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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寿保险市场概况
胡 文 富
(中国保险学会,北京 100031) 日本国土面积约为37.7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为1.26亿,家庭约为3264万个,每个家庭平均有3.54人,每个家庭有就业人员1.63个,家庭主要收入人员的年龄平均为46.2岁,家庭年收入平均为787.1万日元(折合人民币58.89万元)。 日本人寿保险费收入,1998年为3611.02亿美元(1999年基本维持在这一水平上),实际增长率为-3.4%,占本国保险市场79.7%,占世界寿险市场的28.56%,居世界寿险市场之首。寿险市场保险密度为28566美元,保险深度为9.35%。 日本的商业寿险市场是在社会保险较充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险通过国家法规强制的方式,规定医疗、基础年金、劳动保险从工资中按不同比例扣除(有的家庭人员从户主工资中扣除),使社会保险的投保率达到98%以上,尽管日本社会保险为国民提供了较高的保障,但商业性寿险业务仍在不断发展(见表1)。 日本社会保险给付费与寿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比较 表1(单位:亿日元) 年度社会保险给付费 (A)寿险公司给付金 (B)(B)/(A) (%)19853564407347122.0199047080712785427.2199564726421638733.4199667542329240543.3199769418731391245.21998-290085-一、日本商业寿险市场的主体概况 日本商业寿险市场中共有46家人寿保险公司和4种经营人寿保险的组织机构,其中46家人寿保险公司中有43家国内公司,3家外国公司。43家国内保险公司中有28家股份制形式的公司,15家相互保险公司,在28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5家是国内外合资保险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4种经营人寿保险的组织机构是:邮电系统通过邮政的营销方式经营的简易生命保险,农业协同组织经营的生命共济、劳动者共济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经营的生命共济、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经营的生命共济,后三者统称“全共济寿险”。 日本商业寿险市场的主导力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新开始运营的老牌寿险公司,现在共有15家,还有简易生命保险和全共济寿险的组织机构。其余28个公司是1972年日本开放国内寿险市场之后,先后成立的外资公司、合资公司和国内的新公司,其中,1996年,日本国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允许产险下设子公司经营寿险业务,先后成立11家寿险子公司。这些公司由于成立较晚,业务规模小,对日本寿险市场影响不大。 日本商业寿险公司从资本属性上分为民营寿险、国营寿险和外资寿险,从资本结构上分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外国寿险公司,由于资本结构不同,各有其长处。相互保险公司是日本最老牌的寿险公司,由于其既是保险人也是被保险人的双重角色,吸引了国民,占据了日本寿险市场80%以上的份额;股份制保险公司主要是针对市场上特定对象为主,兼顾其它的经营方式,也有其生命力;“简易生命保险”和“全共济寿险”以其独特专有的销售渠道,推销着与民营寿险公司相同性质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其销售势力范围内具有极强的抗争力;外国公司以其资本雄厚,高薪招揽高级人才,开辟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寿险市场的经营概况 日本的寿险业以规模巨大而屹立在世界各国之首,主要特征有两点:一是人寿保险保障功能深入人心,各寿险公司为此付出卓有成效的努力,利用销售网络宣传寿险保障功能是每个营销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不厌其烦地向保户讲解保险的保障功能,分析家庭经济状况和保险保障的现状,动员保户投保更多的保险保障;二是人寿保险已成为国民的生活保障需要,依靠保险提供生活保障已成为习惯,由于社会保险对人们将来的生活保障较全面,因而使人们的观念偏重于现实,对未来考虑较少,引起寿险险种承保比例的改变,在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下,寿险业发展稳定,保持了寿险大国的地位。具体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投保率较高 由于日本妇女多数婚后不再就业,家庭收入绝大多数来自男性的劳动收入,为此,各寿险公司根据这一国情,注重户主保险,以户主为核心,带动妇女和子女投保。