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中介业务自律公约

日期:2011-02-24来源:

 

 
锡林郭勒盟保险行业协会
中介业务自律公约
 
一、按规定具有专业、兼业代理保险资格的单位,都要加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二、代理单位、保险公司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向保险行业协会报送信息资料,参加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代理单位业务的月度统计,季度分析,及时为代理单位和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严禁销售误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向代理机构提供保险代理产品的宣传资料和投保资料,如实向客户解释保险代理产品的条款和投保后给客户带来的保险利益及同时承担相应风险,严谨误导销售。
四、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从事代理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代理网点(银邮)至少要有2名以上的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必须执行行业自律公约代理手续费标准。应当在平等互利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示代理手续费标准,严禁签订阴阳协议。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严禁以手续费为标底开展竞标活动。
手续费标准:
1、机动车险手续费上限为签单保费的:15%(包括专业、兼业、车行);
2、非车险及短期人身险手续费上限为签单保费的15%;
3、人身险的长期险种(一年期以上)的代理手续费以自治区级分公司核定的为准。
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的经营网点和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业务竞赛或以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代收代缴车船税,所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全部实行“见费出单”。
八、保险公司与代理业务的机构结算手续费应由代理机构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九、违约罚则:
1、误导销售:代理网点有误导销售行为的罚经办人1000元,罚代理单位2000元;
2、代理网点不够2名(包括2名)以上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罚款5000元,并停止进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
3、违反手续费标准:
(1)车险超标准支付手续费首先处罚保险公司违约金5000元,再按照所涉金额的2倍加罚,并罚代理机构违约金5000元;
(2)非车险和短期人身险超额支付代理手续费首先处罚保险公司违约金5000元,再按照所涉金额的2倍加罚,并处罚代理单位违约金5000元;
(4)人身险的长期险超额支付代理手续费首先处罚保险公司违约金5000元,再按照所涉金额的2倍加罚,并处罚代理单位违约金5000元;
(5)保险公司向代理单位支付合作协议规定手续费之外的费用或以竞赛、激励名义给予其它利益的首先罚保险公司违约金5000元,再罚代理网点5000元。
4、不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首先处罚违约金5000元,然后再按照违约保单数,每一单加罚违约金1000元。
5、无证举报或口头举报不予受理。
十、罚金的处置:
1、每笔罚金的50%用于奖励举报人;
2、用于协会的基础建设;
3、保险宣传;
4、行规行风的调查处理。
十一、本公约的实施接受业内外的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479——8231199
十二、本公约自会员单位签字盖章后于二00九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锡盟保险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