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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寿险公司利率风险情况研究
陈文辉 曹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4)
一、各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和利差损有关情况介绍 (一)英国 英国的寿险公司一般对利率风险非常重视,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利差损。其主要原因为:英国偿付能力标准比较严格,资产负债评估非常谨慎,保险公司为保证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一般不会销售高预定利率产品。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环境较好的时期内,寿险市场也曾出现过高预定利率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期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当时,英国银行利率较高,中短期的固定利率股票有着很高的收益率,寿险公司基于这一投资工具开发了“中期高预定利率保险产品”。为规避利率风险,保险公司对这些保单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这些中期高预定利率产品一般分批销售,而且在销售每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有相应量的高预定利率股票与之对应,达到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很好,当利率下降后,这类产品没有给寿险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1998年和1999年,英国经历了一段低利率时期,寿险公司新投资收益率降到4%左右,与公司销售的长期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根据谨慎监管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采用更加保守方法提取准备金,降低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这对许多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幸运的是,英国的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顺利地化解了这次利率风险的影响。 但是,利率风险对英国个别公司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就是一个例子。英国公平人寿是一家有着200多年历史的相互人寿公司,1960年至1988年利率处于非常高的阶段,公平人寿在此期间销售了约100000份年金产品,这些产品预定利率为11%,这个预定利率比当时银行利率要低。随着市场利率逐步降低,这些高预定利率年金产品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使公司陷入危机。 为解决公司的财务危机,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采取了降低预定收益率的强制性方法。保单持有人对此作法不满,将公平人寿告上法庭,而后英国高等法院判公平人寿保险公司败诉。公平人寿于2000年12月停止销售新业务,此时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分红基金250亿英镑中,缺口为15亿英镑。Halifax公司以10亿英镑取得了这些基金的经营权。 (二)美国 美国寿险公司经历过两次利率风险,但都没有对寿险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第一次是在1940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经历了一次利率下滑,保险监管机关相应地降低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造成保险公司准备金提高,对寿险公司产生了一次冲击。 第二次是在1990年。美国寿险公司在80年代高利率环境下销售了一些高预定利率趸缴产品。1990年市场利率逐步降低,保险监管机关再次降低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公司提取准备金增加,对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多数寿险公司来说,由于资产负债匹配较好,这些损失被长期固定收益投资项目增值部分所抵消。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管理较差的公司,由于投资收益低于保证收益而造成了亏损,出现了偿付能力危机。为保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美国保险监管机关令他们增加资本金,或出售其业务。例如,美国公平人寿(Equitable)曾因销售高预定利率保单遇到很大危机,1992年它接受了Axa的资金,转为股份制公司,才得以度过难关。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寿险公司对长期投资收益的风险非常重视,没有出现过大规模利差损的情况。在1980年以前,澳大利亚保险市场上主要业务为分红型两全和终身寿险保单、投资帐户类保单,保险公司对这些产品的利率风险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对分红型保单,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调整保单红利来控制这些业务的利率风险。每个年度保险公司都会向保单增加转换红利,增加后即成为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不对未来年度的分红率进行担保。在保单满期或死亡给付时,保险公司给付终了红利。由于终了红利在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死亡前没有明确说明,所以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调节终了红利。当资金运用情况不好时,这就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减少支付的空间。 对于投资帐户型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一般通过提供零保底利率的方式控制利率风险(少数公司提供很低的保底利率)。投资账户型业务与银行的账户非常类似,最典型的情况是每月给账户结算利息。公司公布的利率是在实际投资收益率上进行适当修匀后确定的。竞争的压力使保险公司公布的利率有时高于自身的收益率,但这种损失的风险是短期的,保险公司可以控制。 澳大利亚保险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用来抵御承保业务的风险。同时,为更准确地了解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管当局逐步采用更加科学的监管方法,如采用先进的准备金计算技术,规划模型计算准备金,计算资产负债不匹配准备金等。通过采用新的监管方法,监管者不仅能掌握寿险公司资产的充足性,而且能对资产负债间关系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管,比过去简单的净保费评估方法具有更高的科学性。 (四)日本 日本寿险公司出现过非常严重的利差损,给寿险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70年代前,日本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较低,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一般高于保单预定利率。从70年代起,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攀升,各寿险公司出于相互竞争的需求,为扩大业务规模,不断提高寿险产品预定利率。民营寿险预定利率由1974年的4%,逐步提高到1985年的6.25%。80年代后期,日本高利率时代基本结束,长期利率降至4%左右,但寿险公司为发展业务,吸引资金,预定利率依然维持在5%-6%的高水平,大量销售高预定利率产品,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行业资产迅速膨胀。以最先倒闭的日产生命为例,仅1986年末到1992年末的6年内其资产总额就增长了46倍,同期,其个人年金有效保单件数增长了88倍。 另一方面,迫于保单承诺的较高预定利率的压力,许多寿险公司将资产投资于高风险项目,如有价证券、房地产等,泡沫经济破灭后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投资收益。进入90年代后,日本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逐年下滑,特别是近年来,投资收益率降为2%左右,远远低于保单预定利率,形成利率倒率,大量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带来了巨额的利差损。1999会计年度,日本15家主要寿险公司的利差损达15366亿日元。受严重的利差损影响,7家寿险公司倒闭,分别为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百生命、大正生命、千代田生命、协荣生命和东京生命,日本寿险业受到沉重打击。 二、对我国寿险业的启示 无论在哪个国家,由于人寿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的,因此只要寿险公司在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寿险公司就会面临利率风险。但是,由于各国寿险业的情况不同,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对利率风险认识不完全一致,采取的处理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使利率风险对不同国家寿险公司产生的影响差别很大。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寿险业通过运用资产负债管理、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等方法,不仅成功地摆脱了利差损风险,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利差损,而且,通过寿险产品的转型等措施,实现了寿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在有些国家,如日本、韩国,许多寿险公司由于缺乏对利率风险的充分认识,出于竞争的需要,不计成本地推出高预定利率保单,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造成多家寿险公司倒闭,使寿险行业发展陷入困境。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各国寿险公司在处理利率风险问题上的异同,找出内在规律,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寿险公司科学对待利率风险提供参考。 (一)长期高预定利率的保单使保险公司产生巨大的风险 通过对各国情况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利差损都源于寿险公司销售的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在保单中保证较高的投资收益会使寿险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一旦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寿险公司就会产生巨大的利差损。 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许多寿险公司就是因为大量销售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而使自己面临巨大的利差损风险。例如,日本倒闭的七家寿险公司销售的高预定利率年金保险1989年保费收入比1984年增长均超过5倍,远远超过其他险种的保费增长速度。韩国寿险公司出售的保单预定利率高达12%以上,从1962年至1990年韩国人寿保险业增长非常迅速,保费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0.6%。大量的高预定利率保单最终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率风险。 德国的情况正好相反,由于德国实行非常严格的监管政策,保险产品定价基础极为保守,保单预定利率通常是前十年内政府债券平均收益的60%,一般年收益率为3%。德国的寿险公司从未大量销售过高预定利率保单,因此没有发生过利差损。 (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控制利率风险非常重要 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认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业务科学管理能力、费用控制能力等方面。出现过利差损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而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很少出现利差损的情况,可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控制利率风险非常重要。 利差损最为严重的日本和韩国寿险业,在保费规模上非常可观。1999年日本寿险保费收入为3929亿美元,列世界第二位;韩国为356亿美元,列世界第七位。但是,从业务结构上来看,日本、韩国寿险保费中绝大部分是固定预定利率的传统保单,这些保单潜伏着巨大的利率风险,利率的波动对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很大,使寿险公司经营缺乏稳定性。而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中大部分为新型寿险保单,能很好的规避利率风险,使寿险公司免受利率风险的影响。回顾日韩寿险业发展历程,其寿险业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重规模,轻效益”的指导思想下实现的,在经营管理水平方面与英美等国的寿险公司差距很大,体现最为明显的是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上的差距。 资产负债管理是寿险公司通过合理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规避利率风险的一种技术。在80年代,英国许多公司出售过高预定利率保单,在销售每一批高预定利率产品时,都有相应量的高固定利率股票与之对应,达到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1998年新投资收益率下降时,多数公司由于资产负债管理较好,利率降低造成的长期固定收益债券增值部分消除了寿险准备金增加的负面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未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日本、韩国的寿险公司则没有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他们不仅销售大量的高预定利率保单,而且在实现高预定利率的压力下,为提高投资收益率,过多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和房地产,泡沫经济破灭后,形成大量不良资产,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保单预定利率,使公司出现大量的利差损。