5∶1。至于高档进口车辆,由于其零配件的价格较贵,其车损险的收费标准比国产车辆的收费标准要高一些,因此上述比例就更大一些。由于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在收费费率方面存在着这样的差距,这就决定了近年来机动车辆险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出现了极不合理的现象(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近五年里,车损险每年的总保费收入,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远远大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收入,且几年来的平均赔付率一直保持在60%左右,处在保险理论公认的盈亏分界点上,应该说还算合理。而第三者责任险每年的保费收入是远远低于车损险的保费收入的,可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却连年在大幅度地上升。到2000年,该公司车损险的赔款总额为341968千元,而第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险业务经营情况
  表1(单位:千元)
  险种
  年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赔付率
  (%)第三者
  责任险
  保费收入其中单保
  三责险车
  辆的保费收入第三者
  责任险
  赔款支出其中单保
  三责险车
  辆的赔款支出第三者
  责任险
  赔付率
  (%)其中单保
  三责险车
  辆赔付率
  (%)199666834441043364.41258874206362105491476181.3371.53199754163434359263.44348610201173094422998088.76149.03199850739129125357.40387330224583371032679696.33119.32199955994327605249.304032912397043684028865108.32120.42200061099234196855.97517037281824956583494695.86124.00
  三者责任险的赔款总支出已达到了495658千元,远远超过了车损险的赔款总支出。从表1中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率每年都在上升,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标准每年都在大幅度地提高。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经营情况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主要原因在于:第一,车损险的费率比较合理,随着车辆零配件价格的降低,车损险的赔付率也呈现出略有下降的趋势,就目前而言,60%的赔付率基本上处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第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太低,且第三者人员伤亡的补偿标准每年呈现出较大幅度的上升,以致出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入数年保持不变,而赔款支出连年大幅度上升,最后导致该险种的经营状况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以浙江省为例,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要补偿参数——每人年平均生活费,从1996年到2000年,每年分别是:5022元、5592元、5940元、6080元和6280元,每年的上升幅度分别为23.12%、11.35%、4.43%、2.36%和3.29%,且城镇与农村是同一水平。2000年的年平均生活费1995年增长了54%,而这几年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标准基本不动,因此在该险种保费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赔款支出却在连年上升,到目前为止,中国人保浙江省分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率竟超过了100%,就单险种而言,已难于维持正常经营。第三、国家在制定保险费率时,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标准,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来说,它与车损险有着很大的区别。在车损险中,汽车的零配件价格相对来说差别不是很大,而且零配件的采购完全可以跨地区进行。然而第三者责任险就不同了,各省市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标准完全不一致,就浙江省的补偿标准而言,其补偿水平要高出许多省市2-3倍,差距最大的,甚至可高出4-5倍,赔偿标准高出那么多,而收费标准只能全国统一,这样浙江省机动车辆险的赔付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二、机动车辆险业务正常化的措施
  1999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统一下发了机动车辆险的费率标准,其中对合资车的收费规定作出较大的变动,也就是说原来不少合资车型可按进口车收取保费,现在只能按国产车型收取保费了,这样车损险的保费收取水平也受到了较大影响,由此导致了车损险的赔付率也开始呈上升趋势,为此车损险在今后要保持60%左右的赔付率也已很困难,对车损险的保费收取标准有必要进行适当上调。其实,对于大部分合资车辆来说,按进口车收取保费反而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它们中间的不少车型仅仅是国内厂家组装一下而已,大部分的零配件都是进口的,目前,国内只有很少的几种车型国产化程度稍高一点,但这些车型的零配件价格,较之真正意义上的国产车零配件而言,还是要贵不少的。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我国各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情况以及近几年来第三者责任险的经营情况,制定出统一的第三者责任险收费标准后,允许各省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标准上乘以一定的系数。当然,应根据全国某一年的人均年平均生活费来确定收费标准,然后由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乘上大于1或小于1的系数,以符合各省市的损害赔偿实际,保证当年度各地第三者责任险的经营活动能正常、合理地进行。当然,对于系数的确定也应考虑到机动车辆(主要是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可不加考虑)行驶范围较广,较多地存在着跨省行驶这一具体情况,大于1的系数也不能简单地按该省市的年平均生活费比上全国的年平均生活费的比例直接确定。如:浙江省2000年的年平均生活费为6280元,假如全国的年平均生活费为4000元,则浙江省的系数不能简单地确定为6280/4000=1.57,而只能低于这个系数,原因有两个:第一,前面已经提到,车辆是要跨省市行驶的,虽然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本省范围内行驶,但也要考虑到在外省行驶这个事实;第二,第三者责任险的损失不完全是人员的伤亡,还有其它财物的损失。对于其它财物,虽然各地的生活水平有差异,物价也不同,但较之人身伤亡来说,这些财物的价格差异就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了,因此只需适当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即可。考虑到以上两个原因及第三者责任险赔款的构成比例,在确定系数时,大致可采用的公式应为:
  系数=12(某年某省的年平均生活费某年全国的年平均生活费+1)
如浙江省2000年应乘上的系数是(6280/4000+1)/2=1.285。同样年平均生活费低于全国年平均生活费的省市的系数也可以采用上面的公式来确定。同时为了保证收费标准尽量保持稳定统一,对于某地计算出的系数减去1后得出的数的绝对值与1之比小于5%时,不允许该地在标准费率上乘以系数。在此基础上,对全国年平均生活费每年的提高也应有所考虑,即根据全国年平均生活费每年提高的比例,允许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标准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乘以比年平均生活费增长略低一点的比率,以保证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能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是,在确定费率标准时,应当在测算后得出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标准,降低车损险及其他附加险的收费标准,以鼓励车主投保车损险及其他附加险。这样做,在我国实施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后,将更有利于保险展业,增加承保深度,扩大我国保险业的保障范围,以确实保障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10924
  [作者简介]杨培根(1960-),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