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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寿险业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对策 摘 要 保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保险业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越来越庞大的资金需要通过投资来满足长期经营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寿险业投资渠道十分狭窄,从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文章探讨了实现寿险业务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条件与对策。 关键词 资本市场 寿险业 互动
近年来,保险业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各项内部和外部条件已初步具备。我国寿险业和资本市场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加快解决现存的问题,利用我国寿险业巨大发展潜力,实现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寿险业及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条件、外部环境和对策。
1 寿险业及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条件分析
1.1 寿险业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在资本市场的地位日益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1 249.8亿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34.27%。这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创造了条件。根据保监会规定估算,目前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最大规模为550亿元左右。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资金比率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预计在3~5年内可望达到10%以上,即有2 000多亿元资金可以投资股市。
1.2 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练兵积累了一定经验
保险业对基金的投资始于1999年底,初始投资额为14.79亿元。经过近5年的发展, 2004年,保险业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已达到575亿元,占当年基金总规模的18%左右。 经过6年的实践探索,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首先,证券投资、资金投资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做了人力资源方面的准备;其次,寿险公司积累了投资管理经验、提高了投资管理水平。资金投资组合能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最后,寿险公司的投资机构设置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1.3 保险资金管理机制取得了长足进步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深入,保险业在建立保险资金集中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机制,建立资金运用风险内控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保险资产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提出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实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二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内容、原则和组织控制。
《指引》规定了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投资决策管理、投资交易管理、风险技术系统管理等七大风险控制内容,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应遵循独立制衡、全面控制、适时适用、责任追究等原则。另外在组织环境控制方面建立了较为严格的“防火墙”制度。/////
2 寿险业及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外部环境分析
2.1 法律和政策环境
(1)保险业法律不断完善、法制化环境日益成熟。《保险法》、《公司法》是我国保险业最重要的法律基础。《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对保险业非保险公司运营主体的经营规范做出了规定。
由此可知,保险业已经进入了各方面有法可依的法制化阶段。另外,保监办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常设性机构对保险业有长期监管的权力。
(2)保险业资金运用政策有逐渐放开的趋势。1999年,保险业资金被允许投资于政权投资基金的比例为总资产的5%~15%。2003年6月起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品种,扩大到可以自主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2004年7月,保险公司被允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8月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从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2004年10月中国保证会同中国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2005年2月,随着一系列配套规定的出台,保险资金进入了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合法渠道。
(3)我国信守入世承诺,保险行业竞争日益加剧。2004年出台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也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享受与中资公司同等的国民待遇。
2.2 证券市场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经过10年的发展,成绩显著。
(1)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新的金融品种不断出现,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分散风险的途径。
(2)证券市场自身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和水平实现了质的跨越。到2004年底,我国已有上市公司1 377家,证券公司130多家。投资者开户7 211万户。我国股市市价总值37 055.57亿元、流通市场值11 688.64亿元与GDP比率分别为27.14%和8.56%。
(3)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运行规范化和防范风险水平提高明显。截止2004年底,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增长较快,已批设5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发行165只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总规模超过3 200亿元;证券经营机构经过整顿和分类管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证券公司正在崛起。/////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获准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成为又一支机构投资者群体。而1999年以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也构成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另外,社保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也被允许投资于证券市场。
(4)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开始有效运行。《证券法》的诞生和施行,确立了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规则,随着各项法规规章的补充和修订,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更趋完备。一支素质较高的证券稽查队伍在实践锻炼中正在成长壮大,成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中坚力量。
3 寿险业及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
保险资金运用体系要求有一套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业务运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分配激励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其中风险控制体系是保险资金运用体系的核心。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基金管理公司目前通行的做法。
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需要专门人才。在投资决策阶段,就需要投资专家、会计师、精算师和资产评估师等各类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投资操作阶段,投资专家要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理进行资产分配,根据市场平均回报率来决策投资品种和份额,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在投资绩效考核阶段,需要由专家制定出考核各类专业人员的合理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不断地对工作人员进行业绩测评。
3.2 积极探索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的管理模式
比较国外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一般有专业化控股、集中统一、内设投资部和外部委托等四种投资模式。这些管理模式不能一概而论地评价其优劣。国外寿险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多选择专业化管理模式。而我国寿险公司要根据自己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需要,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资金运用模式。但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和主体已成为一种趋势。
3.3 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一是大力发展我国的企业债市场,允许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优质的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二是股票市场也要充分发挥为国民经济发展造血的功能。有规模有步骤地让一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三是大力发展基金市场。根据保险公司不同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不同的基金品种,比如风险水平较低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及伞型基金。/////
3.4 加强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多少及投资比例的占比,已成衡量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证券市场投资机构化已成为一大国际趋势。我国要尽量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之市,以利于证券市场向更加成熟、理性的方向发展。减少过多的投机气氛对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也有赖于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
3.5 加大我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力度
一要大力开发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包括存托凭证、认股权证、备兑凭证、交易所交易基金等等;二要在完善现货市场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推出期货市场,包括国债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三是引入证券市场的做空机制。通过交易品种的创新、交易手段的创新为保险资金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可选择的投资品种,并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和期货、做空交易为保险资金提供可以适当分散风险的对冲工具。
3.6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不仅是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而且是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这就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长期投资价值。而目前我国可长期投资的上市公司确实不多,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力度,让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必须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股权分割,内部人控制,小股东权利难以有效保证等等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3.7 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改革
逐渐改变我国政策市的现状,减少政策因素引起的系统性风险给证券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是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走向成熟、规范,以及国际化来逐步改变监管部门角色来实现的。
4 结论
尽管加大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力度,还存在很多难点,但是加大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力度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加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提高保险资金的入市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