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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世纪之交的中国保险业
摘要:在新世纪开始之际,在我国“十五”计划伊始和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2001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联合主办、由美国纽约人寿国际公司和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协办的“中国保险与保险政策高层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次研讨会得到了全国工商联、国家计委、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外经贸部、以及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热情支持。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晓郁、中国保险学会会长何界生等出席了开幕式,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发表了题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演讲。中外保险界的最高人士和资深专家也在会上作了发言。有近200余家中外著名保险企业的代表以及银行、证券、基金等与保险相关行业和大专院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对未来几年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对外开放程度、监管模式与力度、中资保险公司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与交流,对我国保险业今后的发展和全民保险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针对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新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各种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本网站针对会议内容就此推出这一组报道,敬请关注。 一、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的保险业有了飞速的发展。
到2000年底,中国的保险业务收入已达到1595.9亿元,同比增长14.5%;截止200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73.9亿元,比年初增加 649.5亿元。从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收入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41%的年均增长速度。2000年的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79%,保险密度即按全国人口人均交纳保费约为130元,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截至2000年底,共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6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2 家。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已成立保险经纪公司3家。另有30多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5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保险公估公司获准筹建。此外,还有重新批准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约6万家。约20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代表机构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建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成立后,一年多来已先后在31个中心城市设立了派出机构,扩展了保险监管的覆盖面,加强了保险监管的力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0年11月正式成立,对加强全国的保险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到上一个世纪末,中国在构造一个成熟的、健康的、规范的保险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国有独资和股份制公司为主体,中国和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相互竞争;保险法规逐步健全,保险监管日益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机制渐趋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保险业同金融业其他部门的合作已经启动;中国保险市场向着国际化的目标前进。所有这一切都为新世纪中国保险业的更大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2000年中国保险业取得的成就
回首2000年,我们高兴地看到,这一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顺利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取得良好开端。我国胜利完成了第九个五年计划。我国继续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加速了关于我国入世的对外谈判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000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而保险业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建设的催化剂,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主席2000年4月10日为《保险知识读本》的出版所作的重要批语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江泽民主席“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保险的基本知识,努力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保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照江泽民主席的重要批语,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2000年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业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培育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发展保险业务、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保险业在2000年所做的大量工作中,应当特别提到的有以下几项:
(一)加强保险监管,健全保险法规。
如上所述,目前保监会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从从组织机构上加强了监管力量。在原有的保险法规的基础上,这一年保险监管部门又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管理规定(试行)》、《财产保险条款曲率管理智行办法》、《机功车辆保险费率规章》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等规章制度,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二)构建保险中介人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因素。
和我国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中介入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不利于为客户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已经实行的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人制度和1992年之后实行的个人寿险代理人制度的基础上,2000年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了—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公估行,其中有些已经建成营业,还有一部分正在积极筹建当中。保险中介机构的增加,对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活跃保险市场交易,为保险各方当事人提供服务,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政府三年以前提出的三项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令人可喜的是,同有企业改革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而国有独资的保险机构,经过1996年以后的几次重组,机构的调整和重新设置也已经尘埃落定。从2000年年初开始,中国最大的两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迈出了改革的岁伐,改革的总的思路和目标是: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实力;把市场机制引入人事制度中去,进一步体现劳动差别和人才价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当说、改革只是初步的,也是有成效的,但与既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改革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四)保险创新开始浮出水面。
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特别是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尤其如此。2000年,我国保险业界已经注意保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见诸于行动。
产品创新:在我国通货紧缩、利率下调、证券市场日趋规范、投资渠道增多,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内需,以及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保险业如果仍然固守旧有的保险产品,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实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这一年,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应当指出,这些产品在国外已经推行多年)。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理财型的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些财产保险公司还陆续推出在国外实行多年的职业责任保险等等。新产品的竞相推出,拓宽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之路,繁荣了保险市场,适应了客户需要。
服务内容的创新:有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通24小时的服务热线,提供险种咨询、保单查核、预约投保、投诉举报等多方位的服务。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之家”,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把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服务手段的创新:除了传统的直销、代理人和经纪人销售外,网上保险也渐露头角,不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咨询、投保和理赔服务。
(五)保险业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顺应了金融一体化的时代潮流。
2000年这一年被我国保险业界人士视为银保合作年,这是恰如其份的。从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国内众多的保险公司先后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签署了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协议,形成了强强联合、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继1999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后,2000年保监会又几次提高了各家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占总资产比例的上限(其中最高的可达15%)。这一举措不只增加了证券市场上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的投资额,活跃了证券市场,而且也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上都是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出现的我国金融业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的新的苗头,对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外资参股开始进入中国的保险领域。
