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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杨华良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 100035)

  [关键词]保险业;信息特征;信息披露;披露制度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息披露问题,即企业应当为谁提供信息,如何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以及提供到什么程度,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问题。企业的信息披露对行业监管、企业自身的稳定以及市场的良性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企业,信息的披露对其信息需求者来说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认识保险业信息的特征,明确披露对象,确定披露原则是构建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从而建设好我国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保险市场日益开放和保险监管逐步规范,保险业的信息披露问题已经引起会计、保险、证券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保险业信息的特征、披露对象、原则、内容等是披露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保险业信息的特征
  保险业信息的特征,由保险的行业特征决定,同时受保险产品特殊性的影响。
  1.保险信息具有较强的预计性
  保险行业是收取保费在前,赔款、给付在后,因此,要想及时披露保险合同所引发的权利、义务,就必须对未来的信息采用进行预计,这种预计需要应用专门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预计性的信息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保险信息存在预计性特征,使得保险信息难以理解和运用。
  2.监管部门对保险业信息有严格要求
  由于保险会计信息来源于监管会计原则和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导致了会计信息对于一般的信息使用者难以解读。很多信息,如偿付能力、敏感度、关键业绩指标等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测,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在编报方法、内容与格式上都有详尽的规定。
  3.客户对信息往往存在双重性需求
  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要求不同于制造业,从单纯追求质量保证和服务,转化为偏重于对保险公司远期前景的评估。另外,由于保险衍生工具型产品的出现,消费者不仅对保险公司信誉、服务质量等信息有所需求,同时作为特殊的投资者,他们还关心保险公司投资的最终结果及其分配情况。二、保险业信息披露的对象
  不同用户群的关注点是交迭的,它们都关心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财务情况、履约能力。面对众多的需求主体,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对象可概括为:监管部门、顾客与投资者三类。
  1.监管部门
  保险活动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是一种受控行为。保险监管部门通过规范和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定价过程以及经营方式来确保保单持有者的利益。
  在提交监管部门的报告中,财务信息充当极其重要的角色,是监管部门用来评估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和足够的资金满足规定的资金储备能力的必要信息。
  保险监管部门通常注重减少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的风险,以维持公众对保险公司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信心。为谨慎起见,监管部门常常要求保险公司从估算的准备金中留出相应的安全边际。有时这种估算包括对资产和负债的保守估值。这种保守估值对确保信息报告的可靠性和客观上可核实是十分必要的。
  2.顾客
  保险公司的顾客(保单持有者)同时是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一般的保险购买者几乎不会注意到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一些国家是通过独立经纪人售出保险的,这些经纪人要能给顾客“最好的建议”。我国逐渐兴起的中介组织——保险经纪人公司,同样是通过评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为顾客选择保险人的。
  保险产品本身会引起信息不对称,顾客更关心的是保单的信息。而保险合同是复杂的法律文件,非业内人士很难理解其中的内容。因此,监管部门要禁止保险公司使用误导性保单措辞,要求用简单的语言书写保单,特别是在销售环节,要求对保单条款的内容准确地披露。
  3.投资者
  股东是最主要的投资者,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约束管理者的行为。因此,他们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足够的财务报告信息。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说,金融衍生工具型保险产品具有投资功能,保单持有者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利益和其他约定利益有要求权,因此,这类保户比较关心保险公司的投资状况和收益水平。
  上述三个用户有时可能对保险的账务目标持不同的观点。监管会计原则常常侧重于以谨慎的观点来处理资产和负债,其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而投资者则更关心估测的总数、及时性和以分红或利息形式获取预期现金收益,从销售、兑现、到期证券或贷款中获取收益的不确定性。顾客则希望介于其他两个群体之间。总之,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所有使用者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感兴趣。然而,保险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在有些方面的兴趣也不是完全一样的,保险公司应作出有区别的披露。对这个问题,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
  (1)保险公司准备两套财务信息,一套提交给监管部门,另一套为通用财务报告。
  (2)有些保险公司准备了补充信息,克服了监管规定中隐含的弱点,把它作为编制通用财务报告的基础。
  (3)制定单一的账目,兼顾规范规则和通用报告的要求。
  在理解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准备过程中,要承认存在不确定性,这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所决定的。保险公司在准备财务报告时,主要靠揭示不确定因素的性质、范围和进行审慎考虑来说明这些不确定性。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对风险程度的判断要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要夸大资产或收入,也不要低报负债和支出,财务报告要保持中立和无偏见的立场。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信息披露的原则
  1.充分性原则
  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保险会计人员在设计和编制会计报表时,必须正确提供保险公司重要的、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不得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会计数据,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管部门只有对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的审核,才能对其财务的健全性进行全面的监管。投资者只有在获得足够信息的前提下,才能对其投资做出理性的判断。
  2.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是指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制约保险公司所公开的信息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实真相(如历史的会计信息)或事务的发展趋势(如预测的会计信息),并且经得起会计准则的检验。有效性体现了对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要求,不仅保证了信息需求者所得到信息的质量,而且也杜绝了信息披露中的虚假、误导、掩饰陈述等不良现象,体现保险市场的公正性。
  3.及时性原则
  保险信息的有效性不仅从其真实可靠中体现,还有赖于它的时效性。由于监管部门、投资者,尤其是股东和社会公众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在获悉公司的信息的时间上存在差异,为克服这种在获取信息的时间上的不对称性可能产生的弊端,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当事人对于既成事实的信息,以及对保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在其产生以后适当时机予以披露。
  4.公开性原则
  在保险市场中,社会公众、股东不可能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基本情况、服务特点等很多信息无从获得。只有保险公司公开信息方式才能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使其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四、保险业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一般不独立存在,自成一体,而是渗透在有关的法规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文件之中,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实质上就是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完备。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远远超出会计信息的简单发布,保险业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会计报表