依据资料,全日本加入保险的家庭比率为98%,分别在民营寿险公司、“简易保险”和“全共济”办理了投保手续。平均每个家庭的投保件数为5件。家庭户主投保率高达90%,妻子为76%,子女投保率也达到60%,平均每个家庭的年缴保费约67.6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占家庭平均收入的10.1%。 各公司承保的家庭比例和件数,民营寿险公司占80.8%,平均每户投保3.2件,简易生命占53.4%,平均每户投保2.8件,全共济占17%,平均每户投保2.6件。(家庭投保比率多是因重复保险所致) 2.寿险市场主力险种的变迁 在本世纪60年代以前,日本个人寿险的主办险种都是养老保险。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演变为附加定期的养老保险,而后又推移到了附加定期的终身保险。目前,附加定期的终身保险的新签保单件数占所有新签保单件数的23%,投保金额占所有新签投保金额的60%。 以1998年末的调查资料为据,日本寿险主要四大险种为个人寿险、个人年金、团体保险、团体年金。其中个人寿险占据了全部保费的62.2%,为寿险业务的核心种类,团体年金占据了23.5%,为寿险业的第二大种类(见表2)。 日本1998年寿险市场四大险种保费收入与比率 表2 险种保险收入 (亿日元)折合人民币 (亿元)市场比率 (%)个人寿险1775001365062.2个人年金2235017197.8团体保险1370010534.8团体年金66817513923.5其它(再保险类)50653891.7合计28543221950100从家庭投保险种看,保障性险种高达88%(见表3)。 日本家庭平均投保险种金额与占比率 表3(单位:万日元) 险种投保 金额占比率 (%)户主 投保额妻子 投保额普通死亡保险金456636.423721223灾害死亡保险金644951.838171716满期保险金144311.28195113.经营方式适合本国国情 日本寿险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法律允许企业、个人交纳保险费,免除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本国社会保障程度比较高,公民注重现实,轻视未来的思潮,大力开发保障性险种,满足社会,但绝大多数的保障性险种是附加在养老保险之上的,并且保障性附加险一定是养老金的倍数,一般为5至10倍,这样,险种结构为保障程度高,但保费低,保障程度低,但保费高,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方式,使寿险业稳步发展。突出的经营方式有以下几点: (1)保单设计多样化。为了减轻保户的交费困难,将主险和附加险的期限分别设计。例如定期保险,期限可为10年、20年、30年,还可以10年的期限终了之后,再续10年,交费方式可是趸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根据保户的经济实力自愿确定。 (2)给付金额限额化。为了扩大承保面与深度,防止金融风险,险种多数为捆绑式。采用一单多险的限额制,例如住院保险,附加手术保险、大病保险;住院保险不问看什么病,住一天院给一天的保险金,如做手术,另加手术保险金,如果生大病,可获大病保险金,这样,根据人生不同年龄段,投保不同险种。 (3)保单设计家庭化。在寿险业的发展过程中,日本已将寿险市场中的营销员逐步转为金融顾问员,帮助家庭理财,营销员根据不同的家庭、不同的经济状况,设计家庭投保建议书、计划书,征得保户同意后,给予承保。 (4)营销方式多样化。当前,营销员已不仅到家庭推销,并且到单位推销寿险,因此,营销方式已不分团单与个单,凡能达到10人以上的保单为团单,营销员既可做个单,也可做团单,团单提取手续费,个单提取雇金。采用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 (5)交费方式银行自动转帐化。为了防范风险,确保交费安全,日本寿险市场交费基本上采取规定时间,从银行自动转帐形式,确保保费流动的安全性,对少数未转帐的保户,公司有保全员主动与保户联系,及时转帐交费。 (6)保险服务制度化。为了取得保户的信任,并与保户密切关系,对新保户首期保费收取后,电话通知保户,核定保费,承保内容,再次让保户确认。对老保户,由于采取保费银行自动转帐,时间长了,容易使保户和公司疏远,公司采取每年对老保户至少拜访一次,并选在户主的生日,携带小礼品,一方面核对保单内容、交费情况,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出新的保险计划,这样,既巩固了与保户的关系,又扩展了业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日本战后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和繁荣时期,保险企业大量直接投资和参股日本企业,被投资企业又大量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单,两者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但是,在泡沫经济过后,这种良性循环被打破。