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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寿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

卓  志

2001年第5期保险研究•论坛(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1)

    [关键词]人寿保险;保险需求;通货膨胀;赡养率;社会保障;银行利率
    [摘要]国外有关寿险需求的分析与研究,已经应用了多个变量作为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解释变量。其中不乏一些解释变量本身不因国家不同而可能被用作共同的因素。但是,当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有国情时,个别变量可能并不适用。本文结合我国经济、社会、人文以及人寿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可能影响人寿保险需求的因素的假定;其次应用多元回归作为分析模型,对我国人寿保险需求进行了尝试性的实证分析,其基本结论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正成为影响我国人寿保险消费的重要且显著的因素,且收入弹性较大。我国较高的少年儿童赡养率,及正在增加的老年赡养率,也将使我国寿险业受益。我国社会保险将逐渐以商业人寿保险作为重要的补充,两类性质的保险将同时得到发展。我国人口较低的教育水平,可能会阻碍寿险的发展。预期通货膨胀显示了对寿险的负面的但不十分显著的影响。

    一、影响我国寿险需求的因素假设
    (一)国民生产总值
    自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以来,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和发展势头,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量,从1979年的3998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67700亿元。在1991年至1995年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约12%左右。据统计,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在1996年至2005年之间,仍将保持年平均9%左右的增长率。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不仅比发达国家同期的平均水平高,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属罕见。再就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对量来看,1995年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7578元人民币,同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小和最大的地区分别是贵州2734元和上海23643元。
   经济理论和寿险业实践已共识:个人收入与寿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增长了人寿保险的需求。
   (二)赡养(或抚养)率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预测结果表明,我国城镇的老龄化指标(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重),1990年是8.15%;1995年为9.5%,略高于同年亚洲国家的同含义的老龄化指标的平均水平,估计2000年达到10.86%,2010年将达到12.84%,2033年将增加到高峰22.06%,然后逐年下降,但在2050年仍将维持在17.08%左右。我国从1985年到1995年间,离休和退休人数已经以约4.6%的速度增长。老年赡养(或抚养)率(65岁和65岁以上的人数与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口数的比值),1995年的平均值为9.3%,其中青海最低约5.25%,上海最高约16%。与此对应,少儿赡养(或抚养)率(15岁以下人口数与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口数的比值),1995年的平均值是,北京最低为27.1%,而海南最高为51.3%。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我国政府不能象发达国家那样课征以较高的税收以解决我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另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已使家庭小型化。独生子女的安全保障和教育问题正日益受到父母和社会的关注。可以预期,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将带给商业寿险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保障
    到1995年,我国约有占人口总数的2.5%的政府雇员或工作人员,受益于由政府支付保险费的强制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大约占整个人口总数的12%的国有企业雇员或职工,也享有强制性的医疗保险保障,但保险费分别由政府(14%)和雇员或职员(5%)共同承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及长期形成的“铁饭碗”的潜意识等,已经使得雇员或职工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心理风险。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保险可能是影响人寿保险需求的负面因素。
另一方面,1995年,我国农村人口64%和城镇人口的15%仍没有任何医疗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人将更加关注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其次,我国的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及合资企业的逐步增加,其雇员或职工表现出对风险较强的意识和购买寿险的欲望。再次,我国政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1994年维持17.5%,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基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1987年至1995年之间以0.38%的速度递减。政府的养老和社会福利与救济基金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1987年至1994年间以年平均5.2%的速度减少。据此可见,雇员或职工的保障水平相对下降。当他们想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或保障水平,或者需要更大的老年或医疗保障时,就会对商业人寿保险产生强烈的需求。
(四)预期通货膨胀
1985—1995年的十年间,由于未计划、重复的投资,膨胀的消费,成本的增加以及经济结构的不平衡等一些复杂和综合的原因,使我国遭遇了较高的通货膨胀。八十年代末的后两年我国的通货膨胀率平均高达18%,一时曾出现了社会抢购风和对银行的挤兑。而1990-1995年通货膨胀平均率仍维持16%左右。通货膨胀腐蚀人寿保险的值,并使得人寿保险成为较低需求的产品。据已推迟信息假设理论预期,通货膨胀通常可以用过去一些年份的通货膨胀率来度量。基于这一假设理论,一些研究单位分别采用了过去八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和过去一年的通货膨胀度,作为预期通货膨胀率的替代变量,对人寿保险需求作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预期通货膨胀对人寿保险需求有负面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预期通货膨胀与我国人寿保险需求呈负相关关系。
(五)国家的教育水平
