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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升民族再保险业的竞争力
蒋明
(中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 200120)
[关键词]再保险业;发展目标;对外开放;综合竞争力 [摘要]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目标不只是在低层次上提高竞争程度,关键是要提升综合竞争力。面临市场转型和对外开放的双重压力,必须处理好市场开放与幼稚业保护、对内竞争与对外竞争、做大与做强、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对外开放与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战略协同。 一、再保险业发展的目标是提升竞争力 目前,一谈到民族再保险业营销技术落后、经营理念落后、人员素质不高、商业性分保业务外流,人们总说是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未发育,竞争不足造成的。对这个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要澄清认识上的误区。再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是追求竞争还是追究竞争力,这是两种不同的战略导向。竞争与竞争力这两个概念容易造成混淆,产生认识上的误区。竞争是描述一种商业行为或市场状态,尽管人们总把垄断作为竞争对立面,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常态、是绝对的,垄断则是相对的,只是一种竞争程度较低的市场格局,即使垄断格局下也不能完全排斥竞争。而竞争力的概念,如果要下一个通俗的定义,应该理解为一种反制、排斥对手、支配市场份额的能力。尽管不能脱离竞争环境谈竞争力问题,但从性质上讲,竞争力是一种垄断力。因此,单纯以追求竞争为发展目标相对简单,实现了这个目标不一定等于实现了竞争力的目标。提升竞争力虽不能脱离竞争的市场环境,但与竞争的性质、战略、格局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日益开放的保险市场环境和全球性竞争的战略定位上,如果我们仅仅将追求一个更加竞争的市场状态作为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目标,那么,只需在很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地开放再保险市场就能实现,但这可能会给十分脆弱的民族再保险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果我们将提升民族再保险业的竞争力作为一个长期性、战略性的发展目标,考虑问题的侧重点应放在如何提升民族再保险机构对本国未来市场的垄断能力上。 其次,要正确看待当前我国再保险业面临的现实。对当前我国再保险业的现状,可形成两大基本判断:一是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一个竞争性的再保险市场已经形成,并且随着市场的自发性成长和不断走向开放,今后的竞争压力会进一步加大。有些观点认为,中国再保险市场尚未形成或尚未发育,是基于中国目前只有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现状而得出的结论。但事实上,再保险市场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再保险公司,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互保公司、企业自保组织,以及各种为再保险服务的中介组织等。目前国内再保险市场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外,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已经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二是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全球竞争格局下,我国再保险业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变,民族再保险业整体上还缺乏国际竞争力,集中体现在:(1)国内主体总体实力差,力量分散,缺乏对大灾、巨灾和特殊风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分散技术。(2)再保险主体资本实力不足。再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国内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目前面临注册资本不完全到位、后续注资能力缺乏等问题,其它直保公司也都普遍超额承保,资本金不足是制约业务扩张的一个主要因素。(3)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对一些火灾、巨灾及特殊风险,传统的再保技术已经难以适应。保险精算技术落后,新产品开发能力缺乏,风险管理技术落后,都制约了国内再保险业的创新能力。(4)商业性分保的市场份额低。长期以来,国内商业性分保业务绝大部分都流失到国外市场。1999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分出保费的94%流到了国外;2000年有92.6%流到了国外市场。(5)人力资本积累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再保险业务人才十分稀缺,且主要集中在中国再保险公司。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使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直接制约了民族再保险业的竞争力。 第三,应该认识到,提升竞争力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问题。从直接经济利益角度看,竞争力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内承保能力的利用率与保费外流问题。提升民族再保险业的竞争力,一方面,可以提高中资公司的市场份额,更加充分利用国内的承保资源;另一方面,提高竞争力意味着民族再保险主体能获得更多分保业务,减少保费外流,更有利于保险业积累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看,再保险具有开放性、国际性的特点,对整个保险资源具有杠杆性的控制力和制衡能力。 为此,当前我国再保险业面临的紧迫问题不是在低层次上提高竞争程度,导致中资机构自相残杀,而是如何整合现有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实力,在全球竞争的层次上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二、对外开放与提升竞争力的战略协同 目前,由于我国再保险业同时面临市场转型与对外开放的双重压力,就发展路径而言,已不可能走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先通过国内市场的高度竞争来整合保险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然后进入国际市场角逐。确实,在市场转型过程中需要逐步优化国内竞争环境,但我们面临更加紧迫的现实问题,就是在市场开放问题上如何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民族再保险业,如何应对全球性竞争的压力。为此,必须着眼全局,强调对外开放目标与提升民族再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协同。 要做到对外开放与提升竞争力的战略协同,必须妥善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市场开放与幼稚产业保护的关系。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差异,在市场开放与国际竞争中,尽管形式上是自由竞争,但由于竞争主体实力相差悬殊,实质上是不平等竞争。所以,从政府角度看,应该尽最大努力为脆弱的民族再保险业提供更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当然,保护不是一味地保护落后,而是与开放进程协调起来,逐步让民族再保险业适应全球竞争环境,逐步提升竞争力。