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入WTO与产险险种结构调整
罗 振 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 100052) [关键词]WTO;产险险种;结构调整;险种开发 [摘要]中国加入WTO后,中资产险业将面临严峻挑战。各公司为增强实力所进行的费率大战是恶性的,只有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险险种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才能使中资产险公司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才能应对WTO的挑战。本文论述了加入WTO对民族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冲击,分析了我国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现状,并提出了调整险种结构的措施建议。 一、加入WTO对中资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冲击 (一)中资产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的必然性 面对加入WTO的巨大压力,国内各家产险公司不得不加强竞争,抢占市场,加固阵地。然而,主要以费率为竞争手段的竞争方式却是恶性的,不但损害了我国保险市场,而且也使产险公司利润率大幅下降。我国产险公司已经连续3年保费增长率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1997年,保费增长628%;1998年,保费增长3%;1999年,保费增长2%左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1998年底财产保险业务的平均费率只有07‰,车辆险的车均保费不到2000元。在这种不利形势下,各中资产险公司的管理者应该另辟蹊径,换个角度去分析外资产险公司会以怎样的经营方略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各中资产险公司如何通过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共同面对WTO的挑战。 仔细分析已经在我国开业的几家外资保险公司,我们会发现,当费率大战进行得如火如荼时,各外资保险公司并没有卷入,而是通过预测我国的利率走向制定费率,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产品,辅以优质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可见,降低费率等价格手段并非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的“杀招”,而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等非价格手段才是真正的有力武器。因此,只有通过提高保险产品的品质,设计更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险种,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使中资产险公司得到巩固和发展。那么,对产险险种结构的调整意义就非常重大了。 保监会于2000年9月1日开始贯彻执行的《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改”,而主要险种基本保险的附加险以及其他保险的条款费率都可以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订,报保监会备案。可见,保险监管机关已经敏锐地注意到产险险种调整的重大意义,并开始采取积极行动。 (二)外资产险公司对中资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的压力 外资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经过长期发展,已经调整得比较科学合理。有关资料显示,国外大型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基本分为三大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尤其是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大约占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样的险种结构一方面可以分散险种风险,防止“吊死在一棵树上”,不会因为某个险种效益滑坡而影响公司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也便于以市场为导向,随市场动向做出积极反应,及时发现新的市场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占据新的业务领域。 我国产险公司效益险种集中在机动车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两个险种上,占总保费的80%左右。比较而言,外资产险公司的优势集中在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险种上,对我国产险公司来说还是新生事物的许多新险种或险种的空白点,国外产险公司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国外的产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以后,必然会以其之长攻我之短,以险种的多样性和对市场需求的尽力满足来抢滩登陆。而且,由于短期内外资产险公司在销售网络上无法与中资产险公司相比,很难瓜分机动车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的大块份额。可见,发挥险种优势是外资产险公司必然会采取的竞争措施。 二、我国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现状 (一)险种单一,类同率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保险需求正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加之我国保险买方市场已经形成,满足需求成为企业生产的决定因素,有效需求就是保险业新的增长点。高科技产业的高收益和高风险需要保险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保障;律师、会计师等职业需要保险公司为其责任进行保障;购房者和购车者需要保险公司为其信贷能力进行保障。而原有的险种远远无法满足这种市场的迫切需求。 我国产险公司现在所能提供的保险产品比较有限,无法满足投保人多方面、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国内的产险公司大都把目光集中在机动车险、企财险和货运险等几个已经形成规模的险种上,这些险种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90%以上,而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险种虽然发展空间大,却开办得较少,仅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10%以下。而且,国内各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大体相同,类同率高达90%以上。这种险种结构与加入WTO以后即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产险公司相比已经严重失调,远远落后于我国保险市场的需求变化。 (二)开发数量多,适销险种少 应该承认,我国的民族产险业在险种开发上已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据统计,从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已有一百多个保险条款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仅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条款就有约1500多个,数量是相当可观的。但是,有效的供给却很有限。在监管部门备案的诸多条款实际上只有十几个险种发展起来,形成规模效益的险种更是寥寥无几。 (三)绩效标准不合理,对新险种缺少扶植 目前,对产险公司的绩效评价往往只限于保费收入的多少,各产险公司以年保费收入为指标来衡量各分支公司的业绩情况,以完成多少保费来决定员工的收入分配,这就导致业务人员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而忽视公司效益问题,甚至出现以赔揽保现象。