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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险发展与风险防范—从“保险泡沫论”说起
[摘要]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供给同样需要增加,无所谓“保险泡沫”。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投资型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自然应该算作保费收入。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衍生新功能,既是产品创新的需要,又是制度创新的必要,这是必须肯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新型产品发展出现一些问题就矫枉过正地全盘否定。但目前寿险公司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分红险等产品中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调、产品期限超短期化倾向以及趸缴与期缴保费比重失调等问题。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值得业内关注。
一、“保险泡沫”何来?
泡沫这个词在近些年来已经被广泛使用,频繁见诸报端,什么“股市泡沫”、“房地产泡沫”等等,最近有人又提出“保险泡沫”。经济学中所借用“泡沫”_词,一般是说﹁个经济部门或很多部门生产的产品供求脱节,特别是供大于求,使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不能实现的那部分价值虽然也可以用货币计量,可能被计入GDP,但价值不能实现的那部分就是“虚”的,就是“气泡”,如果这种“泡”太多,大量“聚集”就会产生了“泡沫”,造成“虚假繁荣”。显然,这种“泡沫”对经济是有破坏性的,不仅仅是经济统计数字不真实,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就会造成某个生产部门或多个部门的危机。某些亚洲国家在1997年以前就出现过这种“虚假繁荣”,GDP、GNP增长速度很高,人均GDP、GNP也比较高。但是国民经济中一些部门(如房地产、股市),“聚集的小泡”太多,加上国际大“炒家”的恶意炒作,最终导致资金链的大面积断裂,引发了金融危机。
有学者称,我国保险业近年的发展也有泡沫,而且泡沫数量相当惊人,有40%之巨。这种论断值得分析和推敲。目前,我国保险业中的供求关系还看不出有什么脱节,保险价格也未有虚高的问题,保险业持续以30%以上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保险公司实实在在收集了保险费,不断积累起越来越多的保险基金。保险资产到目前已达11000多亿元。即便如此,从各种分析来看我国的保险密度仍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是相对较低的,我国居民的储蓄余额相当大,2004年前半年已经达到近12万亿元,对保险的购买力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适应居民需要的保险产品还不够多。就是说我国保险资源相当丰富,需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掘。我国的保险供给不是太多了过剩了,而是需要增加。另一方面,外国保险资本、金融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国内的各种产业资本都看中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强烈希望投资保险产业。适应这种发展态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近几年履行人世承诺,批准一大批外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最近又新批了18家中资保险公司,增加了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以适应保险发展的需要。显然,“保险泡沫”论是站不住脚的。
二、保险产品中的“投资”、“储蓄”部分不是“泡沫”
“保险泡沫”论者没有定义什么是“保险泡沫”,但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似乎是指近年在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投资型和分红型保险产品所收保费在寿险公司的保费总收人中所占比例太大,或者说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分红型保险产品,太偏重投资和储蓄功能而保障功能不足。认为投资和储蓄功能不能算保险,而是属于“泡沫”,应当“挤出去”。此观点持有者还引用某些不同于我国统计口径的其他国家保险现状作论据。
上述论断有两个误区:其一,投资型、分红型保险产品从原本来说都是“舶来品”,都曾经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创新产品,如今它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在不少国家这类产品所收保费在寿险公司的总保险费收人中的比例是持续上升的,有的国家仅投资型产品保费的比例就超过了60%.尽管有的国家对于投资连结型产品不叫保险产品,但大多数国家都是将这类产品中的投资账户或储蓄账户部分算作保险费收入,并没有将这类产品计入保费要“打折”或者把“投资”、“储蓄”部分当作“泡沫”挤出去。因为无论投资连结产品还是分红型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养老保障的功能。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根本区别是保险产品具有不确定性,而银行产品都是确定性产品。这是我国台湾省的一个界定。这种界定是有意义的。目前我国任何投连产品或分红产品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都是保险产品,购买这些保单的保费毫无疑问是保险费。至于这类保险产品中所谓“保障”的份额的大小,并不是区分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本质要素。/////
其二,不同国家对于保险业的统计口径并不一样,与有没有“泡沫”没有关系。至于寿险产品如何统计并没有什么统一的所谓“国际惯例”。有的国家将养老险、个人年金等产品在统计时另列项目,只是为了监管的方便或者本国的统计惯例,并不表明这些国家是将投资类、分红类保险产品产生的保费当作什么“虚假”保费,或“泡沫”。如果说投资型或分红型寿险产品中的储蓄保费是“泡沫”的话,传统型生存寿险产品的保费中大部分也是储蓄保费,也该属于“泡沫”,如果这样推论,无论中外寿险公司其大部分保费都应届于“泡沫”了。这显然不是事实。可见,“保险泡沫”论者所作定义及其某些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三、分红等投资型产品本身不容否定
“保险泡沫”论者进一步认为挤出保险业“泡沫”的途径只能是让保险业回归保障,让保险业回归主业,即不是看中保险的投资收益,而是转向注重投保收益。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分红险等投资型险种本身。其实这是一个如何看待保险业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问题,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方面,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不断衍生新功能,既是产品创新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的需要,这是必须肯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因为新型产品发展出现一些问题就矫枉过正地全盘否定。