在对外开放中,应该强调以市场换技术、资源换技术,鼓励外资以参股、合资、战略联盟等形式间接进入。对外资再保险独资机制的进入,则要坚持审慎原则,合理把握节奏,为民族再保险业成长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其次,要处理好对内竞争与对外竞争的关系。立足全球视角,再保险主体既面临着对内竞争又面临对外竞争。从民族利益看,这两个竞争应该“内外有别”。对内竞争是兄弟公司之间的友谊赛,对外竞争则是生死战。对此,我们要有优患意识和清醒的头脑,在处理对内竞争与对外竞争的关系时,应分清轻重缓急,把来自外部的竞争作为重中之重,“攘外先安内”,避免在目前阶段让脆弱的民族再保险公司陷入“两线作战”的被动局面。这要求对国内竞争要进行合理的政策规制,避免恶性竞争,集中更多的资源与精力应对来自外部的竞争。 第三,要处理好做大与做强的关系。目前,国际再保险承保能力过剩,保险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风起云涌,出现一批批“超级航母”,“以大为美”似乎成了一个十分普遍的竞争战略取向。我们理想的目标是既做大又做强,建造坚强无比的“超级航母”,这样可以迎击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大风大浪。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再保险业发展起点太低,开放的时间表排得很紧,要做强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难以一下子实现。从权衡轻重缓急看,我们应该先做大再做强。做大了,即使有点虚弱,可以在以后慢慢调理,不至于被外来的“超级航母”一下子击碎。 第四,要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提倡协同竞争。就企业而言,竞争与合作是具有替代性的两种战略,是竞争还是合作,取决于利益大小的比较。协同竞争要求在适度竞争的基础上,围绕共同的目标推进各个层次的合作,提高整体竞争实力,享受成长性收益。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协同竞争比单打独斗更有利于增进各中资公司的利益。目前各公司出于小团体或公司利益,相互猜忌或宁愿与国外公司合作而不愿与国内公司合作,《保险法》的优先分保规定形同虚设,这是一种短期化行为。实践证明,如果国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团结协作,加强分保业务往来,信息沟通,人才与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产权联合,必定会取得互惠互利的结果。 三、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促进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 (一)放眼未来,塑造核心价值观。民族再保险公司要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追求卓越,不断超越自我,形成经久不衰的竞争优势,必须形成自身核心价值观。这种核心价值观必须体现诚信、创新和顾客至上的精神,以此衍生自身的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公司理念,塑造自身的外部形象和品牌价值。 (二)充实资本实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再保险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标准要求很高。目前资本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象中国再保险公司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还没有完全到位,资本金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如何解决后续资本金注入,疏通和开拓多种筹资渠道,是国有独资公司今后发展中首要考虑的问题。进一步看,资本金问题不仅制约业务发展规模,而且涉及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问题。应该按照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多元化的资本结构。除国家注资外,应积极利用民间资金,推动企业参股,在适当时候可以在国内外公开招股。 (三)开源节流,做大市场蛋糕。开源与节流是民族再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同时转,民族再保险业才能平稳地驶上快车道。所谓开源,涉及创新能力问题,这要求民族再保险主体能够不断开拓新市场,推出新产品,提高业务质量,吸引更多客户,创造出更大的成长性。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保险需求日益增长,直保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的密度与深度逐步提高,这是民族再保险开源的市场基础。所谓节流,涉及国际竞争力问题,这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交流与合作,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整个竞争力,减少保费外流,从境外再保险公司手中夺回一部分市场份额。 (四)多方协作,构建多层市场组织体系。面临加入WTO后的严峻竞争形势,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垄断型的法定分保——寡头型的商业分保——互惠型的国内分保集团或行业共同体——开放型的国际分保”的多层次组织体系,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格局。在这个市场格局中,法定分保是第一层保障,是基础性的,应该维持法定分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如果出于国家利益的整体考虑,在加入WTO时承诺逐步取消法定分保政策,政府也应安排一个过渡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民族再保险业的利益。寡头型商业分保是第二层保障,这要求适当控制专业性再保险公司数量,防止多头竞争造成力量过于分散,逐步构建寡头竞争格局。建立分保集团或互惠式行业共同体是第三层保障。为了防止出现市场开放造成的保费严重外流现象,可以考虑由中国再保险公司牵头,联合国内各保险公司和大型企业,组建分保集团,或针对一些特殊风险的行业组建一些互助保险组织。在构建以上三层保障后,可以考虑逐步开放再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市场,放松对外资进入再保险领域的限制,形成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代理人、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外资再保险公司及外资附属再保险机构多元并存的开放型市场格局。 (五)顺应世界潮流,推进多元化经营。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现象已十分普遍。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承保能力相对过剩和承保利润下降将难以避免,这必然要求改变目前的分业经营政策,推进保险公司的多元化经营战略。为此,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松专业再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制,允许不同保险领域之间的业务交叉经营,提高保险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比例,鼓励保险机构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与金融创新。 (六)以人为本,加快再保险队伍建设。人的问题是一个具有全局性的问题,未来的再保险竞争是人才竞争,谁掌握了人才,谁就掌握了市场,赢得了主动。因此,造就一支具有国际水准的再保险管理队伍是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编辑:韩艳春]2001年第10期保险研究•争鸣保险研究•争鸣2001年第10期 [收稿日期]20010705 [作者简介]蒋明(1957-),男,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再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