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启动10个月后,终于落地生根。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争议不断,目前市民对此认同度也还不高,在保险专家看来,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居民养老方式的补充,更适合小众群体。
□新闻事件
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
由于与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儿女养老”观念不同,“以房养老”在中国一直颇受争议。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2015年3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保单。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售的“幸福房来宝”产品,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房价下跌不影响保险金额
该款产品为非参与型(险企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来宝”产品条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价格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身故后,险企处置房产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此外,保险公司还在一定程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时间。
□市场反应
签约者十分有限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批签约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对以房养老政策关注已久,“去年以房养老新闻出来之后,就有客户主动联系我们”。该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投保的客户有像上述三位老人一样的无子女老人,也有像武汉朱先生和太太这样有子女的老人”。据介绍,自幸福房来宝获批以来,公司客服人员不断接到咨询电话。
谈及为何会选择这个产品,上海的费先生表示,自己和太太希望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同时有充裕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虽然家庭情况不同,但同样参与试点的朱先生则是在子女的完全支持下投保的,家人很认同以房养老的理念,认为投保以后相当于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老人可以多一份养老金,年轻人也就减轻了负担,全家人都受益。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此次签约的消费者数量十分有限,到目前为止仅4个家庭、5位客户。有保险专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更适合小众群体。
市民认同度不高
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朝阳区常营附近的佟阿姨今年60岁,谈到以房养老,她觉得难以接受。“我百年以后,家里的房子肯定要留给子女的。”佟阿姨认为,北京房价高,所有人都在拼命攒钱买房子,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还不如留给自己的子女处置。
市民任先生也认为,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年纪大了以后可以送到养老院,至于家里的房产只要租出去就可以,“到时候住养老院也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还有人照顾,总比把房子留给保险公司合适。”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现在试点以房养老保险的四座城市都是一线城市,生活消费偏高,老了以后完全可以把手里的房产租出去或者卖掉,到时候在二三线城市养老。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提前预判经济通缩,锁定月收益,是观念超前的表现。
□专家观点
养老方式的必要补充
“补充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微博]表示,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几年逐渐开始普及居家养老的观念。因为有不少老年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因此通过以房养老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需要提供服务,只需要提供固定的资金。
庹国柱认为,虽然以房养老的市场十分有限,但仍然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以房养老作为政府养老的补充部分,更适合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的,无子女或者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的老人。
对于试点公司仅幸福人寿一家,庹国柱表示,由于我国房地产未来趋势还不太确定,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一定经营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在以房养老方面的经验比较有限,据他了解,目前包括中国人寿(38.62, 1.14, 3.04%)在内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进中。
被称为是中国以房养老倡导者的幸福人寿原董事长孟晓苏[微博]曾公开表示,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目前条款对消费者有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微博]表示,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养老方式有养儿防老、保险养老、存款养老等,以房养老在国际上运用比较成熟,但在中国起步较晚,真正实施起来还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郝演苏认为,虽然国家政策上大力提倡,实际上具体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另外房屋的价值不好估算,还涉及产权年限的问题,以房养老实际上还存在很多难点。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国人观念是以房养老发展的一个“瓶颈”,房子历来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子女就继承不了。
王国军认为,从目前条款来看,以房养老保险对消费者有利,风险都推给保险公司承担。随着消费者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慢慢了解,条件适合的家庭会去尝试。
□释疑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
养老金大概能领多少?
根据“幸福房来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
想要中途退保怎么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则按照相应的保险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