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于2000年先后成功募集外资股,此举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两家中国保险机构的资本,壮大了经济实力,而且也说明外资看中了中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他们不仅以合资方式,而且通过参股的渠道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对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尽快实现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国际化,都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三、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
中国人民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送走了二十世纪,并满怀信心地迎来了新世纪的曙光。
根据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我国未来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整本定位是,大体形成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发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框架。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我国保险业将以12%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到2005年末,中国保险费总收入预计可达到2800亿元左右,保险费收入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全国人口平均人交保费为230元。/////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新的情况,要实现二十一世纪最初几年的保险业发展计划,除继续实行那些行之有效的保险发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监管原则和经营管理方式以外。我认为还应当研究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保险经营主体。
目前,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了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任务,这不利于政策性业务的开展,也不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应当将政策性保险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等,以明确划分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界限。
按照《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两种:中资以外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应当培育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除已有的组织形式外,可在适当的时候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乃至自保公司。据专家论证,相互制保险公司把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者利益集于一身,更适合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至于外资保险机构,也可不仅限于中外合资和外资分公司两种,可鼓励更多的外商参股中资保险机构,也可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外的经验,外资子公司既有利于其本身自主经营业务,也有利于当地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管。
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还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和为保险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
多元化、以多种组织形式的保险机构共存,辅之以为保险服务的相关机构,有利于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发展业务,繁荣市场。
(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应当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当中,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一时成为业界人士和新闻媒体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
应当承认,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许多事例证明,实行股份制改造,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现在,几家国有独资的保险公司正在酝酿考虑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跃跃欲试,争取股票早日上市。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资本金充足率偏底和所有者缺位,一直是困扰国有保险机构的两大难题,实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上市,可以使这两个难题得到缓解。但是我们应当指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与转换经营机制、增加盈利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购买保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希望尽早得到回报”如果保险公司的股票上市后,不能提高赢利水平,投资者就会丧失信心,甚至抛出股票。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应当摒弃单纯为了弥补资本金不足而上市的观念,要把改制上市作为推动企业增加经营的透明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加速器。这就要求国有保险公司在改制和上市以前,尽可能地改革内部经营机制、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发展业务,改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以便为股票上市打好基础。既使国有企业实现了改制(上市)它的改革任务也并未终结,改革工作还应当继续进行下去。正如我国证券业的专家所说,上市公司应当从“证券市场是融资渠道”的企业本位论,转到“证券市场是投资者获取回报场所”的股东本位论。这种观念上的转变是非常必要的。令人感到可喜的是,我国产寿险业的两家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先期进行了内部机制的改革,并且取得了效果,这就为以后的改制、上市打下了较好的思想和物质基础。
(三)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是保险运行机制市场化的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相当于有形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大体上都是可以量化的,而服务质量的高低的伸缩性、灵活性则较大。所谓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即应当以市场供需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在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风险的条件下,承保同一种保险标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有所差异。如果条款和费率完全相同,貌似公平,而实际上中国辐员如此之大,各地自然环境迥然不同,风险种类和程度大小也不—样,相同的条款和费率反而不能体现“按质论价”的原则。只有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实现保险条款的差异化和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才能真正实现保险市场的公平合理的竞争。
(四)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和符合国际游戏规则的保险法律和监管体系。
《保险法》的一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法规与惯例,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改补充。这一点已在前面提到,这里不再详述。/////
保险监管应当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转向偿付能力的监管,并为此设计科学的考核指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和资信评级制度等,以便完善既适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国际法规的一套保险监管体系。
(五)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潮流,加强金融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为逐步过渡到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准备条件。
由于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纷纷出现,金融一体化已势不可挡,保险行业的产寿险兼营,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相互沙足,在西方一些国家相继出现。这对促进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通畅,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监管力量薄弱、金融法规不够完善等原因,目前我国金融业还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但是我们应当适应国际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趋势,为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进行足够的准备。
我们注意到人民银行、证券会、保监会去年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三个部门要在金融监督工作中加强联系,经常沟通,以协调和解决涉及到二个行业利益的重大问题。这个良好的开端,会为今后金融业务部门的混业经营,在监管工作上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我们也注意到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去年已经在金融行业各部门业务交叉经营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以便积累经验,循序渐进。
我们还注意到2000年出现的银行和保险合作的势头,将会为金融业这两个重要部门的进一步合作投下一枚问路之石,相信这条道路会越走越加宽广。
我们也充分相信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将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给予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以更多的支持与鼓励。
(六)保险创新要跟上国际保险市场创新的步伐。
保险的创新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保险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保险业的全方位的创新,将最终决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决定我国保险业同国际保险业并驾齐驱,并逐渐融入国际保险市场。
保险创新除了组织结构的创新、制度创新、营销手段的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我们还应当看到在国际保险业目前已经出现的服务创新。
保险服务的创新,特别是保险延伸服务,在国外保险界已经推行多年,我国保险业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提供保险延伸服务,这就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履行保险费任以外的附加服务,这是指除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风险咨询、风险管理等项服务外、还包括提供与再就业有关的服务,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服务,与养老、医疗、住房保险相关的服务,与教育有关的服务,与旅行出游有关的服务,经济补偿之外附加的补救、应急性服务,等等。做好这些延伸服务工作,将有利于完善保险公司的服务体系,起到吸引新客户、巩固老客户的作用。
回顾2000年,中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展望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以及中国的行将入世,给我国的保险业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相信,在中国保险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有国外保险界朋友的支持与合作,中国保险业在新的世纪里一定会获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