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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国务院早在1997年就作出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本文拟通过对四川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情况的考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分析研究。
一、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
1、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是1997年开始启动的。1997年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达后,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1997年12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省民政厅也于 1998年3月下发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1998年、1999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入全省人民办10件实事的目标,纳入目标管理。与此同时,四川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工作也非常重视。到1999年底四川全省已对19万城市贫困居民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1年9月,四川省按照全国低保扩面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全省开展了大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扩面工作,2001年底,全省已保对象达到1010.3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99.01%.保障对象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6.47%,成为全国保障对象三个过百万的省份之一。
2002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城市低保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了工作组,分别对全省21个市、州城市低保工作开展了全面督查。通过紧急督查,进一步摸清了低保对象底数,进一步扩大了低保对象。截止2002年6月底,全省已保对象总人数为125.87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8.4%.其中在职职工 10.01万人,占应保对象的8%;下岗职工22.5万人,占应保对象的18%;离岗人员20.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16.7%;离退休人员4.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4%;失业人员26.87万人,占应保对象的21.3%;三无人员7.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6%;其他人员32.8万人,占应保对象的 26%.及时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任务。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最高178元/月、人,最低为100元/月、人,平均130元 /月、人。/////
2、各级财政投入低保资金的情况
1999年四川全省共发放保障金855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2636万元,省级补助5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5419万元。2000年共发放保障金117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764万元,省级补助714万元,州以下财政安排6262万元。2001全年财政安排2394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四川低保资金14572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800万元,市、州以下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7572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21228万元。2002年,中央分配给四川省的低保补助资金318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5000万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1.38亿元。
3、规范化管理情况
1999年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着力加强了对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形势发展和低保对象种类的变化,结合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 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2年4月,省政府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目前四川多数地区已经以政府令出台了《实施细则》。在具体实施低保的过程中,正努力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对所需低保人员实行了三榜公示制,严格家庭收入计算,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保障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保障了资金按时发到低保对象手中。
4、低保工作管理体系情况
在四川省,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始终把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纳入目标管理。为了使低保工作一开始就走规范化的路子,四川全省,建立了市(州)、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五级管理网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配套管理体系。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十分注重队伍建设,对基层民政、企业工会、街道和居委会干部普遍进行了业务培训,使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确方法,提高了业务素质。特别是国务院提出低保大范围扩面,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任务后,省、市(州)、县(市、区)在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及时抽调人员,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对低保对象的摸底调查和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资料刻录光盘的报送工作。在低保对象的资金发放上,90%都是通过街道、乡镇、居委会、企业工会来具体发放。部分县(市、区)低保资金已经实施银行发放。目前省民政厅已成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全省21个市、州180个县(市、区)也已正在建立低保工作机构。
5、对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情况
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中,各市、州、县在倍感低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对城市低保对象开展社会救助的方式和途径,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形成了低保救助为主,临时救济和社会救助为辅的新的工作格局。有些地区已实施了低保对象助学救助制度,有些地区已建立了低保对象廉租房救助制度,有些地区已建立了对低保对象家庭中有重病残人员实施特殊医疗制度,有的地区民政、卫生部门还为城市低保对象建立了\"优诊卡\",低保对象凭\"优诊卡\"到指定医院看病免挂号,手续费减免20%,各种检查费减免40%,对低保对象出现的入学、住房、就医、就业等困难,各地都采取多种方式给予了补充救助。/////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低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
当前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难解决的就是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特别像四川这种人口多,贫困面大,地方财力又十分困难的省份,更是困难重重,僧多粥少的现象比较普遍,工作压力特别大。由于低保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已保对象补差标准不科学,标准不能及时足额补齐的现象。
按四川全省已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25.87万人2001年每人每月差额补助52元计算,年需资金7.85亿元,2002年中央、省、市(州)、县(市、区)预算安排低保资金5.06亿元,缺口2.79亿元。
另外,据各地调查反映,从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四川全省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数还将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有近30万下岗职工出中心,有 123户企业宣布破产,涉及职工23万人;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低保标准与实际生活标准有较大的差距,需提高标准而新增的人员,如成都市2002年7月已将标准由原来的156元/人、月提高到现在的178元/人、月,预计全省提高标准后将有约30万人进入低保范围,失去农业生产条件,政府按有关规定将其农转非,加之户籍制度的改革,由农村到城市上户的人数也在与日剧增,这类人员纳入城市化管理后,按城市低保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也应纳入低保范畴,预计四川全省此类人员约有10万人,以上三类人员和所需资金都未列入2002年各级财政的预算盘子。如果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对低保资金的安排没有大幅度的增加,众多应保未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已保人员的低保金不能按时领取,引发的后果难以预料。
2、低保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问题
在整个低保实施过程中,低保工作人员缺乏、无专项工作经费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各地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身兼数职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四川全省低保对象增加了几倍,而工作机构和人员却减了一半。另外民政的工作职能也在不断扩展,近年来,除增加低保工作外还新增了老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加之社区居委会和低保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基层低保工作困难多,压力大。
3、社会救助配套措施不完善问题
目前的低保资金只能解决困难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除很少部分地区对低保对象在就医、教育、廉租房、减免水电气费等方面已有些具体的优惠政策外。大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还很差。尤其是再就业工作与社会保障工作严重脱节,一些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低保对象很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摆脱贫困,但就业无门;由于没有相应的学杂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