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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论要为保险事业大发展开路
本刊评论员 伟大的20世纪已成为辉煌的历史,我们已经踏上21世纪的新征途。 在20世纪内,我们国家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战乱,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经历了新中国的建立,人民看到了幸福生活的希望;经历了“十年文革”,使国民经济停滞不前;经历了2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保险事业伴随着历史的进程发展坎坷。新中国建立以前,在我国沿海部分大中城市,虽有保险公司做一些保险业务,但寥若晨星。新中国建立后,虽然决定发展我国保险事业,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大二公”的共产风混淆了“财政与保险”的界限,10年后终于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国内保险业务才得以恢复,保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回顾我国保险事业断断续续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保险理论的支持,没有保险理论的支持,保险事业就失去了发展的方向,就无法继续下去;有了保险理论的支持,保险事业就会不断向前推进。 当我国在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之时,保险理论首要的问题是对保险生存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财政代保险”“保险无用”论的错误观点进行清算,保险理论工作者针对当时存在的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的经营体制、不同的管理方式,存在的商品经济,存在的风险等等,论述保险的基本原理,研究保险的职能,明确了保险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经济保障作用,使人们认识到保险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从而有了保险生存的空间。其次是保险的发展研究。不可否认,保险为了生存,在恢复国内业务时,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国家财政兜底,不管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的业务都承保,例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海上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等,都一揽于怀内,这显然是违背保险发展规律的。为此,保险理论开始了发展研究,用了相当的笔墨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研究保险的发展规律。就商业保险而言,先后论证了保险与财政的关系、保险与银行的关系,保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险与人民生活的关系等等,进而研究保险的管理体制,保险的经营体制,提出一家办还是多家办、设立若干个专业保险公司、建立市场机制等观点;在保险险种上,紧紧围绕我国人民最急需的、能接受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例如汽车保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等等,随着保险理论研究的深入,我国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保险业确定了建立市场体制的发展方向,90年代中期国家颁布实施了《保险法》,使保险市场的建设依法进行。90年代末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使保险业自成体系,与证券、银行成为我国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在保险理论研究的推动下,我国保险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截止20世纪,我国保险费年收入突破了1500亿元大关,开办险种2000多个,保险总资产突破了2500亿元,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已经达到30多个,保险从业人员已有17万多人,保险代理人有80多万人,这是我国保险业今后大发展的基础。 尽管我国保险理论伴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它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需求相比,与国际其它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只是为保险事业大发展奠定了一个基础。总的看来,过去20多年的保险理论研究,是结合我国的实际,主要是面对各级领导的理论研究,争取保险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地位研究,这个目的我们已经达到了。 当我们踏上21世纪征途之际,我国保险事业生存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国内看,我国的生产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这为保险业的大发展提供了好的基础;从国际上看,我国将加入世贸组织,信息技术、知识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给我们提供了机遇,但也带来了挑战。在这个大环境下,我国保险事业仍然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但这个生存和发展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个别保险公司来讲,是在保险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对我国保险业而言,是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生存与发展。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大发展服务。 为我国保险事业大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人们的保险文化和生活习惯,探索适合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理论,从而指导保险事业的大发展。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各国均具有自己的特色。比如,日本寿险业以保障死亡和伤残的险种为主,而对我国公民来讲,保障死亡和伤残的险种,展业难度就大;英国保险经纪人市场最为发达,而美国则次之,在日本就难以发展;美国的分红保险、变额保险、万能保险非常红火,这些产品在欧洲一些国家则次之,在日本却打不开市场。从险种结构上看,日本、英国等国寿险业务比产险业务发达,而美国、德国等国是产险业务比寿险业务发达,等等。这些现象说明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理论体系,具体应结合以下方面进行: 首先是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保险意识的培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文化。由于我国保险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过去的保险理论研究主要是对上的,即对各行各业的领导,而今后的保险知识的普及主要是对下的,即广大人民群众。要克服职工靠单位,单位靠国家的保障思想,树立保险保障的观念,克服自给自足的小农思想意识,树立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大生产观念,克服关起门自己过的庭院意识,树立互助互爱的保障观念。只有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和培养保险意识,使人们了解了保险的作用,认识了保险的职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文化,把保险作为生产和生活保障的靠山,才是我国保险事业大发展的基础。 其次是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健全。我国保险市场虽然初具框架,但如何把它建设好,对保险经营主体在市场中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个问题还要作深入的探讨。特别是随着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如何增加不同成份、不同形式的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激活保险市场;国有公司内部机制如何适应外部激烈竞争的环境,股份制公司如何快速成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如何享有国民待遇;如何培育中介市场,建立再保险市场,等等。一句话,如何建成一个以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 再次是保险的法制化建设。法律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则,是监管机关依法监管的依据,是被保险人的护身符,因此,要研究保险法律的特点,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掌握保险发展的规律,是保险法制化建设的核心。保险法制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建立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如何修改《保险法》,如何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何适用保险法规,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总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第四是要研究保险业务的开拓策略。我国保险事业的大发展,依赖于保险业务的大发展,没有保险业务的大发展,其他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必须看到过去20多年的发展是初级阶段的发展,现实中存在着许多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如市场需求不旺,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时期,新旧经济体制的摩擦与冲突,保险经营主体实力较弱,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市场需要什么保险产品,怎样开发,怎样销售,怎样占领市场。 第五是要加强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目前,我国实行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如何使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在公平竞争中发展我国保险业,是值得大做文章的。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培育与健全,监管方式将逐渐转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事后监督为主,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加强行业自律,如何使保险公司自觉地依法经营,如何建立保险公司早期风险预警系统,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等等,都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论证。 当然,保险理论研究不只是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因为各时期的实际情况不同,研究内容的重点和侧重面也不同,方式和对象也有区别,过去20多年的理论研究,引进的多,参照做的多,现在面对信息技术、知识经济的发展,再无创新,保险事业就很难有大的发展。 创新是知识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也是今后我国保险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保险创新是一种革新发明,应根据我国市场的需要,利用外国已有的成果,运用创造性思维方法,生产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产品、保险经营管理制度、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保险监管方式,等等。 保险理论的创新,要求保险理论工作者加强创新素质的培养,主要是三种能力的培养,一是探索能力,二是综合能力,三是创造能力。 探索能力的培养首先是一种坚持对保险知识再发现、再探索的精神状态的培养,强调的是对已有保险知识传统经验的怀疑与挑战,它需要在个人创造意识、创造欲望、创造动机以及教育程度等方面长时期地加强修养建设。 综合能力是一种智力品质,是将现有保险知识重新组合的能力。它要求创新者胆识兼备,不仅有打破旧保险知识旧经验的勇气,更要有辨伪存真、革故鼎新的眼光,要善于将己有的保险险种打散重构,擅长杂交出新,能把握并跨越各行各业知识的相关度,眼光独特地抢占各行各业需要保险保障的地带,创出符合时代的保险理论。 创造能力则是一种综合素质,它包含着探索精神和综合能力,更是一种含有理想远大、不畏艰难、锲而不舍等心理素质在内的人格特征。这种特征能灵活掌握创造性思维方法,并将其运用于实践,从而创出具有理论价值、实用价值的保险新知识、新观念,并以此指导生产出全新功能、全新特征、全新内容并富有全新价值的保险新产品。 在新世纪以知识经济唱主角的经济格局中,现代保险是重要的产业。知识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经济。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寻求发展,是知识经济的主要特色,同时也是现代保险寻求发展的必由之路。保险理论工作者应顺应时代潮流,创新保险理论,为我国保险事业大发展提供理论服务。2001年第1期保险研究•专题保险研究•专题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