由日韩与英美国家的对比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对维护寿险公司财务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发展新型寿险产品,规避利率风险,是寿险产品发展趋势 由于传统的较高预定利率的产品对寿险公司存在非常大的利率风险,因此,各发达国家寿险公司都通过发展新型寿险产品来规避利率风险,促进寿险业的发展。 美、英等国家,主要通过发展连结产品、万能产品,来规避利率风险。投资连结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实现了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理分担,使保险公司摆脱了利率风险。在美国,自80年代初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类保险出现后,取得了飞速发展,1998年,个人业务新单保费中万能、投资连结类保费收入为112.9亿美元,占所有个人业务新单保费总收入的65%,寿险产品实现了转型。90年代后期,美国利率逐步降低时,美国已实现寿险产品的转型,避免了寿险业的巨大波动。 (四)责任准备金谨慎评估的重要性 责任准备金评估是寿险公司衡量自身经营成果的前提和基础,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计提的责任准备金额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偿付能力的评估,该项工作的好坏反映出公司精算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只有实现科学评估,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便于经营者和监管者正确认识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经营和监管策略。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在利差损较严重的国家都存在着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计算不够谨慎的情况,而在没有出现过利差损的国家,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一般都非常谨慎。日本、韩国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中,对高预定利率保单仍按预定利率进行。如日本寿险公司1984年左右销售保单的预定利率为6%,目前这些保单的评估利率采用6%,而实际上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仅为2%左右。由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已大大低于保单的预定利率,这种按较高的利率评估责任准备金实际上是基于对未来投资收益的过分乐观的估计,严重的违背了谨慎性的原则。这就造成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使一部分负债隐藏下来,公司财务状况反映失真。因此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很难估计日本、韩国寿险公司的亏损到底有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日韩寿险公司投资收益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的话,寿险公司隐藏下来的负债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反映出来,寿险公司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偿付能力危机。目前日、韩的一些寿险公司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试图化解利率风险,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开发投资连结类产品,但这些产品的推出面临很大的阻力。 而英、美等国家对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则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在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中,评估利率基于寿险公司将来资金运用收益情况的保守估计来确定,确保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比较稳健、真实地反映出来。责任准备金的谨慎评估有利于寿险公司主动控制自身风险,使一些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这也正是英美等保险业发达国家,未出现过大规模利差损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偿付能力监管 出现利差损的寿险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出于竞争的需要,而提高预定利率,最终形成恶性竞争。英美等国的保险公司数目众多,竞争不能说不激烈,却没有出现提高预定利率的恶性竞争局面,保险监管者坚持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是主要的根源。 在英美各国,由于监管者执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方法,责任准备金采取非常保守的提取方式,一旦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立刻会对其采取非常严格的措施。这样,一方面,寿险公司迫于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的需要,不能销售高保证收益的产品,避免了恶性竞争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避免问题的积累。 而日本等国,保险监管重在实体监管,保险公司从批准设立到开业经营,监管当局一直采取“保驾护航”,减少竞争的做法,而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不严,这样客观上纵容了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寿险公司不注重偿付能力和经营效益,只注重业务规模,进入恶性循环。 因此,为避免出现寿险公司恶性竞争的局面,同时鼓励合理竞争,必须实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对那些偿付能力出现问题的寿险公司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建立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10525 [作者简介]陈文辉,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曹勇,男,现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