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瑞士再保险对外宣布,该公司已经将20亿美元的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此次巨灾风险的证券化运行,首次将两个保险集团(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农村互助保险公司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农场局互助保险公司)的风险通过巨灾证券集合成一次交易,这是该公司进行的一次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创新性交易,并专门为这个项目成立了一个新的巨灾风险证券化机构——“联合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的雷雨、飓风、地震和风暴造成了各种损失,在这些净损失总额的基础上,瑞士再保险进行了这次具有创新意义的交易,并且也已经与联合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转分保交易。
巨灾债券(CAT Bond),是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发行的一种收益与指定的损失相联系的公司债券,是巨灾风险证券化最主要的形式。在购买合同中,在约定期间,一旦所约定的巨灾事件发生且达到触发条件(债券合约事先规定的支付条件),债券发行人必须首先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分保公司相应赔偿额,若有剩余资金才可偿还投资者,投资者可能得不到任何利息,甚至本金都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有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应急盈余票据和巨灾权益卖权等。
瑞士再保险推出的联合再保险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水平以及不同投资回报率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再保险票据,这些票据属于投资级别以及次投资级别。穆迪评级公司对于长期债券的评级有不同的信用等级。其中评级为A的债券表示信誉较好,具备支付能力,风险较小;评级为B的债券被认为是投机性的且信誉较差,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评级为C的债券一般已经违约,且投资者收回本金利息的前景不容乐观。穆迪评级公司对该计划进行了评级,其中10亿美元为A级票据,信用等级为Baa1级;5亿美元为B级票据,信用等级为Ba3级;还有5亿美元的无信用C级票据。
联合再保险票据在私募市场上进行销售,遵循修订的1993年美国证券法的144A条例,但是该票据并没有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州证券法的规定进行注册,所以,联合再保险票据只能在不需要注册的交易中出现,同时美国研究协会对票据进行了独立第三方风险分析。
瑞士再保险推出的联合再保险计划促进了巨灾证券市场的发展,它为投资者提供了真实的风险和投资回报情况;为农村互助保险公司以及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农场局互助保险公司提供了重要的年度赔款总额的保障;还能够为年度持久性损失承担责任。这一交易最终能够为客户提供创新性和高效率的风险转移方案。
近年来,巨灾风险证券化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除瑞士再保险集团之外,AON保险集团、美亚保险、慕尼黑再保险、RSA保险集团等在国际上居于领导地位的保险和再保险人纷纷对这一领域给予关注,体现了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视,这也是因为巨灾风险对全球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带来的巨大影响的缘故。
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巨灾证券市场上没有新发行的债券。随着2009年经济形势的好转,巨灾债券市场开始复苏,2009年新发行的债券的成交量为35亿美元,2010年新发行的债券为50亿美元左右。总体来说,巨灾债券的复苏势头并不强劲,尽管2011年第一季度巨灾债券市场发展形势较好,但是受到全球巨灾损失的影响,2011年第二季度的发展程度有所下降,交易量仅为742万美元,而2010年第二季度为23亿美元,同比下降了68%。2011年全年巨灾债券发行量为46亿美元,比2010年低13%。尽管2011年的发展不是很乐观,但是2012年,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对巨灾债券的期望较高。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美国飓风、泰国洪水以及欧洲的雪灾等各种自然巨灾风险频繁发生。瑞士再保险的最新一期《Sigma》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由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引起的全球经济损失高达3600多亿美元,比2010年的2180亿美元增加了近1500亿美元,并且是2009年680亿美元的5倍之多。全球的保险企业成本是430亿美元,增长了60%。日本地震已经过去一周年,但是它对保险公司产生的影响依然还在,瑞士再保险为其支付了12亿美元,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其支付了15亿美元,这一巨额赔款给保险公司尤其是再保险公司带来了重创,对公司经营造成深远影响。瑞士再保险的这一创新计划能够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使得保险公司能够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
瑞士再保险推行的联合再保险计划对于我国的巨灾证券化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我国的巨灾风险存在高频率、范围广、强度大以及灾害损失严重的特点,建立和发展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意义重大。但是,我国目前巨灾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单一,巨灾之后的损失补偿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保险赔付所占的比例非常低。同时,我国巨灾保险和巨灾风险的证券化发展水平低,保险市场尚不能与金融市场进行有效融合。为了更好地进行巨灾风险的管理,我们应该跟踪和把握国际巨灾风险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实践创新,加强对巨灾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培育国内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巨灾风险承保与再保险管理能力和实力,以及参与全球再保险公司联合经营的能力,实现保险经济效用的最大化和保险资源的充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