保险产品与任何其他有形产品一样,要适应市场,适应消费需求,必须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我们以手机为例,手机最初的基本的功能是打电话,但是现在手机衍生出一系列的新功能,摄影、文字、图像传输、上网、甚至用来进行银行无线结算等,而这些衍生功能正是消费者追求的热点,没有人认为手机新的卖点是泡沫。如果现在要求手机回归到打电话的单一功能,是非常可笑的。同样,投资型分红型理财寿险产品,都是在传统寿险产品基础上的创新,是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衍生出新的功能,这是市场的需求。市场需求是多元化的,丰富多彩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在美国诞生就是因为具有固定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无法有效对付通货膨胀对保险金给付的侵蚀。而投资型寿险产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发现从趋势来看,股市指数与物价指数是正相关的。所以,这种新产品问世之后,很快赢得了消费者。如果当时不创新,寿险的发展就面临危机。在我国投资型产品的问世和受到欢迎,同样是在低预定利率的传统寿险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保险公司需要对巨大利差损风险进行有效分散的背景下出现的,直到现在,仍有不少消费者对其有购买兴趣。这就是市场,这就是需求,没有什么对与错的判断,与“泡沫”毫不相干。保险产品无论寿险还是产险都还会进一步创新,与银行产品、证券产品结合,一定会出现具有更多功能的更加方便消费者的产品。记得有一位朋友介绍过香港一种与信用卡结合在一起的生存寿险产品很受欢迎,因为它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假如要这种与银行产品相结合的寿险产品也要回归,那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否认,传统的寿险产品也还会有其市场,当然传统的寿险产品也需要创新。但是无论是谁既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只能卖传统寿险产品,也不能要求消费者放弃追求新型的理财产品。保险世界是多元的,因为消费需求是多元的,保险及其产品只会向前走,恐怕不会“回归”。
四、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值得关注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将分红险等投资型寿险产品中非风险保费收入视为“泡沫”是不妥的,将这类产品本身完全否定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保险泡沫论”者提出的另外几个问题确实很有警示意义:分红险等产品中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的比重失调、产品期限超短期化倾向以及趸缴与期缴保费比重失调等。/////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逐年下降,分红等投资型产品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可观收益,而经营费用却有增无减,短期性新型产品弊病开始显露,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可观收益。事实上,投资型产品正是基于长期投资的理念设计的,所发生的费用期限一般都长达20、30年,是一种长线投资渠道。在国际市场上,它往往被投资者作为一种养老金的积累和孩子未来教育的资金。
因此,经营新型产品的公司要树立长期运作的理念,逐渐减少、甚至停止销售期限太短的新型产品,有必要将重点放在长期性新型产品的经营上来。
投资型产品自1999年在我国问世后遭遇到一些挫折,其重要原因是,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误导和偏差,使得其投资功能被片面放大,再加上投资环境不佳,客户对产品投资回报率的心理落差过大。因此,在产品兼具保障、投资功能的情况下,考虑到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在发展思路上应适当扩大产品的保障功能。我国目前保单覆盖率很低,保障应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迫切需要的。保险公司可以针对短期同类产品保障功能低的缺点,在加大保障功能方面多做文章。比如,可以期限较长的新型产品为主险,附加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等保障功能强的险种,附加险的保费较低,保额却很高,这样可以附加险为卖点,吸引客户购买其长期的投资型产品,从而很好地协调产品的多维功能。
同时,新型产品的发展不能以传统产品的萎缩为代价,二者应该相互配合,共同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共同把保险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国内居民的保障需求远未达到基本保障的程度,在许多人还根本没有保障的特定环境下,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是现阶段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寿险公司发展业务的基石和重点。当然,如前所说,传统产品也要创新,使其更加适合消费者的胃口。最近,央行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对于保险公司开发更加有吸引力的传统寿险产品也许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五、产品结构不合理隐含的风险亟需关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保险泡沫”论者的本意不是要否定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不是认为保险公司的业绩有水分,而是需要优化业务结构。近年来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的确存在业务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短期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和趸缴业务占比过高。比较而言,我国中资寿险公司和同台竞技的外资寿险公司有较大差距,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结构相对较为合理,其期缴个险长期业务比重相对较高,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的续期保费收人为30.61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53.44%;趸缴保费收人为10.22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17.84%,大大低于整体人身保险业务46.12%的平均水平;个人营销业务保费收人为50.44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88.05%,大大高于整体人身保险业务57.20%的平均水平。/////
趸缴比例较高的短期分红型业务比重占比过高,其实是对保险资源的一种过度开发,其发展难以持续,目前寿险业增长趋缓的重要原因可能正在于此。在目前的通货膨胀压力和加息的市场环境下尤其如此,退保率有可能会上升、续保率有可能会下降,有些保单持有人很可能利用保单贷款等形式,套取现金从事获利更高的投资活动。同时,在物价指数和利率上升过程中,公司为应对竞争,需要提高分红保单的分红水平,实际负债成本也将随着上升。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业务结构主导的增长模式在未来若干年保险给付大幅增加,但其难以持续的增长却使未来的现金流量减少,甚至断流,最后有可能酿成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另外,目前我国寿险业的投资资产主要由定期存款和固定收益证券组成。一方面,这种资产结构下投资收益率较低,这与短期分红型产品占比较高的负债结构下的分红压力不匹配。特别是在当前的通货膨胀压力下,物价指数上涨和利率趋升将使固定利率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下跌,一旦寿险经营中新增资产投资收益跟不上物价指数上涨幅度时,大量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被保险人,将退保而转向投资基金、股票等收益率能随通胀率变动而变动的投资工具。
另一方面,由于利率敏感型产品在资产构成中占比偏高,保险投资过度依赖利率敏感型产品,以至于利率的较小调整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都有可能对保险资产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金融市场普遍缺乏长期固定收益证券,公司难以通过对资产和负债平均期限的管理来控制利率风险。
综上所述,寿险业趸缴短期分红型占比过高的业务结构不合理,将有可能导致其未来的业务成长难以持续发展,如果不采取更大的力度优化和调整产品和业务,将有可能诱发现金流严重不足的流动性危机。而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资收益率将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随着客户以退保和保单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现金流的流出将明显大于流入,这将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对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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