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保险消费知识普及】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它能解决什么问题?

日期:2023-03-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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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说起


案例1:
某学校食堂的学生在吃完饭后,出现大面积人员腹痛、呕吐、腹泻,共有近100人接受医院治疗,后来经过调查,是这个食堂的不干净井水导致了食物中毒。

案例2
一对新人在某酒店举办婚宴,宴席结束后,包括新郎在内的30多名宾客出现发烧、呕吐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经过调查后,是菜品中的灵芝菇煎牛肉没有煎熟,导致食物中毒。

案例3
某顾客在餐馆用餐后,出现腹痛、腹泻,经营医院诊断后,是由于吃了不清洁的食物,引起了急性肠胃炎。

案例4
广东一家肠粉店,部分顾客在吃完河粉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其中5人送医,1人经医治无效去世,2人病情较重,另有6人病情较轻,进行观察治疗。涉事店主和供应商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提个问:这4起案例中,如果提供食品的酒店/餐馆等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

答案将在文末为你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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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我们身边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运输企业,都普遍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小饭店、宾馆、餐馆、食堂等也逐步增强了保险意识,也在纷纷主动给自己的餐厅上一道保险。


为什么近几年来投保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了?


因为它是一款需求比较普遍的保险产品,能为食品行业和餐饮行业解决日常经营中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可以直接将食品安全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给企业服下了定心丸。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新版的《食品安全法》中,有两条值得关注,分别是: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也就是,保证食品的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可逃避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对于还没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早投保、早受益、吃下定心丸。


在新版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最为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比如,在生产环节,增设投料检验、婴幼儿配方备案、逐批检验,不得贴牌、分装。在流通环节,销售记录制度、网络交易责任主体。在餐饮服务上,要求履行原料控制义务,对于集中用餐单位要求管理规范等。


同时,《食品安全法》也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实行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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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的赔与不赔


作为准备投保的食品加工销售配送企业或者酒店餐馆,你知不知道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哪些情况下能赔、哪些情况下不能赔?继续往下看。


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经营场所内,如果你生产、销售或提供的食品存在缺陷,由于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了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七条:


第一,因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第二,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第三,因食品缺陷、或包装材料不合格,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顺便插一句,什么叫食品缺陷?设计错误、制造错误、原材料缺陷、指示缺失、包装不合格等都算食品缺陷。


第四,恶意投毒,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第五,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诉讼费、仲裁费、施救费用等综合费用。


第七,食品召回费用。


如果出险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在索赔上需要注意什么?


责任险一般有两种索赔方式,一种叫索赔发生制、另一种叫事故发生制。


什么是索赔发生制?


如果保单约定了追溯期,保险事故发生在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的,受害人第一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是在保险期间内的(含追溯期),保险公司要负责赔偿。


总之,索赔发生制规定:事故发生日期和索赔日期均须在保单有效期内。


举个例子,某酒店投保的食责险保单约定了索赔发生制,保单的保险期间是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某顾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向酒店索赔,但酒店到了2020年1月才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险适用索赔发生制。除了食责险适用索赔发生制,其它长尾风险较高的,比如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工程设计责任险等都适用索赔发生制,而其它大部分责任险都适用事故发生制度。


什么是事故发生制度?


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这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前提。如果事故发生在保单约定的起止时间里,即使过了保险期限,只要在当地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提出索赔,都是没问题的。总之,事故发生制规定:事故发生日期必须在保单有效期内。


当然,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也不能包治百病、也有无法赔偿的情况。


那常见的不赔情况有哪些?主要包括:


1. 企业没有取得或被吊销了或者合法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后,仍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


2. 超越了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3. 使用劣质的、违规使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或政府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包装材料等来生产、销售或提供食品。


4.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5. 被保险食品被用作其它食品原材料的,由于被保险食品存在缺陷,导致针对其它食品发生的销毁、召回、退换等费用及其它财产损失。


6. 在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


7. 生产、经营或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含有的有关化学物质残留量或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容许量的。


8. 被保险人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


9. 使用没有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


10. 食品超过规定保质期限的。


11. 专供婴幼儿或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不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成分标准。


上面11条是常见的除外责任,其它不太常见的除外责任,你投保后看了条款就明白了。


然,保险只是个补偿,一旦发生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不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而是经营资格可能要被监管机构取消,那更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健康,是人命关天的事,疏忽不得。买了保险,有事找保险公司兜底,没事那最好,买保险也是图个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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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归责原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制造商对其制造的产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消费者只需证明以下三条,制造商就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

第二,存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第三,产品缺陷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而国外的和我们不一样,在国外法律中,根据国际司法的惯例,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就是说,即使你的企业对产品缺陷完全不知情,在生产过程中也要符合各项要求,只要造成了产品侵权的结果,不论你是不是存在过失,故意也好过失也罢,都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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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的市场体量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学校等都采用统保的方式进行投保,为什么用统保的方式?一是价格便宜、二是有专职团队服务、三是让企业员工或学校学生安心。

当然,如果你的企业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也需要满足相关要求,包括: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提供餐饮服务的。

适合投保的对象主要是跟食品打交道的企业,包括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食品加工、食品运输的企业等等,这些企业特别是稍有规模和品牌的,投保率十分高,投保意愿也非常强。

目前,大部分与食品相关的企业都很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除了大中型食品加工、食品生产、食品运输及大型餐饮企业外,其它几千万的小微餐饮店或食品作坊店,以附加险的形式获得保险保障较多。

比如,它们在投保财产险、公众险、雇主责任险的时候,往往会附上食物中毒条款,而食物中毒的保障太狭窄、太单薄了,保障不全。所以,对于小微企业来讲,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全方位地转移潜在风险、懂得保护自己、保障他人、让社会祥和。

投保食责险,不仅是保护自己、更是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也吃下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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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食责险的好处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食品安全的保护伞,更是企业经营的定心丸。


作为食品生产、加工、配送企业经营者,或者宾馆酒店餐馆负责人,如果你投保了这个险种,将能避免你的财务出现困境,促进产品销售,提升企业的形象,还有机会参与“一带一路”的国际竞争,提高准入门槛等等,这些道理大家都懂,关键还是意识是不是到位了,花小钱、除烦恼,上这道保险,肯定不是坏事。


(转自:财险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