1995年,我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仅占整个人口总数的比值约为2.8%。北京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最高的地区,但其比重也未超过13.4%。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具有的平均教育水平约为2%外,与我国巨大的人口总数相比,其它地区的平均教育水平仍十分低下。据对上海的有关调查揭示:首先,不同教育水平对保险的作用有不同的认识。其次,不同教育水平对保险的平均购买份数也不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人对人寿保险需求敏感度较高。
(六)银行利率
我国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人寿保险资金大部分被要求存入银行,并保证获得银行的一年定期名义利息率,而保单持有人却被保证仅获得保单的名义预定利息率。长期以来银行占据我国金融业的主导地位,并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了较好的信誉。那些习惯于在银行储蓄的人们,更关注银行储蓄的本金和利息的确定性。当银行一年定期名义利率高于寿险保单的名义预定利息率时,可能出现保险不如银行存款划算,进而阻止寿险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的转化,或现实的寿险需求的减少。另一方面,90年代初期,我国曾一度实施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与寿险预定利息率的利差返还规定,短期内起到了一定的抑制寿险滑坡的效应。近几年,我国通货膨胀的回落,特别是近两年我国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的经济通缩,亦使银行存贷款利率多次下调。相应地,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也多次调整。一些年份的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与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之间的彼此消长,很难确切说明银行利率下调对寿险需求的影响。而个别年份银行一年定期利率低于一些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加上寿险保单固有的保障性,似乎说明寿险比银行存款更有吸引力。
二、实证分析的设计与模型选择
(一)实证分析的样本构造
两个样本被选择为实证分析的基础。第一个样本由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995年的横断面资料组成。西藏由于其人寿保险费不仅总量低,且在全国范围内与其它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所以在第一样本中不予考虑。第二个样本包括1986年到1995年10年间的全国总合人寿保险的时间序列资料。
考虑到我国目前人寿保险有效保额和其它有关指数等资料不能获得,这里的实证分析将选择人均寿险保险费,作为所有样本分析的相依或被解释变量。第一个样本的寿险保费资料,由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内直接寿险业务保费构成。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95年的人寿保险业务仍占居全国同类业务的较大比重,因此选择其作为实证分析的样本素材应当不失代表性。第二个样本的寿险保费为国内所有保险公司的直接寿险业务。此外,试图同时探讨可能对人寿保险需求的总量与结构的影响因素,将尽可能依据寿险产品的特征或不同性质,讨论分险种的寿险需求的影响。
(二)实证分析的模型选择
1.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995年的横断面资料,所对应的回归模型和描述性统计量如下。
回归模型:
LnY1i=C1+LnX1i+LnX3i+LnX5i+LnX7i+LnX8i+E1i
LnY2i=C2+LnX1i+LnX3i+LnX5i+LnX7i+LnX8i+E2i
LnY3i=C3+LnX1i+LnX4i+LnX5i+LnX7i+LnX8iE3i
其中,Y1i=区域i的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均总合人寿保险保费,亦即简身险保费与养老金险保费之和;Y2i=区域i的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均简身险保费;Y3i=区域i的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均养老金保险保费;X1i=区域i的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X3i=区域i的15岁64岁之间的少年儿童赡养(或抚养)率,亦即15岁以下的人口与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口的比值;X4i=区域i的15岁与64岁之间的老年赡养(或抚养)率,亦即65岁以及65岁人口与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口的比值;X5i=区域i的具有大学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百分比;X7i=区域i的15岁与64岁之间的人均社会保险和福利基金;X8i=区域i的过去两年的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的预期消费者价格指数;Eji=随机余项,Eji≈N(0,1),j=1,2,3;i=区域i意味着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所考察的我国的简身验,指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面值较小的长期性两全寿险。而养老金保险可以被分为个人与团体养老金保险。个人养老金保险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10年固定年金期。被保险人若在被保险期限内生存,可以获得至少10年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0年内死亡,其受益人也可以获得保险金直至10年期满。另一类是永久或终身养老金保险,其含义是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她或她的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金,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停止给付。
2.全国总合时间(1986-1995年)序列资料,所对应的回归模型和描述性统计量如下。
回归模型:LnY1j=B1+LnX1j+LnX2j+LnX3j+LnX5j+E1j
LnY2j=B2+LnX1j+LnX2j+LnX3j+LnX5j+E2j
其中:Y1j=第j年的人均总合人寿保险保费,这里的总合人寿保险包括简易人寿保险与养老金保险之和;Y2j=第j年的人均简易人寿保险保费;X1j=第j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X2j=以第j年的前一年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基础的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X3j=第j年的一年定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率;X5j=第j年的人均社会保险与福利基金;Eij=随机余项,它服从标准正态分布,i=1,2;j=年份:1986年到1995年。
三、结论和启示
1.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正在成为影响我国人寿保险消费的重要且显著的因素。我国的收入弹性比其它收入较高的国家大。
2.我国较高的少年儿童赡养率,对寿险构成了显著的正面影响;同时我国正在增加的老年赡养率,也将使我国寿险业受益。
3.我国社会保险将逐渐以商业人寿保险作为重要的补充。换言之,两类性质的保险将同时得到发展。
4.我国人口较低的教育水平,可能会阻碍寿险的发展。
5.预期通货膨胀在一些分析中,仅显示了对寿险存在负的但不显著的影响。
由此,应积极稳妥地发展经济;设计更好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保险需求;建立消费者对商业寿险的信任,使寿险业成为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不应忽视通货膨胀对寿险需求的负面影响。
[编辑:韩艳春]2001年第5期保险研究•论坛保险研究•论坛2001年第5期
[收稿日期]20001228
[作者简介]卓志(1963-),男,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留学德国,北美精算协会精算师(ASA),中国保险学会会员。已出版个人著作三部,在国内外独立发表论文90余篇,承担国家和部委课题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