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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日渐突出,前任总理朱镕基和现任总理温家宝都坦诚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三农”问题。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众所瞩目的热门话题。
笔者认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险业同样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同时,如何开垦好这片尚待挖掘的处女地,也是保险业在新时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农民工是推动中国社会经济进步的巨大力量
在中国,“农民工”这个词是近十几年来才渐渐为人所耳熟能详的。它的出现,是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格局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推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改革不断深入的巨大力量。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典型的农业国家,13亿人口中,农业人口就占了9.3亿。人口众多,但耕地资源却很少。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实际可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只有1.43亩,只及世界人均耕地的40%左右。而且耕地面积还在以每年数千万亩的速度减少,仅2002年耕地面积就减少了2529万亩, 2003年这一数字更是达到了3800多万亩。由于人多地少,按照我国现有的耕作与经济发展水平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有2.7— 3亿之多。五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效率自然可想而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在劳动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的逐步放宽,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然也就被解放了出来,开始离地离农,逐渐向城市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另一方面,农业收益的下降及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亦造成大量的农民争相弃农从商。由于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和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走低,加上各种税费过高,单纯靠种田赚不到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资料表明,近年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十分缓慢,200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622元,只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472元的1/3还不到。特别是1997年以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已连续7年低于5%,年均增长4%,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从 1985年的1.72: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果考虑到城市群体中所受到的各种福利,实际差距还要大,可能达到四倍、五倍甚至六倍,是世界上最高的!
种种原因,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不断涌向城市,并最终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民工潮”,形成之快,规模之大,持续之久,乃世界所罕见。据统计,1978年我国农村外出打工者还不足200万,到1988年已超过2500万。2003年,实际外出打工的农民达9900万,仅四川一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就超过了1300万!而且,这种现象已遍及全国各个角落,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地,又是输入地。如地处东南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省在吸纳了来自全国各地1500万打工者的同时,也有300多万浙江人活跃在全国各地,务工经商。
大量农民工的涌现,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据测算,一个农民工在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的贡献,折合成GDP约为全年3万元左右,以平均每人按最低贡献1万元至1.5万元计算,如果一个省有500万外来打工者,那么其为当地GDP所作的贡献每年就在500亿至750亿元之巨。至于农民工在方便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就更不用说了。
另外,据有关部门对2002年全国9400万外出打工农民的调查,其一年的工资总额高达5500亿元,其中拿回农村的就有 3200亿元。在农民纯收人中,工资性收入已从1995年占总收入的22.42%上升到 2003年的35%,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专家预计,如果保持这样的一个发展态势,那么,不出10年,工资性收入将很可能取代家庭经营带来的纯收入,成为农民最主要的纯收入来源。目前,四川、安徽、江西等一些中西部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农民外出打工总收入已相当或超过这些省全省财政收入。农民外出打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为家乡和广大农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民工参保情况
虽然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已被视作“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但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都缺少专业技术,再加上一些地方对农民工就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歧视性的政策,使得农民工的打工生涯充满了艰辛,常常是干着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拿的却是比城市居民少得多的工资。即便这样,还常常被拖欠。然而,就是这样一群面临的各种风险最多、最需要保险来保障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却是城市中游离保险最远的人。
据初略调查,农民工中投保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为数极少,不到10%。而且这些保险也绝大多数都是社会保险,真正自己掏钱购买商业保险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农民工压根从来就没有投过保。
造成这一风险与保险极不相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险意识淡薄。由于长期生活在偏远的农村,许多农民工保险意识十分淡薄,根本不知道保险为何物。有的把保险当作是乱收费;有的封建思想严重,认为买保险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即使是一些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也总是抱着“哪会这么巧就出事”的侥幸心理,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运用保险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二是经济承受能力低。许多农民工怀着美好的愿望来到城市打工,然而,进城之后才发现城市里并非遍地黄金。工作难找,工资低,而吃、住、行、子女上学还有这个证那个费等必需的开支却是一样也不能少的。一年下来,打工所得所剩无几。这使得他们对在城市里生活之不易有了更深的体会,对来之不易的打工所得倍加珍惜,不敢随便乱花一分钱,也没有多余的“闲钱”来像城镇居民那样奢望这奢望那。由于没有更多的经济实力,因此,在生存需要尚不能得到很好满足的情况下,其他方面的需求自然也就无暇顾及了。