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竞相削减保险计划,而保险公司面对保费的负增长,又不得不减持企业股份,从而导致企业保单的进一步减少,形成了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在政府指导和保护下所产生各种弊端和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表现为各保险公司缺少经营自主权,保险商品没有特色,形成全行业的单一化。加之经济发展低迷,资金运用回报率极低,银行存款利率降到零点,这样,事关寿险公司存亡的两大问题突现出来。 1.寿险资金运用回报率极低,使各公司经营艰难。日本寿险市场中虽然有46家,但老牌的15家公司占据市场近90%的业务,其余31家公司只占10%左右。由于老牌的15家公司在80年代销售的保单预定利率为6.5%,使寿险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1991年7月,日本银行存贷款利率开始下调,经过9次下调,到1995年9月跌至历史最低点0.5%,在1999年2月,比银行利率更加影响市场利率的短期金融市场的无抵押担保的短期通融资金的利率,大家都以接近零利率为普遍走向。在此种形势的影响下,家庭的开支将持续紧缩,使日本的寿险业深深地陷入了十分严峻的经营环境之中。资金运用与过去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保单相差甚远。 2.老保单利差损逐年增加,给各寿险公司不断加压。从1998年4月至今,由于寿险资金运用乏力,老保单利差损严重,迫使六个中型寿险公司破产。即1999年7月日产生命破产,1998年4月东邦生命破产,1999年4月第百生命破产,进入2000年寿险公司破产驶向快车道。8月大正生命破产,9月千代田生命破产,10月协荣生命破产。根据2000年4月11日从《日本经济新闻》对15个寿险公司在1999年度因利差损造成损失的估算(见表4): 表415个寿险公司因利差损造成损失的估算 公司名称损失额(亿日元)约折合亿美元日本生命360033.06第一生命240022.04住友生命210019.28朝日生命130011.93明治生命130011.93三井生命8207.53太阳生命8207.53安田生命7506.89协荣生命7006.89千代田生命3803.49公司名称损失额(亿日元)约折合亿美元富国生命3202.94第百生命3002.75日本团体生命2902.66大同生命1211.11东京生命1000.91注:美元兑日元按现行市场价1美元兑换108.9日元计算 四、市场发展两大动向 如果说机制和资金运作的失误只是日本保险业内部出现的问题,那么外国保险资本的涌入则从外部对日本保险业带来了直接的冲击。近年,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形势的发展,日本政府推行了金融大改革,相继制定了一些新的保险法规,放宽了行业限制,并对外资实行开放。新《保险业法》于1995年5月在国会上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1996年12月达成的日美保险协议中,日本几乎全面接受了美方提出的关于“放宽限制与自由化”的主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欧美保险业开始向日本发起全面的进攻。为了适应这种形势,日本寿险市场出现了两大动向。 1.加快寿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进程 由于日本长期的零利率政策,导致人寿保险公司利差损不断加大,寿险公司经营越来越困难,但占居寿险市场主要份额的公司大多为互助型经营体制的公司,所以在经营中要作增资或资本合作的大动作时,会比股份有限公司更难以进行。因此,在年初的保险业法改正案中,特地增加了互助型公司也可以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化的制度,以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入这一重组再编行动。事实上,“三井生命”和“住友生命”等公司都已经进入了向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变更的准备阶段。 相互公司向股份制转换时,把股份分配给投保人为原则。并吸收外部资金,增加资本,抵御风险。 2.开放“第三领域”的险种 向来受《日美保险协议》制约的所谓“第三领域”的癌保险、伤害保险等险种,2001年1月起,将对大型寿险公司及产险公司实行解禁,将诱发一场超越原寿险、产险划界的新一轮推销险种、抢占市场的激烈大战(见表5)。 保险险种的分类 表5 寿险公司产险公司定期保险医疗保险伤害保险〖〗火灾保险终身保险癌保险收入补偿保险汽车保险养老保险护理保险 (定额给付制)护理费用保险 (根据需要额度给付)海上保险年金保险等其它等等赔偿责任保险第一领域第三领域第二领域 [编辑:郝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