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失时竟然也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使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条件也是苛刻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其要求办理,就以到期不再续保为由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留住客户,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宽定损理赔标准,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利润率下降。 一个新险种在推广初期保费收入必然有限,为完成保费任务,业务人员只能把精力集中在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货运险等少数险种上,即使是“僧多粥少”,也要“强分一杯羹”。而对有潜力的新险种,却没有条件扶植,而且在保费压力下,也没有精力扶植,从而使许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险种得不到充分扶植,甚至早早夭折。 三、中资产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的措施建议 (一)推进险种创新,建立新的效益增长点 保险业由卖方市场转到买方市场的过程中,调整险种结构是产险公司紧跟市场需求的必由之路。只有不断进行险种调整,不断创新,才能稳固已有的市场份额,才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才能迎接WTO的严峻挑战。险种创新必须以市场的有效需求为导向,开发优质、名牌的特色险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中资产险公司应该大力发展责任险、保证险和信用险等险种,同时跟随科技步伐,及时推出新险种,填补国内险种空白,找到新的效益增长点。 中资产险公司要时刻考虑到顾客的需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险种。在险种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如何以市场为导向,满足人们的各种保险需要;如何进行市场细分,开发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新产品;如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与外资保险公司展开竞争,并在竞争中得到发展。 (二)重视对原有险种的改良和重组 中资产险公司在推出新险种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原有险种的改良和重组。加入WTO以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险种上的优势是明显的。一方面,已经具有很多成熟的产品,只需加以调整,就可在我国市场上推出;另一方面,开发新险种需要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开发周期长,成长比较慢,并且中资产险公司在资金实力上与外国大型产险公司相比,相去甚远。因此,对原有险种的改良和重组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了。 我国的产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优化组合。通过优化效益险种,停办亏损险种,强化潜力险种,改造“一揽子”险种等方式,使产险险种结构得到优化,更能应对外资产险公司的挑战。 (三)险种结构调整要有制度和人才两方面的保证 险种结构调整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大工程,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才能使结构调整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一是要把险种开发的部分权利下放到基层。基层作为开展业务的前线,对市场需求反应最为敏捷,充分调动基层公司在险种开发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使险种开发紧跟市场形势;二是在公司内部鼓励创新,对开发出优质险种的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奖励,从而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三是重视法律的作用,一方面险种结构调整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依法办事,另一方面,险种开发人员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从而调动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对内建立有关险种结构调整制度的同时,也应该建立引进外国先进成果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要为走向国际市场做好准备。一方面,学习国外产险公司在险种结构上的先进经验,开发出适合我国市场的新产品,及时占领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对外学习,了解国际产险市场趋势,设计适合国际竞争的产品,为下一步走出国门准备条件。 调整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需要高质量的人才。尤其是开发新险种和改良旧险种的人员,必须能把广泛的相关知识与保险专业知识相结合,作到知识广博,专业精通,操作熟练。只有具有国际性、开放性、复合性的人才方能满足险种结构调整的要求,才能使中资产险公司抵御加入WTO的冲击。 (四)改革绩效评价标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产险公司的绩效评定,不能单纯以保费为标准,而必须通过一系列指标,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尤其要以效益为先,改变广种薄收的状况,鼓励精耕细作,增强盈利能力,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外资保险公司之所以竞争力强的原因之一,就是已经实现了集约型增长。而我国的产险公司大都还在高投入、低产出和重复建设的状态中徘徊。因此,抓住加入WTO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加速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提高险种的科技含量,突出各产险公司的优势,占领国内保险市场,推出优质的拳头产品,树立国际知名的保险品牌,从而提高竞争能力。 (五)险种开发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可持续增长 我国产险公司在开发新险种时,要加强调研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科学估算新险种的市场需求,经济效益,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出现理赔纠纷,能够运用有关法律,明确界定各自责任。我国的产险公司一方面要了解国内保险市场的需求动向,掌握基层公司的反馈信息;另一方面要把握国际市场大趋势,了解潜在竞争对手的实际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尤其是要分析加入WTO后,外资产险公司的经营方略。 产险公司只有向保险市场提供适销对路、不断更新换代的保险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才能实现利润的不断增加,从而使公司的市场价值得到扩大,公司才能进入到不断成长的良性发展状态,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调整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是中资产险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是接受WTO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的关键所在。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00925 [作者简介]罗振军,男,陕西人,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双学位。现供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