三是保险公司有意无意的忽略。9900万农民工,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特殊群体,它相当于我国好几个省的人口总和。而且,这个群体还在以每年五六百万的速度增加。按理,这么大的一个客户群,各保险公司争抢都还来不及。然而,令人奇怪的是,这一次,各保险公司的表现却出奇一致,对此基本上都是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各保险公司鲜有兴趣研究农民工的保险问题,在已经准出来的林林总总的险种中,也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险种。平时,也看不到各保险公司下大力气在农民工中宣传、推广、拓展保险的。农民工几乎成了被保险公司遗忘的角落。究其原因,还是一个“利”字在作怪。在一些保险公司看来,在农民工中宣传、推广保险,投入成本很大,而农民工有购买意向和买得起保险的却很少,回报率太低,划不来,因此,对农民工保险退避三舍。
四是政策措施和执行不到位。从农民工投保的情况来看,社保是他们参保的主要对象。然而,实际情况也很不理想。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确规定,凡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但在执行中,地方政府对此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许多地方城镇居民的社保问题都还没有完全解决,哪还顾得上考虑农民工的社保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与用工单位在社保问题上相互妥协,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的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愿意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通过造假等手段,想方设法进行逃避。广大的农民工明知执行这项制度可受益,但不敢主张。对他们来说,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能在城市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经是很不错了,如果贸然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办保险,怕用工单位不要了。因此,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敢和用工单位提保险的事。而且,从本来就不多的工资中每个月再扣除几十元钱,这笔钱以后能不能拿回来,许多农民工心存疑虑。还有就是农民流动性大,这个单位给你缴了保险,换个单位或者没有工作了又不给缴了,这样时断时续,大家觉得也没多大把握。因此,造成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凡此种种,使得农民工的社保情况很不理想。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3.4%和2.7%,为数极少,几乎忽略不计。/////
保险业应关注农民工
前不久,国内第一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筹建。这标志着保险业支持“三农”迈出了坚实而又重要的一步。当前,保险业应继续再接再励,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注,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是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开始逐渐走人寻常百姓家,发展势头良好。但农民工的保险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和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转变观念,努力实现城乡保险和各险种之间的统筹协调发展;要改变“农民工保险连鸡肋都不如”的认识,把它作为一座富矿,精心地去挖掘。不能因为农民工保险难做就临阵退缩;要多一些逆向思维,充分认识到空白即是潜力,积极地去开拓和占领这个市场。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工的保险意识。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推出适合农民工需要的保险产品。产品要卖的快,首先就要适销对路。在市场越来越强调差异化经营的今天,保险公司必须细分客户群,而不能不分对象,照搬现有的一些产品,搞粗放式经营。各保险公司要多深入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客户群中,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农民工的呼声,认真研究他们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贴近他们生活、为他们所欢迎和需要的保险产品。当前,重点是要打破常规,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多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综合性、一揽子保险。
三是参照既有做法,对高危作业实行强制保险。如前所述,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和缺少专业技术,农民工进城以后,大量的都是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农民工。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去年,全国工矿企业工伤死亡共17315人,仅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都有近6000人,而且基本上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遇难后,用工单位往往以区区几万元赔偿就打发了事。有的农民工受伤以后,用工单位不肯负担医药费,致使其连基本的治疗都无法进行,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有关部门应参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做法,对煤矿、鞭炮厂等一些高危行业和从事建筑、安装、野外作业以及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实行法定的强制保险,规定这些用工单位必须百分之百地为职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保险,不投保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不予年检,企业不得从事生产。通过严格的市场准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四是实行市民待遇,健全社保机制。春节过后,珠江三角洲、福建等地出现了“招工春荒”,仅泉州市缺工就超过20万。这是一个警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优化用工环境,善待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农民工;要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实行市民待遇。特别是要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民工的社保率,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和衔接机制,不使其因工作流动而中断I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对不规范用工、拒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