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报案
作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请务必保留现场,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若未造成伤亡且财务损失在一定金额以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急救。若车祸造成死亡,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勘验后再行处置。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颜色,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在五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快到保险公司填写有关文件申请理赔。这自然少不了要填写“出险证明”。在填写“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时描出出事现场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报告单填好以后,连同交通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10天内作出一次赔偿结案。
不过,这其中你必须切记的是: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勿与对方私下和解。
此外,你尤其还要注意:如果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据,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