  作为综合反映公司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一定周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应当被视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2.报表附注
  附注是以文字形式为主,对主表的有关重要项目予以说明,侧重提供企业的非数量性信息,附表和附注统称为报表注释,有人称目前的会计报表已进入了“注释时代”。报表附注是改善会计报表信息质量的一种手段,是充分披露原则的典型体现,其内容包括:
  (1)保险公司简介。
  (2)保险公司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3)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注释。
  (4)对重要会计事项的提示。包括: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等。
  会计报表与附注构成了会计披露的最基本的内容。
  3.补充报表
  补充报表作为会计报表的衍生物,在保险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中确实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4.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保险公司帮助报表使用者完整、准确地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方式,其内容包括:
  (1)关于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的说明包括: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缴纳税金的情况。
  (2)重大事项的说明。包括: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收支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会计期末至报表报出日之间,保险公司发生的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常原因;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问题和解决措施。指出财务状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5.其他会计信息
  在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中,除了披露以会计报表为主的信息外,以其他方式披露会计信息及其派生信息,往往为需求者所欢迎,然而对于这样的披露方式,其强制性相对低于前述几种方式。
  (1)会计信息的其他说明。
  (2)财务分析指标。多数国家对披露财务分析指标普遍采取自愿的态度,因为考虑到关心财务分析指标的熟练的投资者或财务分析者自然具有分析能力,而不熟练的投资者或一般的保户对这些指标往往漠不关心。对于公司管理层而言,财务分析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3)财务预测信息。在美国,有关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的研究表明,从70年代到现在,用户对公司财务预测的披露日益关注。我国在这方面虽无实证研究,但据有关媒介的议论显示,人们尤其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的需求与日俱增,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赔付是未知的,其财务预测更显重要。
  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补充报表、精算报告、CPA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会计信息构成了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五、保险业特殊会计信息的披露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监管会计原则对保险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所不同,这些不同源于两种会计原则对各项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不同。保险会计特殊信息的披露是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业披露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1.在报表附注中应加强对保险公司会计政策的披露。这些会计政策包括:各种准备金估计基础与精算假设、资产计价方法、成本分摊原则等。
  2.保单持有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应分别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对于金融衍生工具型保险产品,其资金投资的净效益、死差益、费差益不仅包括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包括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这部分利益应在股东和保单持有人之间按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方面的信息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保单持有人和股东的关注。
  3.利润表分别列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收入和费用。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差别很大,因此对于产、寿险兼营的保险公司在利润表上进行区分,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4.关键业绩指标的披露。对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关键业绩指标是很重要的。对投资者和顾客而言,关键业绩指标无疑是判断一个公司发展潜力的一个重要依据。
  5.分部信息的披露。保险公司各项业务的指标应在报表附注中分别予以披露。依照产品类型来分别对其收入与费用进行披露,有助于监管部门执行更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保险产品的用户更能对其所需产品进行深层次的了解。
  6.保险公司的资产不按流动项与非流动项区别披露,而应按照资金的性质如投资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列示,对信息使用者了解保险公司资产的性质以及了解其保值增值能力有帮助。
  7.偿付能力的披露。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对于其成功运作至关重要。监管部门、保单持有人、评级机构与金融分析人员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特别感兴趣。但由于计算偿付能力的资产和负债是建立在“准清算”基础上的,一般的报表使用者不易理解,所以,偿付能力只向特定的信息使用者披露。
  8.独立账户的披露。一些保险合同,如变额寿险合同、分红寿险、投资连接保险、年金合同以及一些养老金合同,保险公司对所收取的保费实行独立账户管理,以满足保险合同中对于投资对象、经营策略、成本归集、收益分配方面的特别规定。独立披露独立账户有利于保单持有人正确评估其保单权益。
  9.经验调整和假设变化的披露。保险业务很大程度是依赖过去的经验,并且根据一定的假设计算保险费(定价)和未来准备金,经验的调整和假设变化对保险经营成果将带来重大影响。这种经验调整不完全来自保险人自身,很大程度上可能来自于保险市场。而假设的变化可能来自保险人自身,也可能来自于保险监管部门。因此,对经验调整与假设变化的披露是必要的。
  10.敏感度的披露。一般而言,保险会计在对保险负债的主体——准备金进行评估时,往往一个精算假设的轻微变动(如贴现率微调)就会引起保险企业当期损益与期末财务状况的巨幅波动。由于不能保证精算假设一定准确或合理,若只披露某种精算假设基础上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可能会对保险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为有效降低保险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有必要附加一些对关键指标(如评估利率)的敏感度分析,这样有助于保险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在不同会计假设下保险会计的最终结果如何,也有利于保险会计反映未来经营发展的趋势。
  11.资产负债管理的披露。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资产负债不匹配是其主要风险之一。不匹配风险包括:资产负债在持有时间上的不匹配;资产负债在实现收益与保证利率上的不匹配;资产与负债在计价基础上的不匹配等。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来说,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项目。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保险人应当披露其保单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程度。
  面对保险会计信息的特殊性、多样性与多层次性,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必须依赖于保险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然而,由于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与复杂的计算技术使得其在信息披露原则、内容与方式上存在着特殊的规律。目前我国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导致了保险会计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和信息误导等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完整的保险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十分紧迫的任务。
  [编辑:韩艳春]
  [收稿日期]20010910
  [作者简介]杨华良,男,中国会计学会首批个人会员,国家重点会计科研课题《保险业会计的问题研究》主持人,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