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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客户A先生于2014年6月5日投保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保额1万,年交保费4200元。2015年11月26日客户A先生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食道癌,后入院接受治疗。
2015年12月3日,客户A先生向公司申请重疾保险金,根据保险责任,公司赔付A先生癌症确诊保险金5万元并豁免后期保险费。2015年12月25日客户A先生再次住院接受放化疗,公司赔付A先生癌症放、化疗保险金2万元,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800元。
2015年至2023年,A先生共计放、化疗6次,公司赔付A先生癌症放、化疗保险金累计12万元。住院13次,累计赔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9400元。
2023年3月8日,客户A先生因病经抢救无效身故,公司给付A先生身故保险金18560元。至此,公司累计赔付A先生保险理赔金197960元。
(新华保险锡林郭勒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