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未出现隐私权这一法律概念。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都没有明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随后的司法解释是将隐私权纳入其他人格权-名誉权等予以保护。 ① 但我国法学界对建立独立的隐私权制度已形成共识,司法实践也在逐渐接受。②笔者认为 ,隐私权制度应将个人基因资料纳入保护范围。
隐私是一个受时间和文化制约的概念。隐私权法的发展演变,也无时不受变动的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笔者同意隐私权是“生活的紧张和复杂度”以及“文明演进”的必然产物。对“隐循和隐私(Solitude and Provacy )”的需求是为个人和文化所必需的。隐私权制度的重大贡献就在于给个人空间和公众空间划定了法律界限-即在什么情况下个人的事也就是他人的事,或在什么情况下个人的事仅仅是他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